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理论的实践和问题 - 范文中心

马克思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理论的实践和问题

07/15

作者:宋涛

经济评论 1996年06期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社会被社会主义社会所代替之后,生产资料要归劳动群众所公有。这一理论在原苏联实行了70年。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而且是多层次的。因此,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马恩所设想的无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后,要实行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在范围上有所不同,这种不同是符合我国实际经济情况的。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理论

  马恩提出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理论时的社会经济条件。马恩生活的时代,是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已有了高度发展并开始出现资本家的股份公司和垄断组织的时代,他们关于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理论,是根据他们所处时代的社会经济条件和无产阶级进行革命斗争的状况提出来的。

  资本的积累、积聚和集中致使大量资本为少数资本家所有。资本家在他们开办的企业中,采用延长工人劳动日和提高工人劳动生产率的方法,剥削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资本家除把一部分剩余价值用于他们奢侈豪华的生活外,绝大部分剩余价值被用于追加到原有的资本中去,经过不断的积累和积聚,个别资本家企业中的资本数量,也在迅速地增加。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引用1866年伦敦出版的英国《皇家国内税务委员会第10号报告》中的数字时说:“现在我们再来看看财富的增长。在这里,应纳所得税的利润、地租等等的变动情况是最可靠的依据。1853-1864年。大不列颠应纳税的利润(不包括租地家场主的和若干其他项目的利润)增长50.47%(平均每年增长4.58%)……1853-1864年,应纳税的地租(包括房屋、铁路、矿山、渔场等等的地租)增加38%,每年增加41/12%。”[①]利润增加,表示积聚在资本家企业中的资本量增多起来。随着资本的积累和积聚,资本的集中化也发展了,大资本家吞并小资本家的企业;使原来的一些小资本家流入无产阶级队伍中来,资本家的数量在减少;而大资本家的资本数量却在大量增加。股份公司的兴起,是资本集中的一种形式,同时又加快了资本的集中。少数大资本家集中了社会上大量的资本,即生产资料,他们的资本增加的速度更快了。

  无产阶级的贫困化。一面是少数资本家集中了大量的资本;另一面是无产阶级的生活处于贫困化的状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引用当时英国官方公布的大量文字材料,来说明无产阶级生活贫困化的状况:在英国枢密院医官西蒙医生发表在1864年伦敦出版的《公共卫生·第6号报告·1863年》的调查报告中说:“在农业工人中,联合王国最富庶的地区英格兰的农业工人营养最差。农业工人中缺乏营养的主要又是妇女和儿童,因为‘男人要去干活,总得吃饭’。在调查过的各类城市工人中,营养缺乏的程度更为严重。‘他们的饮食非常坏,以致必然发生许多严重的有害健康的不足现象’。”[②]伦敦工人居住的房屋十分拥挤。西蒙医生发表在1866年伦敦出版的《公共卫生·第8公报》的调查报告中说:住房最坏时“会使人们不顾任何体面,造成肉体与肉体如此龌龊与混杂,如此毫无掩饰的性的裸露,以致使人象野兽而不象人。……对于在这样可诅咒的环境下出生的儿童来说,这种环境本身就是一种寡廉鲜耻的洗礼”。汉特医生在调查报告中说:“在伦敦,大约有20个大的贫民区,每个区有1万人左右,……在这些贫民区,住房过于拥挤和破烂的情形,比20年前糟糕得多。……即使把伦敦和新堡的许多地区的生活说成是地狱生活,也不算过分。”[③]由于住房过分拥挤,空气和光线不足,致使流行病蔓延。新堡热病医院的恩布尔顿医生在1866年伦敦出版的《公共卫生·第8号报告》上发表的调查报告中说:“毫无疑问,伤寒病持续和蔓延的原因,是人们住得过于拥挤和住房肮脏不堪。……这些住房供水不良,厕所更坏,肮脏,不通风,成了传染病的发源地。”[④]从英国官方公布的调查报告中看,无产阶级的生活条件非常恶劣,他们已经到无法再继续照旧生活下去,迫使他们要起来进行反抗资本家的斗争。

  无产阶级反抗资本家的斗争高涨起来。无产阶级反抗资本家的斗争,先是捣毁机器,随即举行罢工、游行示威和起义,如1779年在英国诺丁昂地区的织袜工人卢德,率领工人捣毁织袜机的斗争,这一斗争运动于1811-1812年达到高潮,由诺丁昂扩散到其他地区去;1795年,法国的巴贝夫领导无产阶级进行革命,他通过办报、散发传单、张贴墙报、发表讲演,宣传自己的主张;1831年11月21日,法国里昂纺织工人举行罢工,旋即转为武装起义,这次起义失败后,又于1834年4月9日,再次举行武装起义;受里昂工人起义的影响,巴黎工人也于同年4月举行起义;英国无产阶级于18世纪末开始进行缩短工作日为10小时的斗争,直到19世纪中期,持续了数十年之久;1844年6月,德国西里西亚纺织工人举行起义;恩格斯于1845年2月8日、15日和22日三次参加英国爱比特工人的集会,向他们揭露资本主义社会是工人遭受痛苦生活的祸根,只有通过革命,实现共产主义社会,无产阶级才能得到解放。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引用了1867年4月5日英国《旗帜报》上登载的伦敦东头一群失业工人集体向人们诉说他们的贫困生活的情景,“昨天在这个大都会的一角出现了一幅可怕的情景。东头的好几个失业工人虽然没有打着黑色丧旗成群结队地游行,但是这股人潮已经够吓人的了。……他们快要饿死了。……他们共有4万人,……是4万个走投无路的行将饿死的人!……向我们大声诉苦,向天哀号,向我们诉说他们破烂不堪的住所,他们无法找到工作,求乞也没有用。”[⑤]无产者集合起来,向人们诉说他们快要饿死的生活,是他们反抗资本剥削斗争的一种形式。无产阶级在进行反对资本家剥削的斗争中,进一步认识到只有一个企业的工人举行罢工、游行示威和起义已经不够了,必须联合起来,于是一个国家的无产阶级,先在一个地区、一个行业内组成各种形式的协会和团体,随着斗争的发展,便组织起来全国性的协会和团体。19世纪中期,在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内无产阶级都组织起了他们的全国性协会和团体。1864年9月28日,英、法、德、意、波兰等国的工人代表在英国伦敦圣马丁堂召开的国际工人大会上,宣布成立国际工人协会,即第一国际。马克思是创始人之一和实际领导者,他出席了成立大会,被选为主席团成员,还当选为临时委员会(临时委员会1866年底更名为总委员会)委员兼德国通讯书记,他受大会的委托,起草了《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和《协会临时章程》。恩格斯于1870年,也参加了总委员会。协会是各国工人团体进行联络和合作的中心。

