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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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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3.91%,因此,使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中国社会保障仅仅在城市开展是远远不够的。如何才能更加有效的体现解决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多层次多渠道的解决这个问题,目前还是我国这个领域内一个难以解决的很重要的问题,而重新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则是要在非集体经济的基础上。卫生部第三次全国卫生医疗调查显示:我国农民应住院而没有住院的比例从1998年的63.7%上升到2003年的75.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参加医疗保险的比例并没有得到显著的改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民占全国贫困农民的比例却一直在上升,目前已经达到了33.4%,而在西部农村,62%的患者因为经济困难应治疗而没有治疗,75.1%的患者还没有治愈就要求提前出院。以上数字比较真实地反映出了农民的就医困难,这一情况更加迫切的要求建立一种新型的、更高级的农村医疗保险体系的必要性。

鉴于以上情况,如何才能更加有效的体现解决农村医疗保险体系,多层次多渠道的解决这个问题,目前还是我国这个领域内一个难以解决的很重要的问题。本文主要从新型的农村医疗保险体系入手来探讨怎样解决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中国农村医疗保险现状

从上世纪60年代至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走过了一条艰难的历程。除了少部分经济发达的富裕农村外,大多数农村地区合作医疗开展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因病致死,因病返贫的问题仍然难以解决。目前,合作医疗在很多地方陷入低谷,难以重建,这主要是因为财政支持少。据中国统计年鉴载,“政府卫生支出2000年为39 .4%,且主要集中在城镇,占80%的中国农民只消费不到20%的卫生服务”。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对191个成员国进行的医疗卫生评价中,中国排在较后的位置上。有资料显示,从1999年开始正式实行的社会保障改革,至今已使10895万人受益,其中近65%都是在城镇的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而我国农村医疗保险享有率仅为12%.尽管1997年农村合作医疗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但合作医疗的覆盖率也仅占全国行政村的17%,农村居民参加合作医疗的仅为9 .6%.1997年之后由于农村经济发展迟缓,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依靠“自愿”参加的合作医疗制度又陷入停顿甚至萎缩状态,90%左右失去了医疗保险的农民,由于医疗费用的攀升,越来越多的农民无力支付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

1.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资金来源不足

恢复和重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最重要的就是解决资金来源问题。首先是政府不可能从财政收入中拿出一大块用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目前农村合作医疗仅仅是停留在一般号召上,制度自身设计存在技术缺陷.国家没有明确的筹资政策,只是靠地方政府以行政手段推进,各级财政对合作医疗从来没有明确的支出项目。多年来,我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沿袭的是向城市倾斜的思路。我国城乡卫生资源配置失衡,占全国人口70%的农村人口却只占有30%的卫生资源。而且对农村的卫生投入主要是按人头和病床对卫生机构进行差额补助,补偿方式不合理。其次,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开展,乡镇财政、集体收入锐减,许多村的集体经济已所存无几,相当一部分村负债累累,第三,随着基层社区集体经济力量的下降,向农民集资成为建立合作医疗基金的主要经济来源。但向农民集资的难易程度,主要取决于农民对农村合作医疗的认识和信任程度。“而农民的支付意愿,主要受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的考虑。如果用不太多的投入,确实能够(部分)解决看病费用的话,对农民应该是有很大吸引力的。”从全国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看,参加合作医疗的比重小,大多数地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满意程度比较低,意愿不强。

2.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不稳定

有关政策之间相互冲突矛盾,也是造成合作医疗制度恢复受挫的原因之一。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国家对合作医疗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态度。合作医疗从国家政策变成了地方政策,是否发

展农村合作医疗,往往由地方政府自主决策。这就使得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失去了国家政策的“强制性”威力,再加上地方、部门之间的利益分割和对立,使得他们的主动性大大下降,没有足够的动力来推动合作医疗政策的实施。再者,90年代以后,国家为减轻农民负担,取消了“合作医疗”项目,这一政策与国家支持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相冲突,因而加大了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难度。

