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晓翔
作者简介:胡晓翔,中南大学医疗卫生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东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
魏则西事件,近日网络极为火热,但遍观网贴,基本只是对逝者的同情与对百度和当事医院的抨击,感情宣泄为主,理性解析很少。当然,目前大家面对的也主要是逝者方的“一面之辞”,整个事件尚在云里雾里,很难深入系统分析。要是想真的分析其中各方是非的话,还需要当事医院和百度再提供具体翔实的资料。
这件事,我以为,可能涉及到这么几个重要环节:
1. 竞价排名是否属于医疗广告?
我以为,显然属于!那么,百度上的医疗服务排名(哪怕不是竞价的)有没有完善的医疗广告准入审批手续?这个很简单,有,就把批件贴出来即可。不贴出来,我们网民只好把它就视为没有申报审批,那就是违法违规医疗广告。这件事,广告主当事医院、广告发布者百度、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必须尽快回答社会关切。
2.当事医院的所谓生物免疫疗法DC-CIK技术是否属于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第三类医疗技术”而需要专项准入?
文件规定“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假如需要,该院有无资质?这个问题,当事医院、及其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必须尽快向社会有个主动交待。
3.该技术在该患者诊疗过程中的运用,符合临床规范否?
4.该事件更大的意义我以为还不仅仅在于魏则西个案的维权,而在于引导我们反思一个极端重大的问题:我们热衷的简政放权、减少许可事项与简化许可审批流程是否超越社会发展阶段而罔顾诚信不足的现状?是否没有恰当区分不同领域的不同情形而有误切一刀导致后患无穷之嫌?具体来说,《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文件所初步确立的临床运用医疗技术的规则体系,是该被“减”和被“简”,还是相反,该进一步强化与细化?我作为一名近三十年工龄的老大夫,和多年从事医务监管的行政工作人员,我坚决呼吁强化与细化医疗广告、临床技术准入的审批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