浅议冤假错案的成因与防范对策(1) - 范文中心

浅议冤假错案的成因与防范对策(1)

12/29

浅议冤假错案的成因与防范对策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摘 要 近年来,媒体曝光的冤假错案数见不鲜,有的甚至不断“发酵”引起社会的哗然。冤假错案的严重后果不言而喻。

中央领导人等多次强调要竭力克减冤假错案,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等也多次出台相关规定,构建防范冤假错案的制

度体系。本文浅要分析冤假错案的成因及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冤假错案 司法 防范

基金项目:本文系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 年重点调研课题中标课题调研成果,主持人(联系人):严威 。

作者简介: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0-261-02

一、前言

随着信息社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在国内发生的许多冤假

错案频被媒体报道,诸如佘祥林、赵作海、张高平叔侄等等这些涉

事主体的名字被人们所熟知,然而,他们背后的案情总是会发人

深省。

冤假错案之所以能够引起全社会的哗然,在于其严重的危害

性,冤假错案首当其冲是对当事人人权的严重侵犯,再则,其对司

法公信力有着致命性的打击力。习近平总书记做出重要指示:

“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下发了《关于

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

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下发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

若干意见》,这都充分显示出中央及我国司法系统尽最大努力减

少冤假错案的决心。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撰文指出,

必须要更加重视防患于未然,使潜在的可能发生的冤假错案无法

形成,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

二、冤假错案成因之浅析

(一)案件处理过程的复杂性导致冤假错案

首先,一般情况下,在绝大部分的案件中,都是犯罪行为发

生后才有的侦查行为,司法人员没有亲身经历犯罪的整个过程,

为了“还原”整个犯罪过程查明犯罪事实,他们只能依靠收集到

的证据。而这个“还原”犯罪过程查明犯罪事实的过程是由结果

到原因的挚果溯因的过程,有人将这个过程比作考古一般,案件

事实的过程有点像考古,诸如气候、环境等自然条件,完善侦查

设备技术水平等客观条件,以及犯罪分子的狡黠程度、证人的表

达能力、司法人员的能力素质能主观条件的制约。而整个过程

中,这些制约案件侦查的因素只要一旦出现并有效地干扰了案

件事实的查明,极有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的产生。其次,公检法部

门之间的监督制约失效也会导致冤假错案的产生。在一些地区,

公检法三机关的相互配合有余,但监督制约不足,导致案件在起

诉、审理判决的过程中都是有瑕疵甚至是有问题的。还有的地

方政法机关之间常常协调定案,对有些证据不足或证据瑕疵的

案件,经有关方面协调之后便予以定罪判刑。如佘某某案,经有

关部门协调后,虽然几级法检机关都认为证据有问题,但最终都

未能依法办理。

(二)执法办案人员的思维固化导致冤假错案

一直以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很多冤假错案都是办案人

员甚至是领导干部的主观原因导致的。个别执法办案人员秉持

打击违法犯罪是重中之重的观念,而忽视了对人权的保障,这样

的观念往往会使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还有的办案

人员往往把口供看得非常重要,却忽视了其他证据,常常取得口

供之后,对关键物证不鉴定,中由于草率而产生错误。还有的办

案人员忽视犯罪嫌疑人、律师等辩解意见,冤假错案的“犯罪嫌疑

人”或者是“被告”大多都会进行辩解,甚至能提出各种反证证明

不具备作案时间、作案条件等,有的甚至还指名了真凶并提供了

有效侦查的线索,但由于办案人员的思想固化,简单地认为这是

当事人“不老实”的表现,是在“狡辩”。辩护律师也通常都会对事

实、证据等提出异议并且绝大多数都是作无罪辩护,但办案人员

未能予以重视也会导致冤假错案的产生。此外,有的部门将破案

率机械地纳入考核,甚至会提出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等机

械硬性考核指标,不可否认这样做在某种程度上确实对案件的处

理会有积极作用,但是过于机械和激进的做法,往往会对案件质

量造成消极影响,也会为冤假错案的产生埋下伏笔。如在实践

中,为了快速“破案”,曾经出现过不重视相反证据甚至是故意隐

匿相反证据的案例,更有甚者为了完成办案任务或立功,办案人

员故意设计、制造假案。此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犯

罪也呈现出高发的态势,我国很多政法机关案多人少的矛盾异常

突出,办案人员常常高负荷工作,久而久之就会产生思想固化疲

于应付的精神状态,最直接的就会拉低办案的质量,从而也为冤

假错案的产生埋下隐患。

三、防范冤假错案的对策建议

如前文所述,笔者对冤假错案产生的原因做了浅要分析,而

分析各种产生冤假错案原因,决不是为了给政法机关及办案人员◆学术前沿

2014 · 10(上)