  以上就是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理论时的经济和无产阶级反对资本家剥削及统治的社会经济与政治条件。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两种形式。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分为社会所有制或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

  消灭资本家的生产资料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于1844年9月—11月发表的《神圣家族》一书中,提出了消灭私有制。他们说:“随着无产阶级的胜利,无产阶级本身以及制约着它的对立面——私有制都趋于消灭。”[⑥]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讲的私有制,是指资本家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他们认为资本家的生产资料私有制,是和无产阶级的利益相对立的。无产阶级所以成为无产阶级,是因为他们原有的生产资料被资本家剥夺去了。生产资料为资本家所私有,是他们能够剥削无产阶级的经济条件,是造成无产阶级生活贫困化的根源。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消灭资本家的生产资料私有制,才能消灭制约或剥削它们的对立面。资本家剥削无产阶级的经济条件不存在了,也就消灭了无产阶级本身。马克思恩格斯在这本著作中提出了消灭私有制,还没有明确提出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问题。

  财产为社会所共有。恩格斯代表巴黎支部参加了于1847年6月2-9日在伦敦秘密举行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一次代表大会,恩格斯和沃尔弗为大会起草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的章程,在这个章程中提出了“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口号,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进行革命斗争。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同盟的目的:通过宣传财产共有制并促使这一制度尽可能早日实现,以便把人类从被奴役的状态下解放出来”。在这个章程中,已经明确提出了实行财产共有。这里讲的财产,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财产,而是指资本家所有的生产资料。在章程中提出实行财产共有制,但还没有明确提出为哪些人所共有。恩格斯在1847年10月底—11月发表的《共产主义原理》一书中,提出了生产资料由整个社会所共有。他说:“将根本剥夺相互竞争的个人对工业和一切生产部门的管理权。一切生产部门将由整个社会来管理,为了公共的利益按照总的计划和在社会全体成员的参加下来经营。……即所谓财产共有。”[⑦]由整个社会所共有,就包括了全体社会成员。社会全体成员,是由全社会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企业的人员共同组成的。恩格斯在这本著作中,还没有阐明采取什么方法去废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如何把这些生产资料变为整个社会共有的财产。

  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归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所有。1847年11月29日—12月8日在伦敦召开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二次代表大会,马克思代表布鲁塞尔、恩格斯代表巴黎两个同盟组织参加了这次大会。第二次大会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在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制订的并修改后的章程和拟定党的纲领。在这次代表大会上通过的章程第一条的内容是:“同盟的目的: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建立无产阶级统治,消灭旧的以阶级对抗为基础的资产阶级社会和建立没有阶级、没有私有制的社会。”它明确提出了消灭资本家的生产资料私有制方法,是推翻资产阶级的政权和建立无产阶级的统治。资产阶级的政权,是维护资产阶级生产资料私有制的,要消灭生产资料资本家私有制,必须推翻资本家的政权。资本家的政权被推翻后,他们所有财产就失去了国家权力机关的保护,他们所有的私有财产就会容易被消灭了。建立起无产阶级的统治,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权,是消灭资本家财产私有制的有力政治机构。这次大会还委托马克思恩格斯为共产主义同盟起草纲领,这个纲领就是他们合写的《共产党宣言》。在1848年2月发表的《共产党宣言》中,提出了夺取资产阶级的资本归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所有。“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即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⑧]无产阶级利用自己掌握的国家政权,有步骤地把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夺取归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所有,用这些生产资料尽可能快地发展生产力,增加社会生产力的总量,使全社会经济加快发展起来。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取得胜利后,国家要尽快发展生产力的理论,对我国现时仍有指导意义。

  财产为整个社会所共有和夺取资产阶级全部资本为国家所有,含义是相同的。前边讲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中所讲的财产和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一书中所讲的财产,都是指资本家所有的生产资料,不是指小生产者所有的财产,更不是指一般人们用于生活消费的财产,“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⑨]资产阶级所有制,即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在《共产党宣言》中讲的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就是夺取资产阶级所有的生产资料。资本有三种形态: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资本家所有的生产资料,是三种形态资本的最根本的表现。所以,资本家的财产和资本没有什么不同的含义。财产由整个社会所共有,即归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所有,由谁代表整个社会来管理共有财产,在无产阶级取得胜利并掌握了国家政权后,不可能由某一部分人来代表整个社会,只能由国家来代表整个社会,这和《共产党宣言》中所讲的夺取全部资本归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所有,这两个范畴的内容,也是相同的。由此可见,有人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生产资料归整个社会所有和归国家所有这两种提法,具有不同的含义是不对的。

  引导小农走合作社的道路。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后,对小农所有的生产资料,不能采取剥夺的方式,而是要引导他们走合作社的道路,把他们的小生产转为大规模的经营。恩格斯说:“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我们绝不会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由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的生产和占用,但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⑩]小农是个体生产者,他们所有的生产资料,也归他们所私有,但这种私有和资本家的私有制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小农所有的生产资料,都是些小农具和手工工具,他们使用这些小农具和手工工具去进行劳动,生产的农副产品,也归他们自己所有,用以维持他们最低的生活。小农的生产经营,是孤立进行的,一家一户是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他们不仅不可能去剥削别人,而且通过农产品和工业品的不等价交换和征税,受到资本家和资产阶级的掠夺。资本主义社会的两极分化,使他们的处境很危险,时时有被抛入到无产阶级队伍中去的可能,无产阶级进行革命和取得国家政权后,能够把小农吸引到自己方面来,使革命取得更快的胜利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对小农只能采取引导的方法,通过示范和提供社会帮助,使他们走上合作社的道路,如果他们暂时还不明白这个道理,就应等待他们,绝不能用强迫的方法。他们最终会明白,走合作社的道路,进行大规模生产和经营,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共同利益,是他们生活能够富裕起来的唯一途径。个体小农组成合作社,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经济。

  二、列宁斯大林对马克思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理论在原苏联的实践

  列宁、斯大林在原苏联实现了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理论。原苏联于1929年到1933年实现了农业集体化之后。只有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和集体农庄的集体所有制两种公有制形式。

  俄国无产阶级10月革命时的经济条件。俄国在1917年10月革命前,是沙皇所统治的帝国主义国家,但它的经济比起当时的英国和法国来,还是落后的,在城市中,虽有些机械化的大工业,出现了少数垄断组织,如辛迪加,但绝大多数还是半机械化的企业和手工业工场及家庭手工业作坊;在农村,虽出现了少数富农,但绝大多数还是个体小农户,有些还是封建农奴的小农户。沙皇俄国参加了于1914年爆发的第一次世界大战,是协约国的一个成员国,在战争中,沙俄帝国当时把大量人力投入到战争中去,征收和掠夺了大量的工业品和农产品用于军需;前线军人有大量的伤亡,引起了广大工人和农民的不满。城市广大工人进行了怠工、罢工和游行示威。当时在以列宁为首的俄国共产党(布)的领导下,1917年11月无产阶级和士兵特别是水兵们举行起义,取得了胜利,建立起了苏维埃政权。

