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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一户一表供电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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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一户一表供电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则

1.l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城区居民生活用电质量,保证人身、设备、配网系统安全,推进一户—表工作的全面开展,提高供电可靠性,满足居民日趋增长用电需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规程规定,结合全市城区居民生活用电实际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一户一表系指居民生活用电由供电企业直接供电、抄表、收费、服务到户的客户。城区系指xxx 市市区、各县(市)城区范围。

1.3新(改) 建商品房的开发商向供电部门申请临时施工电源时,应落实“一户一表”工程方案,供电部门才能给予办理。

1.4配电工程用主要设备材料选择的厂家必需有IS09000系列认证和入电力网资格。

1.5本规定适用于宣城城区新建、扩建、改造商品房和住宅一户一表供用电工程。

凡本规定没有规定的,应遵守国家和电力行业其它专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用电申请

2.1新建、扩建商品房或住宅小区在其立项初期,需向供电部门咨询供电条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配电网络布置(规划)图。

供电部门应依据配网规划和现状,向新建、扩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开发单位或其他居民客户提供供电条件或供电许可意向意见。

2.2商品房或住宅小区改造居民用电设施需向供电部门申请,并提供

相关图纸和用电负荷组成情况。

2.3新建、扩建、改造商品房和住宅小区,其供电方案需由供电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2.4新建、扩建、改造商品房和住宅小区的供、配电设施经验收合格,无故障运行六个月后方可按协议或合同约定办理无偿移交。

第三章 供电方式及用电容量

3.l 新建商品房和住宅小区每户用电容量至少按6kW 设计,低压分户线采用铜芯导线,导线截面积不低于10mm2,且按“一火一零一地制”布置到户。

标准(示范) 小区每户用电容量可按l0kW 设计,低压分户线采用铜芯导线,导线截面积不低于l0mm2,按照“三相五线制”布置到户。 进入单元后的内线按有关城市住宅建设标准设计、施工。

3.2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和其他居民住宅,楼房必须按一户—表设计、施工到位,采用三相四线制0.22/0.38kV供电方式供电到每个单元,按楼层负荷将单元内负荷均匀分配到三相上,每户原则上采用单相0.22kV 供电方式。

特殊情况,确需三相电源供电的居民客户,在处理好三相电源与单相电源供电安全的前提下,需经供电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将三相电源进户。同一居民客户无论单相还是三相供电均不得引入两个电源或两个电源接入口。

3.3严禁不同配变的电源进入同一幢住宅楼。特殊要求的须经供电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接入。

3.4新建、扩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和其他居民住宅,规划少于20户时原则上由临近的公用配变采用低压0.22/0.38kV 供电。

新建、扩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和其他居民住宅,规划达到20户不足90户,根据需要原则上采用高压10kV 单电源供电,在小区的合适位置架设杆架式配电变压器,变压器容量易采用315kVA 。

新建、扩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和其他居民住宅,规划达到90户以上,必须采用高压10kV 供电,原则上使用美式箱式配电变压器,配变容量统一使用500kVA 。规划达到90户每超过90户(不足90户按90户计算) ,需增加箱式配电变压器一台。

配电变压器达两台及以上时,应按负荷分配情况均匀分配到小区中。

3.5新建、扩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和其他居民住宅,当采用两台以上配变供电时,须考虑配变容量之间的配合选择。

当新建、扩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和其他居民住宅,配变在5台及以上时,原则上该小区应建设10kV 开关站,提高该小区的供电可靠性。

3.6新建、扩建商品房、住宅标准(示范) 小区,需要使用双电源供电时,经供电部门就其供电可能性、用电必要性等与用电户(开发商) 协商后,结合电网许可情况,可以解决。

3.7不论使用何种配变,低压侧均需考虑无功补偿装置,配变的额定运行功率因数应大于0.90。

第四章 高压线路

4.1新建、扩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和其他居民住宅,高压线路原则上不得使用架空线路,如不宜使用电缆线路供电,应经充分论证并经供

电部门许可方可采用绝缘架空线路供电。

4.2小区高压供电方案需结合城网规划就近供电,进线采用高压电缆的,其导线截面应经负荷计算。供单台配变的,其单相截面积不得小于35mm2。

4.3电缆线路一般采用地埋敷设,特殊地段需钢管敷设,电缆管道采用一主—备,按有关规程设计、施工。

4.4高压采用架空绝缘线路时,主干道或主支干线使用15米水泥电杆或钢管塔,档距应不大于50米,非主要支线在一般条件下可使用12米水泥电杆,档距应不大于50米。

高压主干道或主、非主要支线不得占用供电部门在用或规划中公共通道。

4.5当导线超过两档线路或有两个以上用户共用的线路时,如容量在500kVA 以下,线路“T”接处与下火处应使用两组跌落式保险,当容量达到500kVA 时原则上要求装置一组真空开关和—组跌落式保险,当容量达到800kVA 时“T”接处必须装置两组真空开关或一组真空开关和一组跌落式保险,且必须使用可拆卸式氧化锌避雷器。

4.6电缆分支箱要提前两个月向供电部门申请,其产品型号、规格由供电部门依据供电可靠性、小区安全性等相关规定和美化小区居住环境进行选择。

第五章 低压线路

5.1新建、扩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和其他居民住宅低压线路应使用电缆线路配电,且按有关规程设计、施工。

