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发货流程管理规定
一、流程:
合同签定 收取予付款 下达《生产通知单》 生产组织 合同产品质检完成 合同产品点数、称重、包装 产品完成入库 《发货付款通知单》 填制《发货单》 收取余款 开具发票、《质量证明书》 凭《发货单》到仓库取货、发货、寄送发票、《质量证明书》 保存发货运单、《发货单》
二、各部门职责以及要求
1、 销售部:
A、 合同签定时必须注明如下内容:合同号、钢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公差要求、特殊要求等)、交货期限、交货方式(按件、按重量等)付款方式。
B、 在得到财务部通知予付款到帐情况下及时下达《生产通知单》一式四份,一份留存一份交生产部一份交质检部一份交仓储部。《生产通知单》必须具备合同除商务外的有关详细生产要求以及《生产通知单》编号
2、 生产部:
A、 按照《生产通知单》要求及时安排生产、控制生产过程、监督检验产品生产进度以及质量。
B、 生产完成后需自检,自检合格必须向质检部报送检验提示。
C、 获得质检部《检验报告》后依据《检验报告》点数、称重、包装。
D、 交仓储部完成入库手续。入库单交送质检部、财务部各一份。
3、 质检部:
A、 接到《生产通知单》及时准备生产过程中的检验要求以备生产过程中及时检验,防止不合格品进入下道工序。
B、 接生产部成品完工提示立即组织成品检验,检验结果及时反馈给生产部。
C、 接到入库单后立即开具《质量证明书》并交一份销售部。
4、 财务部
A. 接到销售部合同或《生产通知单》即跟踪合同预付款情况,预付款到账后立即通知销售部;
B. 接到《成品入库通知单》后立即填写《发货付款通知单》,并提交给销售部;
C. 合同款全部到账后或依据总经理批准在款项未结清的情况下开具《发货单》并交销售部;
D. 依据销售部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交销售部核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