  10月革命胜利后,开始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列宁说:“社会主义则把生产资料变为公有财产。”[(11)]列宁在10月革命胜利后不久又说:“10月革命给自己提出的任务是:剥夺资本家的工厂,使生产工具归全民所有,把全部土地交给农民,用社会主义原则改造农业。”[(12)]列宁在1917年10月8日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上作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报告》[(13)],大会通过了列宁起草的《土地法令》,立即无偿没收地主的一切土地,全部土地收归国有,并由农民无偿使用,创办实验性国营农场和各种形式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把资产阶级的银行、铁路、大型工业企业、辛迪加、外贸企业收归国有,建立起社会主义企业。实行对外贸易垄断。对社会生产和产品分配实行工人监督。经过对经济的这种改革,当时存在有五种经济成分,即社会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小商品经济和宗法式的经济。同时,还着手建立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体制,建立各经济人民委员会和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等国家管理经济的机关,为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奠定了初步基础。

  1918年8月,国内的反革命军队,在帝国主义指使下,在国内的南高加索、伏尔加河流域和西伯利亚等地成立起地方政府,同时英、法、美、日等帝国主义国家的军队,和国内反革命军队联合起来,从各方面对苏维埃政权进行武装干涉,妄图把年轻的苏维埃共和国扼杀在摇篮里。战争切断了苏维埃政府与所有主要原料和燃料基地的联系,失去了冶金中心和谷物、棉花、煤炭、石油、金属的主要产区。人民遭受严重的饥荒,工矿企业被迫停工,或开工不足:战争极大地破坏了俄罗斯苏维埃国家的生产力。在这种危机关头,迫使当时俄国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发出“一切为了前线,一切为了胜利”的号召,组织工人和农民奋起反对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反革命判乱。适应当时的形势,在列宁领导下,实行了战时共产主义。1918年9月,俄共(布)中央宣传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为一个军事阵营,要使整个经济生活都服从武装斗争的要求,服从于军事制度。11月成立了以列宁为首的工农国防委员会,动员全国人力和一切资源为前线服务。当时的形势,迫使国家采用最严格的行政手段,采取统治经济的非常措施,把一切资源都集中在自己的手里,以保证战争的需要。具体采取的措施是:不仅对大工业,而且对中等企业和部分小企业,也实行了国有化和国家监督,以便组织全国工业为国防需要而进行生产和剥夺反革命资产阶级反抗苏维埃政权的物质基础;对整个经济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制,工矿企业需要的生产资料,由国家无偿供给,产品全部交给国家,由国家直接分配;日用生活消费品实行配售制度(一部分供给是免费的),实行余粮收集制,规定农民必须按固定价格向国家交售全部余粮,苏维埃政权把用法令规定国家所需要的粮食和饲料的数量分摊给各产粮省份,按国家价格向农民征购。征购的范围,开始主要是粮食,后来扩大到肉类、油脂、马铃薯、麻、毛等农副产品,拿走的不止是余粮,甚至一部分口粮,由政府垄断粮食贸易,禁止私人交易;对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了普及一切阶级的劳动义务制,贯彻“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目的是保证向前线输送人力和保证向企业、特别是军事工业企业提供劳动力。实行这些措施,把社会的资源全部调动起来了,对于打败国内反革命白卫军和帝国主义军队的联合武装进攻,保卫苏维埃政权,起到了极其重大的作用。在执行这些措施的过程中,俄共(布)曾经有过考虑,在这些措施的基础上,由国家直接调节生产和分配,取代商业,通过比较短的道路,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但很快就发现这种作法是错误的。列宁说:“我们原来打算(或许更确切些说,我们没有更充分的假定)直接有无产阶级国家的法令,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生产和产品的分配。现实生活说明我们犯了错误。准备向共产主义过渡(要经过多年的准备工作),需要经过国家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一系列过渡阶段。”[(14)]在战胜了外国资本主义武装干涉和国内反革命武装叛乱之后,俄罗斯联邦于1920年底和1921年初从战时共产主义过渡到“新经济政策”。

  实行新经济政策。从1921年春,开始实行新经济政策。新经济政策是苏维埃国家采取的逐步实行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政策。列宁说:“新经济政策并不改变工人国家的实质,然而却改变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方法和形式,因为新经济政策容许建设中的社会主义同力图复活的资本主义,在通过市场来满足千百万农民需要的基础上实行经济竞赛”。[(15)]新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实行粮食税,向农民征收事先规定限量的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农民交纳税收后,余粮和其他农副产品由他们自己支配;可以自由买卖。而且规定征收的粮食税大大低于余粮收集制的数量,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它把社会主义建设的共同利益和小农生产者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刺激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从而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买卖开始发展起来,使农业生产迅速上升,到1924-1925经济年度,苏联农业已恢复到战前水平。在一定限度内,允许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存在和发展。把国有化的小企业租借给私人经营,发展多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如租借制和租让制。实行租借制,是国家把一部分国有的暂时无力经营的中小企业或林地等租借给本国资本家经营,利用他们的经济技术力量和管理经验,尽快地恢复和发展生产,使国家掌握更多的工业品。在苏维埃俄国,租借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租借制的租金最初是向国家交纳实物,后来有8%的租金则变为货币。租让制是苏维埃国家同外国资本家订立合同,把暂时无力经营和无力开发的企业、矿山、森林区等租给外国资本家经营开发。实行租让制的目的,是利用资本主义国家的资金、技术、生产设备和管理经验,迅速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增加工业产品的数量。使国家掌握更多的工业品与农产品交换,以巩固工农联盟,加强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外国资本家承租企业,是为了获得最高利润。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外国资本家不肯投资,国营工业又有了迅速发展,租让制没有得到什么发展。租借制和租让制,都是国家资本主义。列宁说:“从经济关系来看,什么是租让制呢?租让是一种国家资本主义,是苏维埃政权同资本家订立的一种合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把自己的工厂、原料、矿山等生产资料交给资本家,资本家则以合同的一方面或租借人的资格,利用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从事生产,以其资本赚取利润,并把一部分产品交给社会主义国家。”[(16)]列宁在这里是从租借制和租让制的性质上讲的,不是讲两者的区别。利用商品货币关系,把原来采取的直接产品交换,改为用货币的买卖。国营工业企业要实行严格的经济核算制,改组国营工业的管理体制,授予国营工业联合企业的合理管理企业所需的全部行政经济权利,大型的中央托拉斯或地方政府托拉斯,是组织国营工业的主要形式,是法人代表,托拉斯要按商业原则进行活动,要求经营无亏损,有盈利。托拉斯可以建立商业辛迪加,为托拉斯生产出的产品销售、购买原料、燃料等物资服务。同时还给地方苏维埃及其经济机构广泛的权力,发挥其经济建设的积极性。重视物质利益原则。列宁说:“不是直接依靠热情,而是借助于伟大革命产生的热情,依靠个人兴趣,依靠个人从利益上的关心,依靠经济核算。”[(17)]只有这样,才能把广大群众引上社会主义。在企业开始实行经济核算制和物质利益原则时,对分配制进行了改变,克服平均主义,使每个人所得工资直接取决于他们的劳动生产率和劳动贡献,采用了计件工资和奖励制度。物质利益原则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热情。由于实行新经济政策,苏联的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1925年的农业已经达到了战前水平,1926年工业超过了战前水平。人民的生活也得到了改善。