5.2新建、扩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和其他居民住宅,低压线路原则上应采用铜芯电缆,否则应经供电部门审核同意,方可使用架空绝缘线或集束导线,污染地区应采用防污系列绝缘导线。

低压线路、进户线采用铜芯导线时,其承受负荷量应按6~8kW /户计算配置,如因某种条件难以达到要求时,经供电部门同意其最小截面应满足下表一、表二之规定

铝芯导线截面(平方毫米) 所接用户数

35 12户及以下

50 13--24户

70 25—36户

95 37--48户

超过48户时应自配电变压器起另敷设电缆主、支线。

表二

铜芯电缆截面(平方毫米) 所接用户数

25 12户及以下

35 13--24户

50 25—36户

70 37--48户

95 48--60户

超过60户时应自配电变压器起另敷设电缆主、支线。

低压线路、进户线施工严格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5.3小区专用公用配变的低压出线采用电缆敷设的,其管道应为一主

一备。

杆架式配变低压侧应加装负荷开关(断开点) 和计量装置,分两路出线布置。

小区内部低压电缆线路分支处使用低压电缆分支箱配电,并采取安全措施。

5.4低压供电的线路,不论三相或单相供电,其中性线截面均应与相线截面相同,并在绝缘层颜色上有明显区别。

5.5改造现有居民小区配电设施,低压电杆在主干道上,原则上使用12米水泥电杆,其它地段可酌情考虑使用10米水泥电杆。严禁使用木杆、竹杆等其它非标准电杆,低压电杆档距不应超过40米。

5.6居民小区配电设施改造时,接户线档距不应大于25米,超过25米或进户点高度不足2.7米以及其它特殊情况下,接户线不能安装铁板支持,应加装接户电杆,低压接户电杆档距应不大于40米。

5.7在进户第一支持物处零线必须重复接地,且接地电阻符合规程要求,重复接地引至户内。第一支持物的对地高度应在3—4米之间。

5.8接户线与进户线连接处应有一定的驰度,并按有关规定设置插保险,瓷插保险安装高度应在2.7—3米左右。

5.9用户电表以后出线与接户线不得同杆架设。

第六章 进户装置

6.1—个建筑物、内部相互连通的房屋,多层住宅的每—个单元只允许设置一个进户电源,严禁设置2个及以上进户电源,严禁由不同的配变同时供电。备用电源且有协议的特殊情况除外。

6.2选择进户点应考虑下列各点:

①进户点处的建筑物应牢固、无渗漏;

②便于进行维修及保证施工的安全;

③尽可能接近供电线路和用电负荷中心;

④与邻近房屋的进户点尽可能取得一致;

⑤确保用电安全,便于抄表、运行维护和管埋。

6.3新建、扩建小区进户线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铜芯电缆线,现有小区改造配电设施和个别地段可使用沿墙架设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铝芯线或软导线。

进户线中间不得有接头。

6.4进户线应尽量短,一般不宜超过15米,最长不得超过25米,穿管线路不宜超过8米,最长不得超过15米。

6.5单元楼外部接线采用三相五线制,单元之间采用横排连接。铜塑线沿墙明敷,电缆线路地埋暗敷,需留有一定的裕度·

6.6当采用电缆横排连接时,应在单元处加装低压电缆分支箱。

6.7电网低压配电系统使用TN-C-S 系统进行接地。

6.7.1对于低压架空线路供电的居民小区,在接户支持物处零线须作重复接地,三相五线制供电至表箱处,与箱体连接,且在每一单元处增设重复接地,并将电能表箱与重复接地装置牢固连接。

6.7.2电缆线路在每一电缆分支箱处加设重复接地装置,并与箱体连接,在每一单元处增设重复接地,并将电能表箱与重复接地装置牢固连接。

第七章 电能表集装

7.1电度表必须安装在电度表箱内,严禁使用木质和其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表箱。

7.2新建楼房电能表原则上集装在楼房第一层以便于抄表、维修,一个单元集装在一个表箱内。

7.3新建楼房电能表集装箱及其安装必须符合以下规定要求,否则不予装表接电。

7.3.1为确保产品质量及设备规定,便于抄表到户和运行维护,电能表集装箱由供电部门统一型号、规格并指定安装位置。

7.3.2新建楼房电能表箱应采用嵌入式安装,箱体下沿距地面应不低于1.5米,装设位置应便于抄表读数与运行维护管理。其它不宜嵌入式安装的,应确保行人安全,室外安装的应为不锈钢材质表箱。

7.3.3箱体应做好接地保护,且接地可靠。

7.3.4电表箱必须具有接线端子、分户开关和总开关。

7.3.5严禁一只螺钉吊装电度表,电度表安装必须按照要求安装牢固。

第八章 分户线

8.1分户线应采用单相三线制,导线采用铜芯,其单股截面不应小于4mm2的绝缘线或护套线,且中间不得有接头。

8.2分户线应采用穿管敷设至各楼层,再分别接至用户室内配电箱。

8.3室内分接线应采用不小于2.5mm2单股铜芯绝缘线或护套线。

第九章 其他

9.1各县(市)城区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适合当地情况的实施细则。

9.2本规定依据《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621—1997) 、《配电系统设计规定》(GB5002-95) 、《低压配电设计规定》(GB5004—95) 、《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206-87)、《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601-1996)、《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DL/T602-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定》(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定》(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定》(GB50254-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GB50303-2002)、《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原则》(DL/T599-1996)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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