3.农村卫生体制不健全

农村卫生体制难以适应收入水平差距极大的农民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要求我国农村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形成了东部、中部、西部的收入梯度,2005年,东、中、西部的收入比为1:O.72: 0.43,并且这种不平衡还有继续增大的趋势。而区域内部因乡村劳动力的急剧分化和大规模的非农化、职工化,农民对医疗保障的要求也不一样,这就给建立统一的农村医疗保障体制,即农村医疗保障的主体、项目、资金筹集、管理方式、待遇标准方面的统一设置了客观的障碍。

4.现有的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

现有的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极不合理,难以充分发挥效益。一是按照农村的行政区划设置卫生医疗网点,使不少网点实际上业务不足。甚至可有可无。不少地方的农民基本可以做到小病不出村、大病直接去县或县以上医院,因此。一乡(镇)一院的布局已明显不能适应新的情况。这是相当多的乡镇卫生院出现业务量减少,自身生存困难的一大原因。二是县乡卫生体系机构重叠、人员臃肿现象突出.造成卫生资源的浪费。县级的卫生医疗机构,除县级医院外,还有中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计划生育指导站,以及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机构等,乡镇除了卫生院之外也都还设有计划生育指导站。这些机构大多自成体系,自己进行小而全的建设,不仅造成医疗卫生设施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卫生技术人员的浪费。而且增加了大量的非专业人员,加大了机构运行成本。因此,必须打破部门体制的限制,促进县乡卫生资源的流动和重新组合。

二、中国现行农村医疗保险体系存在的问题

1.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行的是以大病保险为主的方式的,以农民自愿参加为主。由于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服务发生机率较小,因此,以大病为主的医疗补偿政策会降低参保者的预期收益,健康的青壮年常常会低估参保的重要性,参保的意愿不高,而老、弱、病、残等高危人群却非常愿意参加。低风险群体的参保意愿弱,高风险群体的参保意愿强,作为基础干部的我们根本无法拒绝这种现象的产生,因为这是农民自我利益驱动的自然选择,但是这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无疑会极大地危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作保险的持续进行,使得医疗经费入不敷出,政府财政不堪重负,该制度将会面临崩溃的边缘。

2.政府的强力干预和沉重的交易成本问题

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使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内在地蕴含了崩溃的种子,而上级政府为了该制度的持续运行,避免崩溃的尴尬局面,不得不提高人均缴费标准,但是人均缴费标准的提高无疑使得农民的参合热情更加降低,参合愿望进一步减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是无法避免崩溃的结果。怎么办?上级政府只能将提高参合率的责任压给基层政府,以贵州为例,07年上级政府要求的参合率是60%,而09年就要求提高到90%,还同基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完不成任务,要给予该单位领导通报批评和相应的处分。在上级政府的压力下,为了完成该任务,领导们制定严格的奖惩措施,以求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有关人员不得不和村干部挨家挨户动员群众参保,大部分群众虽然心里不想参保,但是看在政府和村干部的面子上,还是选择参保的,对于一些不大理解的群众,不得不通过村干部和亲戚朋友,施加一些无形的压力,迫使他们参保,如此反反复复,以求目标的完成。后果就是:该地方本年的医疗参合缴费不过区区50万,而奖励经费就发了4万块,占了农医和缴费的8%,交

易成本不可谓不沉重;一些农民怨声载道,不是说以自愿为主吗,怎么还是强力动员我们保啊,对此只能报以苦笑,要想保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运行下去,半强制肯定是必然的。不仅在农民参合缴费的收取上存在着潜在的政府强力和沉重的交易成本,而且在医疗费报销环节上的交易费用也是不容忽视的。为了核销医疗费用,政府在县级卫生局里要设立专门的农村合作医疗办,增配人员,并且在每一个乡镇同样也要设立合医办,配备合医员,结果使得政府机构进一步臃肿,加大了交易成本,并且农民为了报销一笔医疗费用,一般要来基层政府还几趟,交齐所有的手续和资料,还要等上一到两个月时间才能真正拿到报销款,其中农民所费精力和时间也甚大。因此,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交易成本真可谓是沉重万分。