  原苏联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新经济政策结束后,苏联于1925年开始实行工业化。当时苏联的国民经济虽然已恢复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1913年的水平,但还是一个经济比较落后的国家,为了巩固苏维埃政权,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必须发展大机器工业。列宁于1921年3月说过:“没有工业的发展,我们便不能向共产主义制度前进。”[(18)]又说:“社会主义的唯一的物质基础,就是同时也能改造农业的大机器工业”。[(19)]苏联实行的工业化,不是发展一般的工业,不是发展任何一种工业,而是发展像列宁所说的能用新技术改造陈旧设备和改造农业技术的大机器工业,只有发展大机器工业,生产出具有先进水平的新的机器,才能使工业和农业及其他国民经济部门,建立在先进的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经济得到迅速发展。斯大林说:“工业化的中心,工业化的基础,就是发展重工业(燃料、金属等等),归根到底,就是发展生产资料的生产,发展本国的机器制造业。”[(20)]在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把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重工业,重工业发展的速度大大高于轻工业和农业。当时,斯大林认为苏联要高速度地发展工业,发展慢了,就要挨打。他说:“同志们!决不能减低速度!恰恰相反,必须竭力和尽可能加快速度。……延缓速度就是落后。而落后者是要挨打的。但是我们不愿挨打。”[(21)]发展工业所需要的资金,靠由国内积累。列宁说:“我们不能指望富有国家贷款。……我国的商业已经使我们取得了一些资金。……但是我们现在还是应该厉行节约。……无论如何,我们必须精简我们的国家机关,我们必须厉行节约,能够精减多少就精减多少。”[(22)]“靠本国节约发展工业的道路,即社会主义积累的道路”。[(23)]国内积累资金的可能性是:由于消灭了国内外的资产阶级,能够把原来被他们剥削的剩余价值转用于发展社会主义工业的资金。工业的发展并取得盈利则又增加了用于发展工业的资金积累。国家通过农产品义务交售,机器拖拉机站的实物报酬,农业税以及在向农民出售工业品时所取得的盈利等,也为工业化积累了一部分资金。靠国内积累的资金,保证了工业化的发展。在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培养出大批科学技术人才,斯大林曾提出过“技术决定一切”和“干部决定一切”的口号,要大家重视技术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当时,苏联开办各种学校培训技术干部,同时,还用重金聘请外国的专家到苏联去工作,引进和利用先进的外国技术,在群众中开展劳动竞赛,充分发动劳动群众,促使他们尽快掌握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劳动者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这些措施对于加快社会主义工业化发展的速度,改造工业技术落后的面貌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国营工业的发展,把原来实行租让制和租借制的工业企业以及一些小型企业,也收归为苏维埃国家经营,从而这些企业成为全民财产。在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也形成了一套集中的工业管理体制。原苏联在30年代末基本完成了工业化的任务,不仅用先进的技术改造了工业企业陈旧的设备,同时,一些新兴建的工业企业如机器制造业、冶金业、飞机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军工业等重工业得到了更快的发展,使当时的苏联成为工业强国之一。原苏联在实现工业化过程中,把大量的资金用于发展重工业,重工业发展特别快,这在当时苏联被帝国主义包围时期是必要的,但轻工业和农业发展缓慢,轻工业产品和农产品在市场上供应不足,却影响到人民生活水平应有的提高,这又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群众的积极性,成为原苏联发展中一个潜在的严重问题。原苏联实现了工业化,即是列宁、斯大林把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的理论在实践中的实现。

  原苏联的农业集体化。苏联的集体化,是通过合作社引导农民走上集体化的大农业。列宁说:“掌握国家政权的工人阶级,只有在事实上向农民表明了公共的、集体的、协作的、劳动组合的耕种制的优越性,……才能真正可靠地把千百万农民群众引到自己方面来。……要想影响千百万小农经济,……只有在实践中根据农民的切身经验证明必须而且可能过渡到协作的、劳动组合的农业。”[(24)]列宁运用马克思恩格斯要用实际事例引导农民走上集体化大农业的思想,指导俄国苏维埃政府对小农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从1922年初,开始对小农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23年1月列宁在《论合作制》中说:“在我国,既然国家政权操在工人阶级手中,既然全部生产资料又属于这个国家政权,我们要解决的任务的确就只有居民的合作化了。”[(25)]他指出了农业合作社的社会主义性质,指出了改造小农经济的途径。合作化初期的形式有:农业公社,在公社内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归公有,实行“按需分配”,实际上是平均分配;有共耕社,在共耕社内,社员只在播种、中耕、收获时共同劳动。除土地归国家所有外,其他所有生产资料仍归社会所私有;有农业劳动组合,在劳动组合内,除土地归国家所有划归农民永久使用外,其他生产资料为集体所有,社员集体劳动,按劳分配。同时允许农民保留一定数量的宅傍园地,饲养几头家畜,经营家庭副业。但对小农经济的改造发展很慢,直到1929年,各种形式的农业合作组织在农户总数中的比例还很少。1928年,苏联开始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大规模发展工业生产,从而城市的人口也迅速增多起来,他们需要的粮食和各种农副产品也随之而增加,农民生产出的各种产品,越来越不能适应工业化发展的需要。1926年以后,出现了粮食危机,为了解决这种矛盾,在1927年12月2日召开的联共(布)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作出了尽快发展农业集体化的决议。1929年11月联共(布)中央决定加快农业集体化的速度,向各州提出了全盘集体化的要求。于是集体化的速度大大加快了,1933年参加集体农庄的农户占农户的65.6%,1934年达到71.4%。苏联于1934年宣布基本上实现了农业集体化。为了推进农业集体化的发展,在分配土地、供应农业机器、拖拉机和种子、减轻赋税、发放贷款方面,都给集体农庄以优待。1929年建立起的机器拖拉机站,从物质技术上,帮助了集体农庄的巩固和发展。苏联在农业集体化的过程中,出现了急于求成、违背自愿原则、强迫命令、不给富农出路等问题,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实行农业集体化,在农村消灭了私有制,使生产资料成为集体所有制,把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社会主义集体公有制经济理论,变成了现实。

