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监理工程师 - 范文中心

注册监理工程师

06/14

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中有关问题的答复

1、问: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类型有几种?

答:注册类型有: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此外,按照《关于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58号)文件要求,对目前已经是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员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2、问:如何进行注册网上申报?注意哪些环节?

答: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建市监函[2006]28号)的规定,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 )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站(www.cein.gov.cn ),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使用企业密码锁,填写相应的注册申请表,并与所附申报材料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打印和上传表格。申请人要在书面申请表上相关栏目签字。

相关的示范表格已挂在网上,可供参考。

3、问: 对注册年龄的上限是否有规定?

答:超过65周岁不予注册。

4、问:对接近注册年龄上限人员的注册申请时间是否有限定?

答:考虑到从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到完成注册审批有一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限,为避免尚未完成注册申请的审批,申请人既到65周岁的情形,在申请人到达65周岁前三个月,不在受理其注册申请。

5、问:申报注册时对身份证明材料的要求是什么?

答: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公民提供身份证。身份证明材料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要清晰易于辨认,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号的电子申报材料要与书面材料一致,申请注册人员相关证件的姓名应一致。

6、问:申报注册时对执业资格证书的要求是什么?

答:提供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应有证书编号、执业资格类别、个人信息、发证日期、发证机关等内容的相关页,复印件要清晰易于辨认。取得执业资格证书逾期三年者,在满足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提出申请。

7、问:申报注册时对职称证书的要求是什么?

答:取得中级职称应满三年。提供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应有个人信息、专业、批准日期、发证机关及印章等内容的相关页,复印件要清晰易于辨认。若提供的职称证明为职称批准文件(复印件)时,应加盖文件发出单位印章。

8、问:申报注册时对劳动合同的要求是什么?

答:劳动合同要双方签字、加盖印章,劳动合同的聘用时间应在有效期内,且申请注册时距聘用合同的终止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对社保缴纳的方式应有相关约定条款并与社保缴纳的实际情况相吻合。

9、问:申报注册时对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的要求是什么?

答:申请注册的人员,其社会保险应在聘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应包含聘用单位名称、聘用单位编码、申请人姓名、申请人编号、参加社会保险的类别、缴纳金额和社会保险缴纳机构的印章等相关内容。

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工程监理企业的人员,若人事管理权在工程监理企业的上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并通过上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在申报注册和换证时,要同时提交申请人在工程监理企业上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以及上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工程监理企业工作的人事证明。

对申请人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若申请人与聘用单位在聘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由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申请人应提交本人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内退人员,除提交本人与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之外,还应提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退证明和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退休人员仅需提供劳动合同和退休证复印件。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形式可有以下几种:1、聘用单位的年度社会保险缴纳对帐单;2、个人的年度社会保险缴纳对帐单;3、个人的社会保险手册;4、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10、问:申报注册时对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是什么?

答:按照学历、学位证书中所列的院校和专业全称填写表格。有学位的填写相关学位并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无学位的选择选项:无。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完整清晰易于辨认。所学专业为非工程(或工程经济)类的,不予注册。

11、问:如何选择注册专业?

答:对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2号部令)中14个工程类别进行选择。

12、问:申请注册专业对相关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是否有要求?

答:注册专业的许可是在审查申请人所学专业(教育背景)、职称专业、相关专业类别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的基础上给予的,因此,当申请人的所学专业(教育背景)和职称专业对其申请的注册专业不支持时,申请人应提供所从事相关专业类别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作为其申请该工程类别注册许可的依据。

13、问:对申请人的所学专业是否有要求

答:应当是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别。

14、问:涉及到有重复注册的人员如何申请变更注册或换发证书?

答:应先解决重复注册问题,才能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或换发证书。

15、问:已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三年不注册,或没有参加此次换证,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是否作废?

答:通过考试取得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终身有效。已经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不参加此次换证,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仍然有效。再次申请注册时,按照注册管理的相关规定,只要满足继续教育要求及其他条件,就可予

以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7号部令),做好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有关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 继续教育目的 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旨在不断提高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能力,规范监理行为,使注册监理工程师及时掌握现行有关工程监理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了解建设工程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方法,适应我国工程建设事业发展及提高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水准的需要。

二、 继续教育学时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三年内应完成96学时的继续教育。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时各为48学时。

三、继续教育方式

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必修课采取集中面授或网络教学的方式进行。

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选修课可以采取集中辅导、网络教学或以下方式进行。

1、参加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理协会(分会)举办的有关工程项目管理及监理学术研讨会或专题研讨会,每天计4学时,最多不超过48学时;

2、编撰出版相关专业著作、教材,每1万字计4学时,最多不超过48学时;

3、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16学时;

4、从事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授课工作,每年次计16学时。

四、继续教育内容

(一) 必修课部分

1、国家颁布的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

2、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3、工程监理新理论与新方法;

4、工程监理案例;

5、其它需要补充的有关工程监理业务知识。

(二) 选修课部分

1、地方及行业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

2、工程项目管理知识;

3、工程监理案例;

4、其它需要补充的知识。

五、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

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在建设部的指导下,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具体负责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应依靠各自的监理行业协会(分会),成立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做好本地(部门)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一)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管理继续教育的主要职责:

1、制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计划和实施办法;

2、组织编写和推荐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

3、组织全国性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网络教学;

4、组织全国性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研讨活动;