推卸责任寻找理由和托辞,而是为了理清脉络,追根溯源,从而使

得冤假错案的避免从源头上抓起,这就对司法办案人员提出了高

标准、严要求,办理每一个案件都应当严格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

为依据,绝不放过任何一个必要的环节,同时,对待每一个案件,

都应当以如履薄冰的心境、一丝不苟的态度去办理,必须严格遵

守法定诉讼程序,坚决恪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

(一)防范冤假错案首先从司法观念的转变抓起

承前文所述,冤假错案产生的主要原因还是人,司法人员的

主观方面的错误大部分情况下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尽力减

少冤假错案光从制度上下手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是树立现代司

法的新观念,诸如从传统的“重实体”转变为“实体与程序并重”,

由以往的“疑罪从轻”的处理方式转变为“疑罪从无”原则的落实

等等。在我国现有的司法实践环境下,基于多种原因,“有罪推

定”的错误观念尚未完全根除,反之是“无罪推定”的法治观念尚

未得到有效树立,很大程度上为冤假错案的发生的埋下了较大的

隐患,而这种隐患殊不知就会变成现实。因此,司法办案人员应

当强化防范冤假错案的意识,并注意思想观念的转变,并时刻保

持头脑的清醒,从主观层面上来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要始终秉

持惩治犯罪的同时要注重保障人权,注意实体公正也要注重程序

公正,依法收集证据也要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等法治理念与司

法意识。

(二)防范冤假错案应始终秉持司法公正

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工作做出了一系列的重要指示,其中

有一则是“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

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改进工作,重点解

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这就要求司法

机关必须恪守司法公正的宗旨,同时也指出,司法机关的司法公

正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司法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和团体的制约和干

涉,也不能收到个别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干扰,

如果这些干扰因素不能得以排除,那么就会使冤假错案的产生

埋下隐患,甚至直接导致冤假错案“应运而生”。在案件的处理

上,必须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绝不逾越法律

的底线。

(三) 防范冤假错案必须恪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决定大多数情况下,导致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刑讯逼供,而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杜绝刑讯逼供的“良方”之一。纵观在我国

有着较大影响的那些冤假错案,可以说每一桩背后都有刑讯逼

供、非法取证等在作祟的情况。防范冤假错案,在处理案件的时

候除了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之外,非法证据规则

坚守更显得举足轻重,这就要求司法办案人员坚决杜绝和远离刑

讯逼供、违法取证的行径,绝对地制止滥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以及侵犯嫌疑人合法权利等违法行为。同时,有必要落实刑讯逼

供的问责制,从根源上防范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出现,从

而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四)防范冤假错案应当有效发挥制约监督作用

在注重公检法机关之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同时,要更加

注重各个机关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比如,检察机关

注重对侦查机关侦查行为的监督,时刻要树立起监督警戒,防范

并及时发现、纠正侦查机关的违法侦查行为,从冤假错案成因的

初始就遏制了它的蔓延与后续发展。具体说来,侦查机关应该

注重无罪证据的收集,坚决抵制有罪推定的错误观念的滋生,杜

绝隐匿证据、伪造证据行为的发生,监督机关要尽最大努力及时

发现并纠正侦查行为中的违法情形,从根本能上防止冤假错案

的发生。

(五)防范冤假错案必须保障当事人和律师辩护的权利

在案件处理的全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听取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充分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我辩护的权利,重视他们