  三、我国由社会主义两种公有制转变为以发展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的同时发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1956年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社会主义全

  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中国革命胜利的经济条件。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工农群众,经过长期的革命战争,特别是经过八年的抗日战争和四年的解放战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1949年10月1日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当时面临的一个极其重要的任务,是恢复经济。旧中国是个殖民地、半殖民、半封建的国家,经济很落后,加上长期战争的破坏,特别严重的是日本帝国主义在侵华战争期间,大肆烧、杀、抢、掠,极大地破坏了中国的国民经济。1949年与历史最高年份相比,工业总产值、煤矿的产量、粮食产量、棉花产量、油料产量、铁路运输量,都降低了很多。由于国民党政府滥发纸币,致使通货极度膨胀。大量工人失业,人民生活极端困难。因此,必须迅速恢复经济,以巩固人民政权,改善人民生活。为恢复经济,采取了平衡财政收支,以稳定物价;恢复交通运输业,把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业恢复起来;恢复农业生产,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土地改革和发展农业合作社,以增加农产品的产量;恢复工业生产,没收官僚买办资本,建立起来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在这些企业中发动群众进行了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发动职工群众开展劳动竞赛,发展工业生产;对私营工商业,根据公私兼顾的原则,在经营范围、原料供应、销售市场、财政金融政策方面进行必要的照顾;还采用了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方法,为私营工商业扩展了市场,使它们也很快恢复起来。经过全国人民的努力,到1952年底就完成恢复经济的任务,工农业的产量比1949年有了大幅度的增加,社会经济也发生了变化,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已开始建立起来。

  中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1952年中共中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实行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开始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当时我国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加上当时苏联和其他国家的支援,开展了以“156”项为中心的工业建设,施工的有921个大型项目,1957年末,投产的有595个。过去非常薄弱而又为工业化所必需的基础工业,被逐步建设起来。经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如以1952年为100,1957年工业总产值增加到228,其中轻工业总产值增加到183.3,重工业总产值增加到310.7,速度是很快的。在这个期间,各重要经济部门的比例关系比较好,经济效益也比较好,市场繁荣,物价稳定,人民生活普遍得到改善。1956年4月,毛泽东发表了《论十大关系》的演讲,论述了要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十大关系,初步总结了中国建设的经验,提出探索适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同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召开的第八次代表大会上,指出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实现国家的工业化,以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但这条正确的路线,由于受到从1958-1960年的“大跃进”和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左倾错误的干扰,未能得到很好地贯彻。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发展工业的过程中,虽然经过曲折,但从1953-1978年的25年间,在党中央和中央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国人民的艰苦奋斗,仍然建成了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用新技术改造了一些钢铁、机械、化工、煤炭、电力、石油、轻纺等传统工业,使它们有了更快的发展,同时建立了汽车、飞机、电子、原子能、宇航、石油化工、合成材料、自动化仪表仪器等新兴工业企业。全民所有制工业和国家资产,比1953年增长了许多倍。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建国初期,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国民经济中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当时,民族资本家的企业,对于发展工商业,培养技术人员,维持就业,积累资金方面,固然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盲目性、投机性、偷工减料、加重对工人剥削,又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相矛盾。民族资产阶级也具有两面性,既具有剥削工人阶级取得利润的一面,又具有拥护宪法和接受改造的一面。所以,国家对民族资本家的企业,不是采取没收,而是采取赎买的政策,即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政策,利用它们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它们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并通过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把它们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和中级形式,是由国营工商企业对私人资本主义工业企业,进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私人资本主义商业为国营工商业经销代销商品等;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即实行公私合营,1955年已经有大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了公私合营。1955年下半年,中国农村出现了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在这种高潮的推动下,城市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也在1956年以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形式基本完成。民族资本家除按规定每年取得定息外,他们所有的生产资料已变成全民所有的财产。在对私营工商业改造的同时,对民族资产阶级分子,采用了团结、批评、教育的方法进行了改造。帮助他们改变原来的阶级立场,逐步转变成为社会主义劳动者,安排他们的工作和学习,使他们参与企业的改造,经过多年的改造,他们中有劳动能力和技能的人,已经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1956年中国全部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任务,民族资本家的生产资料已改造为全民所有。

  农业、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个体农民、手工业者和小商人,他们是私有者,又是劳动者,他们生产经营的规模小,发展速度很慢,经济地位不稳定,任其发展,必然两极分化,国家采取自愿原则,引导他们走上集体经济。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1949年建国前的解放区已组织起了各种农业互助组。1951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于是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加了农业互助。参加生产互助组的农民,在土地、耕畜、农具等使用上,实行互助。农业生产互助组,补充了个体农户的劳力、畜力和农具使用上相互的不足,提高了生产效率,增加了农产品的产量,显示了农业劳动互助组的优越性,1952年已有大量的农户参加了农业互助组。也有大批农户参加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初级社内,主要生产资料还归农户所私有,社员将土地作价入股,统一经营,耕畜和大中型农具等归社统一使用,社员参加社内劳动。在初级社的总收入中,扣除了当年的生产费用、税赋、公积金和公益金后,余下部分,分给社员,作为社员的劳动报酬,同时也按社员入股的土地及生产资料数量的消耗进行分配。1953年12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推动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1955年11月公布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1956年6月又公布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于是在农村掀起了合作化的高潮,互助组、初级社改组为高级社。个体农户也纷纷参加了高级社,在全国范围内,很快就实现了高级社。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内,社员的土地无代价地转为集体所有,耕畜、大中型农具合理折价由合作社收买,成为集体财产。社员所有的零星树木、家畜、家禽、小农具以及经营家庭副业所用的工具等,仍归社员所私有。社员参加社内的集体劳动。高级社的收入,在扣除税赋、生产费、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后,余下部分,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在社员之间进行分配。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生产资料已全部为集体所公有。推动农业合作化的同时,对手工业也开始进行合作化的过程。还在经济恢复时期,国家就帮助手工业者联合起来,组织不同形式的合作社。为了使手工业者和小商业者容易接受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先组织他们参加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和合作商店,然后组织他们参加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商业合作社。在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合作社商业内,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实行按劳分配,从而完成了对手工业者和小商业的改造。1956年初,与全国农业、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高潮的同时,也形成了手工业和小商业全面合作化的高潮,从而基本上完成了对手工业者和小商业的改造。把他们的个体经济转变成为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1956年完成了三大改造之后,在我国只有以国家为代表的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的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事实已证明,它们对发展我国国民经济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经济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