5、印制和发放全国统一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手册》;

6、制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条件;

7、负责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备案工作;

8、负责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监督与检查。

(二)各地(部门)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1、落实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计划和实施办法;

2、组织编写和推荐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补充培训教材;

3、组织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培训和研讨活动;

4、负责《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手册》的登记管理;

5、认定本地区(部门)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备案;

6、负责本地区(部门)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监督管理。

六、继续教育的登记管理

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实行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就近选择经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备案的培训单位接受继续教育。但是,对申请注册专业变更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单位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或新转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定的培训机构,接受规定学时的相应专业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的学习。 各培训单位应如实将监理工程师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记录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手册》上。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注册期内接受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学时后,可凭《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手册》到单位所在地(部门)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进行登记。

经过登记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手册》是注册监理工程师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全国有效。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申请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的需提交达到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注册监理工程师在申请注册专业变更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单位时,需提交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或新转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定的培训机构,接受规定学时的相应专业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习的证明材料。

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流程 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流程

初始注册材料的申报时间为:每月的11日~20日

一、初始注册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登录"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 ,填写、打印《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且在网上上报后,将申请初始注册的申报材料交聘用单位。

(二)聘用单位在初始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将申请人的注册申报材料 (确认网上已上报) 报送到省建设主管部门初审。

(三)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完毕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

门。

二、申请初始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5、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一份;

6、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

备注:申请人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在提交材料时需提供相应的原件进行核对

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流程

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流程

变更注册的材料申报时间:每月的11日~20日

一、省内变更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登录"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 ,填写、打印《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和相应电子文档。且在网上上报后,将申请变更的申报材料交聘用单位。

(二)聘用单位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将申请人的注册申报材料 (确认网上已上报给省建设主管部门后) 报送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初审。

(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对有关申报材料是否与原件相符、是否符合注册条件后,在变更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申请注册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建设部。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登录"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 ,填写、打印《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和相应电子文档,且在网上上报。

(二)申请人先将书面申报材料交原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经审查同意盖章后再将书面申报材料交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初审。

三、变更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

2、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

件);学历及职称证明材料;

3、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复印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满足新聘用单位所在地相应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4、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变更注册专业的,应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一项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一份,以及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5、在注册有效期内,因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后30日内按变更注册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供聘用单位变更后的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备注:申请人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在提交材料时需提供相应的原件进行核对。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流程

一、申请注销注册的范围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7号令)的有关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聘用企业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1、聘用企业破产;

2、聘用企业被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3、聘用企业被吊销建设工程相应资质证书;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与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5、注册监理工程师年龄超过65周岁;

6、注册监理工程师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二、申请注销注册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1、申请人如实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退休证、警官退休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4、申请人注册专业相关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5、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执业印章原件。

6、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7、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建设工程相应资质证书的,应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申请注销注册的流程

1、申请人进入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

通过监理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身份加密锁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并上传生成数据电子文档;

2、申请人向原聘用企业提交注销注册申请资料,经审核同意后,到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3、北京市建委注册管理部门对所有申请注销注册的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上报建设部。

4、建设部对所有申请注销注册的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对准予注销注册的人员,由建设部收回、核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及执业印章。

四、注销注册受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1:00;13:00--16:00)

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受理地点: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

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8号(朝阳体育馆东门向南50米路东) 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程序

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程序

变更注册的材料申报时间:每月11日~20日

一、延续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登录"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 ,填写、打印《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且在网上上报后,将申请续期的申报材料交聘用单位。

(二)聘用单位在续期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将申请人的注册申报材料 (确认网上已上报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报送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初审。

(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在延续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申请注册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建设部。

二、申请延续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3、在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

备注:申请人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在提交材料时需提供相应的原件进行核对。


相关内容

  • 土木工程师
    工作内容 ①研究工程项目,勘察施工地址: ②计算.设计建筑结构并编制成本概要.施工计划和规格说明: ③确定材料的种类.施工设备等: ④编制工程进度表,并指导施工: ⑤计划.组织和监督建筑物的维护和修理: ⑥研究与开发在特殊地质条件和困难施工 ...
  •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种类有哪些
    遇到建筑工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点击>>http://s.yingle.com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种类有哪些 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情况十分常见.很多人工程都完工了但是工程款却迟迟无法结清,有人咨询赢了网说,建 ...
  • 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
    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 目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180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已经2004年6月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OO 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 ...
  • 监理投标文件
    第一章 商务部分 目 录 一.投标报价汇总表„„„„„„„„„„„„„„„„2 二.投标报价说明„„„„„„„„„„„„„„„„„3 一.投标报价汇总表 二.投标报价说明 我公司投标报价按照监理收费比例方式报价.我公司在国家物价局.建设部( ...
  • 20**年版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2014版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前言 一.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 ...
  • 测绘资质等级标准20**年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前 言 一.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 ...
  • 关于做好20XX年度一级建造师
    关于做好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物业管理师.注册安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泰安人事考试中心通知要求,现将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物业管理师.注册安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职业水平等考试报名有关 ...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 : 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书 [ ] 号,由我站对 工程实施政府质量监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如下监督计划: 一.工程概况 根据施 ...
  •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Z307030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本节包括4项内容: 1Z307031 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Z307032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Z307033 工程监理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Z3070 ...
  • 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原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评定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诚实守信. 2.信誉高.价格合理.监理规划方案先进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