3.扭曲了正常的医疗卫生运行体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出台的最初目的是缓解农民的看病贵的问题,但是该制度反而恰恰扭曲了正常的医疗卫生体制,加剧了农民看病贵的问题,这不能不说是陷当初政策推动者于尴尬境地。在农民报销医疗费用时也出现很多问题,大多数的农民都抱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之后看病更贵的言论。具体了解之后才知道,原来农民在住院的时候,医生会问是否有参加农村医疗保险,如果有参加的,那么正常的用药和治疗方法就会有所改变,有时候相同的药品在农民自费医疗和合作医疗中的价格不一样,如此一来参合后要比正常看病所花的钱要贵了不少,算上医疗保险报销之后,也并没有便宜的不多。由于农民对于如何治病的信息根本不了解,信息不对称这就为医生的暗箱操作提供了空间。而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推行中,往往以某些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 农民只有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 费用方可获得一定比例的报销。这种医疗报销定点制度的确定, 实际是给了定点医疗机构一定的垄断特权,扭曲了正常的医疗体制,没有了竞争约束的定点医疗机构, 在收费和服务方面也就失去了市场的约束,对非定点医院也构成市场歧视待遇,也使得农民在治病的时候不是选择好、服务质量高的医院,而只能选择可以报销医药费的定点医院,从而不利于正常市场竞争机制的运行,因此,道德风险出现的几率更高。

4.“大病统筹”为主的模式难以从根本上激发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热情 从一开始,就有很多人疑这种以“大病为主”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因为和需要住院的大病相比,对大多数农民危险最大恰恰是普通的常见病和多发病,比如感冒、发烧之类的小病。2008年全国卫生服务总调查表明,农村约有37.7%的病人发病后并未及时就医,很多农民的大病都是由于耽误对小病的而形成的,而“只报销大病”的新型医疗合作制度不仅无助于帮助农民抵御最普通的常见病,提高农民的医疗保健质量,反而容易诱发农民将“小病当成大病医”的道德风险。只负责大病统筹而疏于对小病的防治和保健工作,必定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的医疗保障状况,无助于帮助提高农民的医疗保健水平,而且由于重大疾病的发生几率较小,使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和受益面极小,那么大多数的农民在连续交了数年的医疗保险缴费之后,却一点也没有受益,自然对这种制度一点也不感冒,也就一点也不会感激该制度的推动者和实施者。唉,谁叫它对农民真正关心的小病、真正影响绝大多数农民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却是一点都不关心啊。

5.农村医疗缺少保险立法

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因此农村医疗迟迟不能走上正轨。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使得合作医疗的性质不能准确地确定下来,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也难以定位,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容易产生混乱。农村医疗保险立法必须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需要,如果不能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负担,以强制为原则,必然会引起农民反感。

三、建立与完善我国农村医疗保险的对策

(一)农村医疗保险的发展方向

1.扩大农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目前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农民的自愿参加为主,筹集的资金分为个人医疗账户和社会统筹基金两部分,个人医疗账户部分主要用来支付小病的门诊费用,社会统筹部分主要用来保障一些患重病、大病的农民的医疗费用的支付。但是由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各不相同,这样的一种安排势必会影响到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因此,在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区,农民的自我保障能力相对也比较强,这些地区可以更多地强调自愿参加的原则,加大引导和宣传力度,加快扩大参保人数,取得“大数效应”。而对于经济发展水平比较差的地区,则可以实行政府补贴和自愿参加相结合的办法,让参加合作医疗的群众享受到更多的实惠,从而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不断扩大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

2.不断增加保障对象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就是广大农村居民,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流动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加入到了流动群体的行列,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在现行的体制下,这部分人也应该作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看待。因为城市的社会保障体制基本上是把这部分人排除在外的,而他们在某种程度上又是最需要社会保障的群体,在这样的一种制度安排下,农村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应该回归到农村来解决。