  (二)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对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和在发展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提出。1978年11月召开了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邓小平同志在12月的闭幕会上发表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提出了要解放思想,发扬民主,要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尤其要注意研究和解决管理方法、管理制度、经济政策这三个方面的问题。”[(26)]要学会用经济方法管理经济,“……在管理制度上,当前要特别注意加强经济责任制”,[(27)]“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的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28)]邓小平同志的这个讲话,是随即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报告。在邓小平同志的讲话和三中全会决议的指引下,开始了对经济体制、国有企业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改革。在1981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尽管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是毫无疑问,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明确指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986年10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和决议》中,进一步指出:“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但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和竞争,而且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还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于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其他一些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也开始发展起来。

  国有经济体制的改革与发展。对国有经济体制的改革,从扩大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开始。国家各级经济管理机关,下放给所属企业比较多的经营自主权,经过试点之后,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工作,很快就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起来。1984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推动了对国有经济体制更加深入更加全面的改革。促使中央各部门和各地方政府的经济管理机关,相继给企业下放更多的权利。使国有企业在生产计划的制定、企业内部的机构设置、劳动人事、资金使用、产品购销、价格规定、内部分配和横向联合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自主权,预算内工业企业的留利,在实现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也增多起来,有些企业已占40%以上。到1987年底,国有大中型企业已有80%以上实行了多种形式的承包经济责任制,一部分国有企业实行了股份制,有些小型国有企业实行了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在国有工业企业中,逐步实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任期终结审计制;对企业内部的各单位和每个劳动者,实行了经济责任制,实行了劳动报酬和企业经营成果及个人劳动贡献挂钩的分配方式,对新招收的工人,实行了劳动合同制,随后又推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开始实行了职工失业和养老的社会保险制度等。在1993年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把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要建立政企分开、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企业,政府要转变经济职能,企业要转换经营机制。1994年,国家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推出了财税、金融、外汇、外贸、投资、价格和流通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同时采取各种措施,以搞好国有企业。现在一些有代表性的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城市中开展调整产业结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工作,以便取得经验后,在全国范围推广。国有企业,经过多方面的改革,现在已有一些企业,由于领导决策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的要求;管理科学,制定了各种合理的规章制度,又严格去执行这些规章制度,调动了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生产出的产品成本低,质量好,在市场上又畅销,它们有了较高的盈利率,经济效益好,它们发展的很快;也有一些大中型工业企业,除因一些客观条件还不够有利外,主要是由于企业领导不够有力,缺乏创造精神,管理落后,加上设备陈旧,资金不足,社会负担重,不能开发新产品,不但不能盈利,还发生亏损,这些企业还处于困境,不能有所发展,但这些企业,在进一步深化改革之后,除少数企业外,是会发展起来的。一些国有小型企业,通过联合、兼并、租赁、拍卖,同样会有更快的发展。经过深化改革,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经济管理体制,国有工业企业一定会有较快的发展。国有经济,除国有工业企业外,还有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等交通运输业、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国有银行金融业等,都有了相当大的发展。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必须占主导地位,它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

  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改革和集体经济的发展。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是从对农业生产合作社改革开始的,并取得了突破。1979年上半年,对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整了农民个人和集体经济的关系。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土地仍归集体所有的基础上,把耕畜和农具分给农户,承包给农民家庭经营。实行这种制度,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发展很快。1982年,取消了原来的农村人民公社,恢复了乡(镇)、村政权机构。从1982年起,国家又连续多年大幅度提高了农产品的价格,以增加农民的收入。大力发展农村的商品经济,从1985年起,国家取消了过去实行的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采用与农民签订收购合同的新政策。把农业税由过去的实物税改为现金税,基本上确定了国家与农民实行等价交换的关系。同时,还逐步放开了城市居民口粮和食油以外的农产品销售价格。由于对农村经济体制进行这些改革,推动了中国农业经济有了更快的发展。为了加快农业生产的发展,一些地区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发展了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在一些条件具备的地方,还积极稳妥地推行了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这使农业生产规模扩大了,农业生产资料公有的条件也有所增加。

  城乡集体所有制的工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集体经济,是由城市居民,其中有企业的富余人员、机关团体的离退休人员、无业青年等,他们自出资金或向银行借贷一部分资金,兴办起归他们集体所有的企业。农村非农业生产的集体经济,是由乡、镇、村的居民自筹资金,建设起归他们集体所有的企业。农村农民收入的增加,他们手里有一些富余的资金,从农业的种植业中富余出来一些劳动力,他们为了能有更多的收入,集资办起为他们所有的乡、镇、村企业。这些集体所有制企业,先在东部沿海我国比较发达的各省和大中城市郊区的农村发展起来,又很快推广开来。现在中、西部各省,也积极采取措施,发展乡、镇、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有些企业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加工零配件;有些独自生产某种工业品;有些经营商业、运输业;城市集体所有制企业中,有的是一些科技人员自筹资金兴办的高新技术产业,如电子信息企业,生物工程企业等;农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有些经营矿产开采业、冶炼业和饲养业等等。在城乡集体企业中,特别是些大中型集体企业,劳动者中除参与企业集资者外,还雇佣有相当数量的工人。集体企业,由于有更大的经营自主权,经营方向灵活,过去一个时期,在税收上又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社会负担轻,农村集体企业劳动力工资低,产品成本低,在市场上竞争力强,所以发展速度很快。城乡集体企业一般都是些小型企业,但也有少数发展成为大中型企业,它们的年总产值已在亿元以上,有的是几亿元以上,甚至十几亿元。有些乡镇企业发展快的地区,乡镇工业已大大超过了国有企业的年产值。一些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产品,不仅在国内占领了很大的市场,而且出口到几个国家,占领了国外一些市场。城乡集体企业,生产出大量产品供应市场,对满足企业对生产资料的需要,满足广大城乡居民物质文化生活消费的需要,起了重要作用;还上交给国家一些税赋,在有益于社会主义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对城乡居民的就业也起了重要作用。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现时全民所有制经济仍占有相对的比重和优势,城乡集体经济迅速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两种公有制经济结合起来,必须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主体地位。

