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执法监察是搞好扶贫工作的重要保障
石门县扶贫办
石门县是一个位于湖南省西北部的省定扶贫工作重点县。全县总面积397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只占总面积的12.1%,辖19个乡镇一个管理区,人口68.7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57%,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5%,按国家2011年确定的人平纯收入2300元的贫困标准,全县还有农村贫困人口17.6万人。 扶贫开发工作是十二五期间中央解决民生问题措施的重点,是推动社会平等、清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手段。在实施过程中,既要增加财政投入、增加政策支持力度,又要严格监督检查,依法行政,保证每一项优惠措施、每一分钱,都落实群众头上。
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保障信息公开透明。
县扶贫办组织专门的政策宣传队,深入到19个乡镇,21个贫困村,直接向乡镇村干部、广大村民讲解国家的扶贫政策、武陵山片区扶贫攻坚、少数民族高寒山区扶贫的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扩大政策知晓度。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要求高、对象分散,搞得不好最容易引起群众的意见。我们分乡镇开展政策法规宣讲,并请纪检监察部门、民政部门密切协作,监督好扶贫对象的评议工作,严格执行“评议、公开、审批”的程序,保证推选出来的扶贫对象生活、家庭状况符合标准,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假公济私的现象出现。
二、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最大限度地发挥扶贫资金的效益。
在扶贫资金管理方面,严格审批制度和报账程序,项目建设单位都与村里签订建设合同,与扶贫领导小组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双向、双轨管理,形成分工负责、高效运转的管理体系,平时加强监督,坚持每季度组织财政、审计、各后盾单位等部门对扶贫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及时解决存在的
问题,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操作规程,为项目建设任务如期完成提供组织保证。
定期检查、公示。各乡镇组织乡经管站,对点村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一年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各村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强化村民的知晓权和监督权。在督促各相关单位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审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向全县各乡镇、贫困村发送情况通报。
三、做好项目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扶贫项目的效益。对于项目的管理我们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单位所需大宗物资如水泥等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既保证了质量又降低了成本。今年我们通过政府采购水泥10000多吨,节约资金50多万元。做好扶贫项目验收是关系到扶贫方法是否有效,扶贫资金是否到位的大问题。我们组织县扶贫办、农村部、财政局、各乡镇等单位对扶贫项目进行定期验收,对扶贫项目的效果进行自我评价、互相评价、农户评价等多种形式。并制定验收卡,把扶贫项目的实施情况、质量情况、产生的效益填入项目验收卡,并由乡镇政府、财政、县扶贫办、财政局盖章确认,方可报帐。
对扶贫项目我们采取跟踪管理的办法,项目实施前拍照留底,实施过程中督查实施情况,实施后树牌标示。这样前后对照,可见项目的效益情况、树牌标示可以永久接受群众的监督,征求群众的满意度。
四、加强联合执法监理,防止扶贫工作中的腐败现象。
扶贫工作关系着国计民生、关系着社会公平、关系着社会稳定,它的本质属性使其更受群众的关注、它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因个别人利益损公肥私、破坏公平等现象不仅仅使国家人民蒙受损失,更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今年上半年,我们组织代表、政协委员对贫困点村的专题调研,摸清了各贫困乡镇、贫困村扶贫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建议政府要严格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调整资金补助方式,切实加强对扶贫工作的督查指导。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大、
政协调研意见,成立了由纪检办公室、财政局、民政、扶贫办组成的联合监察组,对全县由上级政府下拨或转拨的财政扶贫资金及各级结对资金进行专项执法监察。
这次执法监察的内容主要为:检查扶贫资金的拨付、到位和使用、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效果及使用管理的透明度。纠正、查处扶贫资金被拖欠、挤占、挪用、截留以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