3.灵活选择保障模式

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农民的收入情况也不一样,因此要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来选择相应的医疗保障方式。国家目前还没有能力充分顾及到9亿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而合作医疗也不是解决农村医疗保障问题的唯一出路。无论是从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长远发展来看,还是从农村医疗保障纳入国家社会保障总体规划看,医疗保险制度无疑是优于合作医疗制度的一种保障模式。但是,中国农村目前各地经济发展和人们的认识观念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农村实施医疗保险也不是短期内就可以完成的。因此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不能拘泥于一个模式,应该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多形式、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根据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可以进行不同的选择:一是在沿海地区、高收入的东部农村地区。随着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对医疗保障的需求较高,支付能力也较强,合作医疗的形式正在向医疗保险过渡,可以依托强有力的集体经济和政府支持,实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最终与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统一。二是在中等收入的中部农村地区。这些地区集体经济实力较弱,加上农民收入水平的限制,应该推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贫困现象。三是在低收入的西部地区。由于收入水平低,大多数农民难以享受到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处于发展农村医疗保障最为困难的境地。这些地区的农民参与合作医疗筹资的能力很低,资金总量也较小,保障能力有限。因此,可以考虑通过实施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建立起在经济上可以负担而且具有可持续性卫生服务的保障方案。

(二)建立农村医疗保险体系的相关政策

1.搭建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框架

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个由农村合作医疗、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和医疗储蓄等组成的有机整体,政府在农村地区的作用不仅仅是“锦上添花”,更要重视“雪中送炭”,要重视对贫困人群、重大疾病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同时制定政策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到农村去开展医疗保险业务。

2.选择卫生部门作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主办机构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由于被保险人即农村居民对卫生服务消费的外部性、卫生服务供方的公益性以及医疗保险机构的福利公益性,必然要求政府指定特定机构来对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进行管理,而不能像各地试点那样管理呈现一种混乱的格局。目前世界上农村医疗保险的宏观管理体制概括起来有政府调控下的医疗保险部门与卫生部门分工合作、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和卫生部门主管三种模式。政府调控下的卫生部门与社会医疗保险部门分工合作模式虽较为灵

活、自由,但它并不适应医疗保险机构“主导性中含有被动性”的特点,因而供需方费用控制十分困难。实际上,以美国为代表的采用此模式的西方国家也正在对这种模式进行着艰难的改革,以期跳出费用失控的陷阱。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模式虽利于供方费用控制,但它仍不能适应卫生服务供方的专业性、垄断性特点,容易产生卫生服务机构与卫生部门职能重复,造成设备重置与卫生资源浪费现象;更为严重的是,属于医疗保险机构的医生的行医自主权受到限制,被保险人择医的自由亦受到限制,从而引起效用损失。

3.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中的需方费用控制手段选择

医疗卫生服务费用的需方控制主要是通过经济利益的调整增强患者的费用意识,促使患者的卫生服务消费行为合理化,以达到控制卫生服务费用增长的目的。然而,由于需方在医疗保险体系中的盲目性与被动性以及需求缺乏弹性,需方费用控制的效果并不十分明显,而且,在我国农村目前的经济状况下,强度太大的控制手段还有可能会抑制农村居民正当的卫生服务需求,以致损害农村居民的医疗。因此,农村医疗保险需方控制不宜采用国际医疗保险通常采用的“高自负额制”及“低最高限额制”等手段,而应用比较和缓的“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方法,让农村居民自付卫生服务费用的一个较低的比例,以增强其费用意识又不抑制其合理的卫生服务需求。同时,应建立严格的“逐级转诊制度”,按病情的严重程度把患者分散在村、乡、县三级卫生机构,使供给与需求的“物级”相匹配,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控制需方费用。还应建立“无赔款返还制”,对卫生服务费用未到一定限度的被保障人给以部分报费返还的奖励。