  城乡个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城乡个体所有制企业,是由城市和农村居民个人用自有资金兴办的企业,这类企业的资金数量一般都比较少,家庭成员就是企业里的劳动力,少数个体企业也有雇佣几名工人的。个体企业,有些生产居民生活日用消费品,如家庭用具,有些生产手工艺品,有些制作服装,有些开小商店,有些经营运输业,有些做修理业,有些是服务业,农村有个体饲养业专业户。个体企业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资料,由企业主自己去购买,生产出的产品由企业主自己去推销,他们是小商品生产和经营者,城乡个体企业在今后一个时期内还会有增多的趋势。个体所有制企业,能为社会生产和经营一定数量的商品,能使相当数量的一部分人有职业和收入,对于社会的稳定起着一定的作用,同时也向国家上交一定数量的税金。国家对个体企业,在生产和技术上采取了扶持和引导的政策,使其按国家有关的规章进行生产和经营。个体企业,由于它们的资金少,生产经营规模小,抵抗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也小,所以它们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有些个体企业主能较早地看出市场供求的变化,又善于经营,能不断盈利,日益积累起更多的资金,发展起来;有不少个体企业,由于亏损而破产。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小商品生产者和小商品经营者的分化也难以完全避免。国家必须制定出应有的法规,促使个体企业遵守国家颁布的法规,正常地进行生产和经营。

  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我认为我国现时已出现了资本家,他们发展的很快,已逐步形成为一个阶层。所以称为资本主义经济。我国的资本家,有些是由于他们善于经营,由小商品生产者逐步积累起来他们的资本,从而成为资本家,有些资本家的企业,已发展成为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超过亿元、数亿元。有的资本家企业,是从各地大批倒运商品,赚取地区差价,或把我国的一些农业和工业产品运到独联体和东欧各国去,获取大量利润,在北京设有总公司,全国各地设有许多分公司,办有自己的小报,仍不断扩大其经营规模。有的资本家企业是经营房地产发展起来的,他们开设房地产公司,在沿海开放地区,以低价收买大片地段,待地皮涨价后卖出去,赚取大量利润;或在一些大城市内和近郊区,修建一些豪华别墅,出租出售给本国富翁和外国资本家,从经营房地产的买卖中获得了大量利润,已拥有数亿以上的资本。现时在城乡企业中,有些企业实际上属于资本家的企业,他们挂上集体企业的牌子作掩护,以便从国家的税收和向银行贷款上取得优待,这些企业的生产资料和利润,为资本家所有。在城乡私营大中型企业中,都雇有大批工人,为资本家赚取利润而劳动;在一些私营小企业中,雇佣工人已达到数人或十几人,如城市中私人开设的缝纫店、商店、运输公司和饭店等;农村中的饲养业专业户等。在私人企业中,工人的劳动条件差,劳动时间长,工资低,被剥削的程度是很大的,资本家所获得的利润,是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的条件下,由于我国现时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是多层次的,存在着大量的小商品生产者,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必然会产生私人资本家的企业。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对于发展整个国民经济,增加社会产品的产量,使一部分人能够就业,对国家财政上交一些赋税,会起到一定的作用,应允许其发展。但是,国家有关经济管理机关,对私人资本家企业的生产经营,必须进行监督,应制定和颁布有关的法律和采取一些必要的具体措施,监督和引导资本家遵守国家的政策进行生产和经营。要他们保证生产中不偷工减料,保证产品质量,在买卖时不搞欺骗行为,照章纳税,承担应承担的职工失业和养老保险费用等,使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增长。

  三资企业的发展。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对外开放政策。1980年国家在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的厦门设立了四个经济特区(1988年把海南岛也划为经济特区),1984年5月把沿海的14个城市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划为开放城市,在这些城市内划出一定的区域为新经济技术开发区;1985年1月,又决定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接着又把辽东半岛、胶东半岛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在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开放区内,引进外资发展我国经济。在经济特区内,引进外资的数量更多。外商可投资创办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除土地外,企业的投资全部是外国资本家的资本,一个企业,可以是某一外国资本家的独资,也可以是某几个外国资本家的合资,它按照我国批准的章程,独立进行生产经营,自负盈亏,盈利按税收章程纳税后,完全归投资者所有和支配。中外合资企业,是股份式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各方按注册总资本中各自投资额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亏损。企业内设董事会,它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下设经理部,中外双方分别委派正副经理,管理企业的日常工作。中外合作企业,是由中外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合作合同,规定中外投资的形式、各方的义务、权力、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的办法,合作兴办的企业。为了能顺畅地引进外资,国家给予了经济特区、开放城市和开放地区应有的政策,在引进外资方面以更大的自主权,在它们规定的引进一定数量的外资进行新的生产性建设项目或老企业的技术改造时,所需物资和资金不需要经过国家综合平衡,产品可以自行内销和出口,由它们自行审批,这些城市和地区的政府,还可较多地使用外汇额度和外汇贷款。对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改造老企业的机器设备时,在过去实行的税收基础上,实行了不同程度的优惠。从90年代初起,三资企业,不仅在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开放地区以更快的速度发展起来,而且在中西部一些大中城市和地区内也发展得很快。独资企业、合资、合作企业中的外资部分,属于外国资本家所有,外资所得的利润,是中国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三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遵守我国的法律和制度,所以是一种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建立三资企业,是引进外资、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各种形式。引进外资,能缓解我国资金的不足;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能加快我国企业的技术现代化;引进外国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能提高我国企业的管理水平,这些对于加快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是有着重要作用的。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生产力还存在着发展不同水平的基础上,发展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同时也发展一些非社会主义成分的经济,不仅难以避免,而且对加速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是必要的。但是,必须强调指出:只有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全民所有制经济,才能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来,因为决定社会主义社会性质的是公有制特别是全民所有制经济。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还必须下大力气整顿和改进党的作风,坚决反对腐败,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廉洁奉公,为广大群众服务,以取得他们的拥护和信任,否则,我们会有极大的危险。

  四、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在实践中的问题

  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理论要解决的问题。前边讲过,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时代,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高度发展,大机器已在生产过程被普遍采用,成千上万的雇佣工人在一个企业里劳动,企业生产过程的各个部分相当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生产社会化已达到相当高的发展程度。在资本家的企业里,资本家及其代理人指挥着生产和经营,企业生产是有计划进行的,但社会生产是无政府状态的。自由竞争,迫使资本家要对他所有的企业,不断增加投资,于是资本家加强对工人的剥削,把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但个别资本家所有的资本仍然不能满足生产扩展的需要,随之产生了股份公司,继之又出现了资本家的垄断组织。以个别资本家所有制形成的生产关系,已容纳不下社会化的生产力。马克思认为股份公司是在资本主义私有范围内对个别资本家私有制的扬弃。生产的社会化和资本家的私有制还表现为生产和消费的矛盾,随着生产的发展,大量的产品被生产出来,在这些产品中有一部分要被用于再生产,而生产资料最终要被用于生活消费品的生产,由于广大雇佣工人工资低,生活贫困化,购买不完生产出来的大量消费品,从而每隔一定时期就发生一次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马克思恩格斯接受了空想社会主义者一些合理的思想,提出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理论,以解决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消灭剥削,解放雇佣劳动者,使社会生产力得到更快的发展。现在来看,这种公有制的理论还是对的。