辩解的内容。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提出的侦查活动中可能存

在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要毫不逃避,依照法律严格处理。依法

排查有可能存在于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

对于任何可疑点都要严查予以最终确认。对于通过刑讯逼供等

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要坚决依法予以排除,对通过刑讯逼供等

非法手段获取的供述,以及采用暴力、胁迫等非法方式取得的证

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经审查确认的,必须依法予以排除,不得

作为定案依据。此外,要切实依法保障律师的各种相关权利,在

司法诉讼过程中,对于律师的辩护意见要充分重视,要切实保障

辩护律师、其他辩护人对案件处理应有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

权等权利,充分保障和发挥辩护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中的所起

到的积极作用。

(六)提高办案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如前文所述,冤假错案的产生的原因有客观方面也有主观方

面,但是最主要的还是个别司法办案人员能力素质不达标导致

的。据此,防范冤假错案的重中之重是提高办案人员的能力素

质,而能力要求是多方面的,如前文阐述的转变执法观念非常重

要之外,还有办案业务素质、办案良好作风的塑造等等。加强办

案人员业务素质能力的培养,加强对新修订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学

习,不断提高司法办案人员侦查取证、审查判断证据、适用法律政

策和发现纠正错误等能力。针对许多地方案多人少,办案压力大

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该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办案一线力量,

使案多人少的矛盾能够得到缓解,并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使业

务骨干能够稳定在基层、稳定在执法办案一线,从而为防止冤假

错案提供坚实的人才队伍保障。

参考文献:

[1]沈德咏.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人民法院报.2013 年 5 月 6 日第 002 版.

[2]朱孝清.冤假错案的原因与对策.中国刑事法杂志.2014(2).

[3]王方.论冤假错案的成因与防范路径.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3(6).

[4《]习近平: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http://news. xin huanet.com/politics/2013-02/24/c_114782198.htm,最后访问时间: 2014 /08 /05。

[5]刘宪权.克减冤假错案应当遵循的三个原则.法学.2013(5)


相关内容

  • 基于作业基础的成本预算改进研究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封面 ( 2016 届) 论文(设计)题目 作 者 学 院.专 业 班 级 指导教师(职称) 论 文 字 数 论文完成时间 大学教务处制 会计原创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200个) 一.论文说明 本写作团队致力于会计毕业论 ...
  • 国贸系本科学生毕业论文选题
    国贸系本科学生毕业论文选题 1.多哈回合谈判的前景: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历程及前景:3.大陆与台湾的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4.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的特殊保障条款:5.我国的生产补贴和WTO的反补贴协议(ASCM):6.中 ...
  • 本科生毕业论文[中小型企业筹资风险管理及防范浅析]
    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 中小型企业筹资风险管理及防范浅析 院系名称 姓 名 学 号 专 业 指导教师 管理学系 会计学 讲师 2010年5月15日 摘 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型企业在现代社会经济中的贡献也越来越大.但是 ...
  • 试论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其防范对策��
    [摘要] 本文首先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涵义及主要模式,然后针对当前互联网金融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风险,提出了有效的防范措施,希望能够为互联网金融的良性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风险:对策 一.互联网金融的涵义及模式 (一)互联网金融 ...
  • 集团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 集团公司财务风险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 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我个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成果.尽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组 ...
  • 对煤矿企业员工"三违"心理的成因分析
    摘 要: 通过对煤矿企业员工"三违"心理的成因分析,进一步论证了煤矿企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对家庭美满与幸福的作用:阐述了"三违"行为对"生命价值"的锁链关系 ...
  • 会计专业相关毕业论文题目表
    1. 基于公允价值会计的企业价值报告研究 2. 公允价值会计与企业财务报告改进 3. 企业财务报告相关问题及其改进(改进相关性.及时性等问题)研究 4. 企业财富变动及其信息披露研究 5. 企业价值报告框架研究 6. 企业价值信息披露体系( ...
  •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风险防范_李锋
    网络出版时间:2015-04-08 11:14 网络出版地址:http://www.cnki.net/kcms/detail/44.1338.F.20150408.1114.021.html 2015年4月 第2期 总第179期 开放导报 ...
  • 20**年届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题目
    泰科院2013届人资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综合类 1心理资本理论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2试论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的EAP模式 3家族企业与"90后"员工共赢研究 4基于模糊层次分析法的保险营销员胜任力特征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