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福建省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和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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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说明:
1.各评定项目通过查阅资料或现场核查等方法确定评定分值。 2.各评定项目扣分至零分为止,不计负分。
3.学校没有涉及的评定项目,按缺项处理,在评分栏中注明“缺项”。 公共部分评定得分=实际得分/(700-缺项分)×700。 教育行业特殊要求评定得分=实际得分/(300-缺项分)×300。 4. 总分值=公共部分得分值+教育行业特殊要求得分值。
5. 级别确定:总分≥900分的为A 级;700≤总分
6. 依本标准评定为A 级的学校认定为标准化二级,评定为B 级的单位认定为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定为C 级或D 级的单位为标准化不达标。
附件2
福建省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评定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
一、学校概况
二、评分情况
附件3
福建省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信息统计表
(活动时间: 年 月---- 年 月)
备注:此表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属学校填报,7月10日前报上半年统计情况、次年1月10日前报下半年统计情况盖章后传
真至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传真:0591-87824522,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一份,邮箱:xxaqgzc@163.com)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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