4.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卫生服务费用的供方控制

由于卫生服务供方在医疗保险体系中的专业性与垄断性,所以供方控制便成了医疗保险费用控制的重心和难点,供方控制也就成了一个至今尚未解开的世界性难题。然而、这一难题在中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卫生部门主管的管理体制下却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化解。因为在这种体制下,费用控制内部化,内部控制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而更主要的是供方控制由对医院控制转到对医生的控制,而对医生控制的方法相对简单些,对医生控制的方法可采用“薪金加奖励津贴”制,薪金制切断厂医生收入与服务提供量的关系,把供方诱导性需求降低到了最低限度,然而这有可能抑制医生工作的积极性,影响工作效率,因而,必须以奖励津贴作为其收入的一部分,其获得津贴的等级由患者、保险管理人员及医院总的管理人员三方按各项工作指标评议定级。同时,对医生提供过度医疗行为或开大处方、人情方等行为的制裁措施也是必不可少的。

5.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机制

应该认识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合作不仅仅是医疗保障权利的合作,更重要的是义务的合作,医疗专项资金的筹集是农民、集体与政府三方的共同责任。因此农村医疗保险专项资金应采取以农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予以支持的方式。集体组织的补助要根据当地集体经济状况而定,各级财政(主要是区县、乡两级)也应有适当的投入,作为该项制度的启动和扶持资金。具体的缴纳比例和数额有待于进一步论证,缴费的基数可采用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的缴费应由集体组织统一收取,并交农村合作医疗的主办部门。

6.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顺利实施提供法律支持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主要是依靠高度集中统一的行政干预和行政政策,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要保证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同样必须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后盾。

目前我国农村保障覆盖率低,筹资困难,保障形式不一且管理比较混乱。在初级卫生保健、卫生管理体制、服务体系建设、乡镇卫生院改革、农民健康保障办法和药品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法规政策至今尚未出台,这使得农村医保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仍存在法律机制上障碍,从而造成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因此。政府应尽快出台关于农村医疗保障制

度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稳定性、强制性和权威性加强各部门对合作医疗制度的心理预期和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的信心,在此基础上规范和引导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和运行,通过立法对农村医疗保障模式、保障制度形式、保障基金筹集、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医疗费用及支出范围、农民的权利和义务、管理机构等方面加以规定。

另外。由于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等方面存在不平衡,因此,各地区可根据当地农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这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必须与全国性法律、法规不抵触,并且利于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更好地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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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孙爱琳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现状分析与对策构想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 2003年2期 > 2003

致谢

毕业论文暂告收尾,这也意味着我在湖北大学的四年的学习生活既将结束。回首既往,自己一生最宝贵的时光能于这样的校园之中,能在众多学富五车、才华横溢的老师们的熏陶下度过,实是荣幸之极。在这四年的时间里,我在学习上和思想上都受益非浅。这除了自身努力外,与各位老师、同学和朋友的关心、支持和鼓励是分不开的

论文的写作是枯燥艰辛而又富有挑战的。国际金融是理论界一直探讨的热门话题,老师的谆谆诱导、同学的出谋划策及家长的支持鼓励,是我坚持完成论文的动力源泉。在此,我特别要感谢我的导师王鸾凤老师。从论文的选题、文献的采集、框架的设计、结构的布局到最终的论文定稿,从内容到格式,从标题到标点,她都费尽心血。没有王鸾凤老师的辛勤栽培、孜孜教诲,就没有我论文的顺利完成。

感谢06级国际金融班的各位同学,与他们的交流使我受益颇多。还要感谢我的家人以及我的朋友们对我的理解、支持、鼓励和帮助,正是因为有了他们,我所做的一切才更有意义,也正是因为有了他们,我才有了追求进步的勇气和信心。

同时非常感谢班主任徐凤珍老师在生活和学习中给予的巨大帮助,四年的校园生活中,她一直像母亲一样关心和爱护着我,使我的大学生活既充实、又温暖,在这里送上我最崇高的敬意。

最后,再次对关心、帮助我的老师和同学表示衷心地感谢!

由于时间的仓促及自身专业水平的不足,整篇论文肯定存在尚未发现的缺点和错误。恳请阅读此篇论文的老师、同学,多予指正,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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