  一些原来社会主义国家把公有制改为私有制的原因。原有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已经实现了全社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个别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时间长达70年,而且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促进了重工业和军事工业的发展,但从90年代初起,又把公有制改为私有制,其原因是什么?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工作者,应该进行深入的研究。我自己经常思考这个问题,但由于材料的不足和自己理论水平低,直到现在对这个问题仍然没有清楚的认识。原因固然很复杂,但我认为:首先从国内经济原因来说,这些国家在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很快就全部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适应。原来的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前,在城乡小商品生产还占绝大多数,革命胜利很快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公有制为基础形成的生产关系,超越了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需要。国家对企业生产的领导,过于集中。在原社会主义国家内国家的计划机关除制定经济发展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计划外,还制定每个企业生产的产品种类、数量、质量、成本、工资和价格标准,企业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资料由国家有关机构调拨,产品由国家有关机关包销,企业的盈利上交国家,增加投资由国家拨款,企业之间没有商品的等价交换,挫伤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不利于生产的发展。产业结构不合理。在处于帝国主义包围时期,应多发展一些重工业和军事工业,以便有能力防御帝国主义的进攻,即使如此,也应适当使农业和轻工业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当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帝国主义包围被打破了,就应更多地发展农业和轻工业,但却没有去改变原有的产业结构,影响了广大群众生活水平必要的提高,从而影响了广大群众对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认识和体会。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在工交企业内各类职工的工资数量是由国家规定的;集体农庄的分配也是由上级政府和农庄的管理机关事先早已决定的,名义上叫按劳分配,由于差距很小,实际上是平均分配,这不能不影响庄员的积极性。其次,从党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干部的作风来说:党内没有真正实行民主集中制,在那些国家里的共产党内,党的总书记主宰一切大权,其他人只有服从,这样的党不能是有力的党,思想上也不可能是一致的党,现时在实行私有化的一国内出现了许许多多的不同思想的党派,即是证明。党的政治思想工作薄弱。那些国家的共产党,对广大群众,只提一些空洞的政治口号,不结合群众思想上存在的实际问题;在学校的课堂上,讲授马克思列宁主义原理时,不能和现时的已经变化了的国内外实际情况相结合,这对树立广大劳动群众和青年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就不会起什么作用,只会使他们失去对马列主义的信仰。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对广大群众,强迫命令多,不深入群众,不去了解他们思想和生活实际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帮助群众去解决,严重脱离群众,影响了干群之间的关系,影响了广大群众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信任。腐败作风严重。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生活水平差距过大,国家开设一些商店,以低价供应给一些干部,而一些领导干部,过着奢侈豪华的生活,引起广大群众的不满。再次,是这一个国家原共产党的最高领导者思想上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崇拜和屈服于它们的压力。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原社会主义国家是封闭式的,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没有什么往来,战后和这些国家政要人物和新闻记者往来多了,看到这些国家经济上比较发达,从思想上崇拜他们,加上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对他们的引诱和施压,又惧怕它们。他的《新思维》一书,由美国出版社出版,并付给数额颇丰的稿费,书的内容完全是向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投降的腔调。他们看出自己的社会主义还存在一些不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方面,但他们不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改革,而是改变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行私有制,并且请美国经济学家,去为他们制定实行私有化的计划。实行私有化的结果,并没有使这个国家的经济有所发展,而是下降了。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并没有得到普遍提高,而是发生了两极分化。极少数人成为大富翁,绝大部分人收入减少了,生活下降了。广大劳动群众和知识分子,对实行私有化出现的结果,认识越来越清楚,也日益不满,他们反对私有化的斗争正在发展。如果他们能把这种斗争长期坚持下去,结合实际向广大群众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解释清楚过去实行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毛病的根源,讲明应该如何去正确改进过去存在的弊病,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政治觉悟水平,争取广大群众参加他们的斗争,我认为他们最终会胜利。

  我国实行的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原因。我国在1956年实现了三大改造之后,只有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公有制。后来又在发展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其中的原因和发展趋势也应加以分析。

  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程度超越了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由生产发展的一定水平决定的。前边讲过,我国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生产力发展的水平还很低,革命胜利后只经过几年时间,就完成了三大改造,而生产力并未能在三大改造过程中有相应高水平的发展。因此,生产资料的这种公有化的程度,损伤了一些人的经济利益,对生产力的发展有不利的方面。在以公有制为主的前提下,发展一些非公有制成份的经济,会调动一部分人的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快国民经济的发展,这已为社会实践所证明。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能损害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应制定配套的法律和规章,监督非公有制经济进行合法的生产和经营。对它们有损于社会主义经济的行为,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制止。

  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对经济体制已进行了改革,对不利于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规章制度,也已基本上废除了,现在还有一些国有企业特别是一些大中型企业仍然存在着各种困难,国家有关机构正下大力气进行解决,最终总是会为全部国有经济创造出顺利发展的条件的。

  我国的目的是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我国的改革开放,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最终是为了建设起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决定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的。因此,必须使公有制得到更快的发展。如果在经济决策上发生失误,致使公有制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得不到顺利发展,在私有制经济发展更快的条件下,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后,私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了统治地位,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就会出现失败的危险,我们对这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必须给予极大的注意,下大力气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创造出有利的条件。

  把反腐败和各种不正之风的斗争进行到底。建设社会主义,当然要以经济建设为主,但它必须有好的政治、文化条件来保护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如果党风和社会风气不正,干部贪污腐败,低级趣味的文化蔓延,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自私自利,丧失奉献精神,最终也会导致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失败。要建设起社会主义,必须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提倡廉洁奉公,提高人们的政治思想觉悟,使广大干部和劳动群众,都去为建设社会主义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对这个问题,绝不能有任何的忽视,忽视了也会导致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失败。

  注释:

  ① ② ③ ④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12、719、723、726和735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4页。

  ⑦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65、252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272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309-310页。

  (11)《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252页。

  (12)《列宁合集》第28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53页。

  (13)《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363页。

  (14) (22)《列宁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9、384-385页。

  (15) (17) (19) (24) (25)《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582、572、949、106-107和681页。

  (16) (18)《列宁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84-285、177页。

  (20) (23)《斯大林全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第112-113、115页。

  (21)斯大林:《列宁主义问题》,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399页。

  (26) (27) (28)《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9、150、1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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