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安全罪
概念: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客体:国家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及社会主义制度的安全。) 客观方面: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主体:一般 主观:故意
一、危害国家主权与领土的犯罪
二、危害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犯罪
补充:(武装叛乱、暴乱罪)
在犯该罪的同时还犯有其他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犯该罪要有主观上的故意,有实施叛乱、暴乱的故意。 三|、投敌、间谍、资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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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概念: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的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司财产或者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 客体:公共安全(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公私财产、公共生活的安全。)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主体:一般 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
一、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①危险犯;一般为自然人;
②致人重伤、死亡、公私财物重大损失则10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
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如:在人群密集区架车撞人、私设电网、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制造输送坏血、使用微生物或放射性物质进行破坏等。
二、破坏公用设施、设备罪 3
补充:以上犯罪均有过失犯罪,过失犯罪主观表现为过失;刑责上为3~7年,情节轻的3年以下,拘役 ①危险犯,设施必须正在使用(包括投入使用)过程中。 ②严重后果者处10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 2、过失犯上述的罪: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三、实施恐怖、危险活动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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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反爆炸物管理规定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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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枪支、弹药、爆炸物--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罪: 2、危险物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罪:无“邮寄”一项。 注:危险物质指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3、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纯正“单位犯”,依法有权制造、销售枪支的企业。三种行为情形:A)超限额、品种;B)无号、重号、假
号;C)非法销售或出口枪支内销。
4、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盗窃、抢夺罪:直接故意。
5、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抢劫罪:直接故意,盗、夺、抢国家机关、军警、民兵的处10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 6、枪支--非法持有、私藏罪:须为明知,不知者不罪。(非其他罪则*这条)。
7、枪支--非法出租、出借罪:对于配公务用枪者--行为犯;对于其他依法配枪者--严重后果才犯罪。注意共谋作案者可能成立共犯。
8、枪支--丢失不报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过失,严重后果→才犯罪。
9、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明知,非法携带,进入公共场所,情节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五、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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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交通肇事罪:
1、 与一般交通事故区别: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结果以及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 以下情形构成交通肇事罪:
1)、死1人或重伤3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2)、死3人以上,负同等责任
3、造成财产损失,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无力赔偿在30万以上
致1人以上重伤,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1)、酒后、吸毒后驾车 2)、无证驾驶 3)、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不灵而驾驶 4)、明知无牌或已报废的车辆驾驶 5)、严重超载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2、逃逸致人死亡:由于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使交通事故的被害人得不到即使救治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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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重伤或死亡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 ①致人死亡的:“消极逃逸”--本罪加重处罚;“积极逃逸”--数罪并罚。 ②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而肇事--本罪;肇事后指使逃逸--本罪共犯。 小结本节犯罪:
A)特殊主体(除交通肇事外);B)过失;C)违反规章制度;D)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均是单位忽视隐患,处罚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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