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制度
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省建委颁发的《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实施细则》,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加强安全监督,确保安全,认真按照检查,整改完善,查处的原则,实行四级安全检查制度,具体要求是:
1、集团公司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分管副经理组织机关有关部
及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对照建设部JGJ59—2011 认真考核,许分并通报检查法界。
2、工程管理部每月检查一次,由分管领导组织专业人员认真对照检查标
准评分,并将检查情况按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处。
3、项目部每旬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专业工长,安全员
按照安全检查标准,逐项逐条认真检查,评分并做好自检记录,隐患整改台账,上级检查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按期整改,并将隐患整改情况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安全部门复验。
4、班组每天检查一次,由班组长组织安全讲话,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班组当天作业场所,周围环境,防护措施认真检查一遍,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和报告施工负责人并作好列项整改记录。
5、检查小组人员:
组长:刘德胜;组员:刘宣平、梁聪、桂新宇
安全检查必须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制度,各项检查发现的隐患,必须作好及时整改,负责到人,期限完成。认真解决,防患未然。
整改工作包括:隐患整改,整改措施登记,复查情况登记,合格项销案登记,即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派员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