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市乡人民政府
关于2012年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管理办法》和《酉阳县殡葬管理办法》,加快我乡殡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进程,确保我乡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圆满完成2012年度殡改工作任务,经乡党委、政府会议研究,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 殡葬推行改革的基本方针
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倡导节俭、文明办丧事。
二、 推行殡葬改革的工作目标任务
(一)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达到家喻户晓,让群众树立新的殡葬观念。每村书写殡改标语不少于3幅。
(二)清理棺木和土葬用品市场,对制造销售棺木和土葬用品的,依法予以取缔,在全乡范围内不留死角,从源头上遏制偷埋土葬和入棺再葬。
(三)坚持做好平坟还田工作。确保平坟还田率达到100%(有政策规定的除外)。
(四)死亡一律火化,确保火化率100%。全乡5个村推进1至2个村,必须全部火化,严厉打击偷埋土葬。
三、加强监察、严格奖惩,实施责任追究
(一)建立殡改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乡与各村、乡属各单位签订责任书,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乡属单位干部、职工本人或亲属死亡后偷埋土葬的、或平坟还田不带头的,除对干部、职工本人追究责任外,有一例偷埋现象的,罚单位负责人500元,并给予党政纪处分;有两例以上偷埋土葬的,建议给予免职。各村、各单位因工作不力或失职等造成死亡遗体偷埋1例,除起尸火化外,还给予该村书记、主任、自然村包组责任人,分别罚款500元;偷埋2例以上者(包括2例),将给予村书记、主任以及自然村包组责任人免职或依法罢免,除起尸火化外,并分别罚款1000元。自查自纠的从轻处理,检举到县的从重处理。
(二)落实月通报,季兑现制度。下个月的前5日,为上报上个月殡改工作材料的上报日。各村要把一月来的殡改工作材料上报到乡民政办归档。对1个月内无进度且处于后三名的村,乡将责成村干部写出保证,由民政办备案代查;对连续2个月兑现落后的村,村书记要大会表态,找原因;对连续2个月无进度的村,包自然村干部写出保证交民政办备案;连续3次兑现处于后三名的村,村书记诫免谈话,通报全乡批评,限期抓好,视其情节包村包片干部还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前三名的村,全乡通报表扬,并分别奖2000元、1500元、1000元。后三名的村全
乡通报批评,村书记大会检查,并分别处罚1500元、1000元、500元。最后一名的村,书记就地免职,主任依法罢免。
(三)设立举报箱。乡政府设立举报箱。对举报者举报偷埋土葬的,一经查实,每一例给予举人1000元的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同时,给予村书记、主任党政纪处分,分别罚款1000元。
(四)杜绝“以罚代葬”现象。凡出现1例“以罚代葬”的,除起尸火化并没收罚其罚金外,还将给予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并处以所收罚金3倍以下的罚款;出现2例以上(包括2例)“以罚代葬”的,除起尸火化并没收罚金外,对相关责任人撤职、罢免,并给予村书记撤职、村主任依法罢免。
(五)五保户火化费用由乡政府承担。偷埋土葬的,一经发现,坚决起尸火化,费用不免,并由具办人和村级支付。同时,五保户指标从该村收回,由乡民政办统一调配到其他村。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殡葬改革工作是移风易俗,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社会进步,保护土地资源的一件大事。乡成立了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全乡丧葬用品的清理、平坟还田等任务。各村、各单位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每个自然村、每个单位要指定一名殡葬改革信息联络员,名单报
乡民政办,做到组织落实,人员到位。设立举报箱,公布殡葬改革检举电话,形成殡葬管理网络,确保我乡殡葬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抓住今年4月份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之机,乡派出殡改宣传车1辆,巡回于全乡各村广泛宣传。各村也要充分利用广播等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等,在全乡范围内营造“家家户户知晓殡葬改革,移风易俗落实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
(三)从严清理整顿丧葬用品市场
片区工商所、片区国土资源所、民政办、片区派出所等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清理整顿丧葬用品市场,齐心协力抓好我乡殡葬改革工作。对制售棺木特别是长期制售棺木窝点的,坚决取缔,并依据《重庆市殡葬管理办法》规定予以没收,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那些屡禁不止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杜绝“以罚代葬、偷埋土葬”等各类违法行为发生。
(四)抓示范带动
乡、村全体党员、干部、教师职工等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带头执行国家的殡改政策,带头落实殡葬改革;带头做到平坟还田。清明节将至,各村需进一步加大平坟还田的宣传力度,防止清明节期间坟头有回垄现象。今年乡将对各村平坟还田
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一座坟未平扣2分,作为考评内容之一。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各村要进行自查自纠,限期平坟。对经宣传教育仍不平坟的户(有政策规定的除外),由乡平坟工作队集中平坟,当事人支付工作队每座平坟费用100元。党员、干部、教师职工等不积极支持乡殡改工作,不带头平坟,乡党委、政府将按照酉纪发[2009]4号文件规定给予其党政纪处分。各村、各单位要对本村、本单位的干部职工从严要求,督促他们自觉尽快地把自家的坟平掉。凡家住在涂市乡域内的干部职工,一律返村平坟,持村证明再返到单位。各村要强化措施,下定决心,层层包干,责任到人,一鼓作气,干净彻底,不留死角,不留坟茔。杜绝入棺再葬。乡纪检、组织部门要对涉及党员、干部职工殡改案件及各部门不作为情况及时介入,处理到位,决不姑息迁就。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