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销会议规定
第一条 目的
确保生产与销售密切的配合,使产品的质量、产能等不断地提高,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公司有关生产与销售各部门。
第三条 作业细则
(一)召集单位:生产管理企划单位
(二)参加单位:
1.业务部;
2.财务部;
3.采购科;
4.工厂: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维护、现场各制造科、物料管理、人事等;
5.其他各科组,有关人员。
(三)会议周期:每半月一次,若特殊情况则不在此限,可召开临时会议。
(四)准备资料内容:
1.业务部:新接订单情况,客户抱怨情况,出货状况及订单变更状况。
2.财务部:预算与实际的差异,需要与各单位配合的事项。
3.采购科:采购的情况及物价波动、厂商等现状。
4.工厂:
(1)质量管理:制造、外协、成品等质量管理资料及质量管理检查的实际情况。
(2)生产管理:实际产量与计划产量的差异情况,超前或落后原因分析及产能分析等资料。
(3)技术:新产品开发设计情况,操作方法的改进意见。
(4)维护:设备运转状况及维护保养的情况。
(5)现场各制造科:生产所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操作方法改进意见。
(6)物料管理:成品库存情况及物料管理情况。
(7)人事:现有人员人数,出勤率。
5.其他各科组有关人员:提出实际所发生的问题及改善的意见。
6.各单位对目前所发生的问题、困难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7.各产品于完成出货手续后要结算,反映各项成本及生产时所发生的种种情况与问题。
8.各项资料尽量以图表的方式表示。
(五)报告及讨论内容:
1.各单位依其准备资料提出报告。
2.生产进度超前、落后及各单位所发生的问题、困难等原因分析。
3.应急措施的决定,加班、调整生产线、延期交货、外协等。
4.应急措施的执行与检查及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
5.质量合格率的检查。
6.为达成目标,各单位应协助的项目。
7.确定及协调新接订单的生产排程。
8.客户抱怨的情况及改善措施。
9.作业流程及操作方法、技术等改善意见的研讨。
10.生产计划的变更等。
(六)产销控制异常处理流程。
(七)产销会议所有报告及讨论、决议事项要作会议记录并贯彻执行,并于下次会议时报告执行成果。
第四条 结论
参加产销会议的各单位人员,要确实反映现状,全体同仁齐心协力,共同解决问题,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使本公司发展日益进步。
第五条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应随时修订。
第六条 本规定经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厂长工作责任制度
□ 职务
1. 认真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上级主管机关的指示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2. 领导编制工厂的长远发展规划,审定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提出各个时期工厂的经营目标和中心工作及重大措施方案,使企业不断增强活力,开拓前进。
3. 加强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管理素质,确保全面完成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度方针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 领导全厂进行技术革新,搞好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和新品开发,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努力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
5. 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方针,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提高,满足用户需求,不断争创名牌,积极扩大产品出口。
6. 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文明生产。
7. 加强职工文化技术教育,促进知识更新,不断提高工厂人才素质。
8. 坚持“用人唯贤”的方针,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干部政策,正确使用选拔和培养干部。
9. 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正确地处理国家、集体及职工三者利益关系,使职工收入逐年增长,集体福利条件不断改善。
10.负责搞好与厂职代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副厂长、“三总师”各级组织各个部门的积极作用。
11.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征求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12.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开好厂长办公会、厂务会、工厂管理委员会,使生产行政各项重大问题得以及时研究处理。
13.保证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不受侵犯。
14.坚持“一支笔”批钱的原则,按财务制度规定,负责审批工厂费用开支。
□ 职权
1. 对工厂整个生产经营工作有决策指挥权,对紧急重大问题,有临机处置权。
2. 有对厂级副职人选的提名报审和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权。
3. 按国家和企业规定,有权对职工进行奖惩。
4. 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企业人、财、物的不合理摊派。
5. 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使用企业的各种资金、人员和物资。
6. 有权签发厂内有关行政文件和工作报告,签订各种技术经济合同或协议。
7. 根据上级和职代会有关精神,有权修订工厂规章制度,调整行政组织,制订具体政策。
8. 有权合理使用按规定提取的厂长基金。
□ 职责
1. 对违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以及职代会决议负责。
2. 对由于决策失误,领导不力,造成完不成生产和技改计划或经济效益下降负责。
3. 对未能达到任期目标和年度方针目标负责。
4. 对发生厂内重大质量事故和出厂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损坏工厂信誉负责。
5. 对工厂发生重大的设备、人身、火灾、交通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及重大失、泄密事件负责。
6. 对领导班子不团结,工作不深入,作风不正派,造成工厂纪律松弛,管理混乱,厂风不正负责。
7. 对事前未作充分调查和可行性分析而草率签署技术经济合同或协议,给工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8. 对职工收入水平下降负责。
企业计量室工作制度
第一条 计量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技术管理基础工作,是现代化建设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企业的计量工作,对提高产品质量、节约能源消耗、改善经营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中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全国厂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并根据工厂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在计量室主任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其计量管理、计量监督、计量审核、计量仲裁、计量论证等职能作用,密切和各部门配合,为工厂的生产做好计量保证工作。
第四条 认真贯彻国家计量条例,严格按国家的检定规程做好日常修理、检定和量值传递工作,确保量值统一。
第五条 负责资料的收集、编写和汇总工作,负责各类标准传递,并按标准严格执行。
第六条 负责备品、备件、设备仪器的保管使用,各类事故及时写出汇报。
第七条 积极宣传计量法令、法规和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宣传正确使用、保养计量器具知识,参加与计量有关的分析会。
第八条 负责各车间的计量器具巡回校对。
第九条 努力工作,确保周检率和合格率的完成。
第十条 做好上级任务、计划的传达,布置有关工作,做好工作质量的考核。
第十一条 做好全室的仪器保养、管理和全室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做到整齐、清洁。
第十二条 积极配合工厂的各项科研和技术攻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