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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绿道规划设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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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绿道规划设计指引

Planning Guidelines of Urban Greenway in Guangdong Province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年7月

目 录

1 总则 ........................................................ 1

2 涵义及构成 .................................................. 2

3 目标和原则 .................................................. 3

4 选线方法 .................................................... 6

5 基本要求 .................................................... 8

6 典型地段城市绿道规划指引 ................................... 12

7 城市绿道构成要素规划指引 ................................... 20

1 总则

1.1为明确城市绿道内涵、规划目标和原则、选线方法与基本要求,指导全省城市绿道规划编制工作,形成城市绿色生活网络,制定本指引。

1.2广东省城市绿道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各城市与绿道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等。

1.3本指引适用于广东省内城市绿道规划编制工作。

1.4本指引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2 涵义及构成

2.1涵义

广东省绿道网对应于是否穿越地级(以上)城市行政区域,由省立绿道和城市绿道两级网络构成。城市绿道主要串联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限于城市建成区)的各类绿色开敞空间和重要的自然与人文节点,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节点,人文遗迹、历史村落、传统街区等人文节点,以及居住社区、中心商业区、大型文娱体育区、公共交通枢纽等人流量较大的区域。建设城市绿道对于保护与优化城市生态系统、引导形成合理的城乡空间格局、提供休闲游憩和慢行空间具有重要意义。

2.2构成

城市绿道由绿廊系统和人工系统两部分构成。

2.2.1绿廊系统

绿廊系统是城市绿道的绿色基底,主要由地带性植物群落、野生动物、水体、土壤等生态要素构成,包括自然本底环境与人工恢复的自然环境,具有生态维育、景观美化等功能。

2.2.2人工系统

人工系统由慢行系统、交通衔接系统、服务设施系统和标识系统等构成,具有休闲游憩、慢行交通等功能。

慢行系统:包括步行道、自行车道、综合慢行道。

交通衔接系统:包括绿道停车设施、绿道与城市其他交通系统的接驳设施等。

服务设施系统:包括管理设施、商业服务设施、游憩设施、科普教育设施、安全保障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等。

标识系统:包括信息标识、指路标识、规章标识、警告标识等。

3 目标和原则

3.1重点目标

通过规划建设城市绿道,并与省立绿道有机衔接,共同构建连续、完整的绿道网络,充分发挥其生态、环境、民生、经济等功能,切实将绿道网打造成为我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和幸福广东的标志性工程。

3.1.1 生态目标:维护生态系统稳定,促进生态保护

通过维护绿道及周边河流、湿地、森林等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为植物生长和动物繁衍栖息提供充足空间,保护与优化生态系统,维护生态系统稳定。

3.1.2 环境目标:构建合理的城乡空间格局,促进宜居城乡建设 构建线形绿色基础设施网络,遏制城市无序蔓延,形成合理的城乡空间格局。通过城市绿道的规划建设,集中展示安居、康居、乐居的人居环境,增强城乡美誉度和地方归属感,创建环境优美的宜居城乡。

3.1.3 民生目标:引领绿色生活方式,构筑慢行交通网络

通过提供新型休闲场所,开展体育锻炼、人文休闲、科普教育活动,为人们提供新的休闲生活方式,丰富城乡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同时构筑慢行交通网络,引领“绿色出行”和“低碳生活”方式。

3.1.4 经济目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以省立—城市绿道网为载体,大力开发绿道旅游这一新型旅游产品,促进绿道沿线服务业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实现扩内需促增长,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3.2主要原则

城市绿道建设应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取向和生态导向,

尊重岭南山水自然基底,引导形成合理的城乡空间格局,体现地域景观特色与文化传统,满足当地居民提升生活品质的需求,确保绿道生态、环境、民生和经济等多方面功能的实现。

3.2.1顺应自然肌理,畅通生态廊道

尊重广东省水网交织、阡陌纵横、山水绵延的自然本底,充分利用地形、植被、水系等自然资源,结合市域生态廊道、生态隔离绿地、环城绿带和农田林网等构建城市绿道,使分散的生态斑块得以有机连接,从而构建和维护完整、安全的区域生态格局。

3.2.2串联发展节点,体现特色底蕴

充分发挥城市绿道对各类发展节点的组织串联作用,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以及人文遗迹、历史村落、传统街区等自然、人文节点为依托,尽可能多地发掘并展示本地具代表性的特色资源,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3.2.3契合城乡布局,引导空间发展

一方面,城市绿道应契合城市的空间结构与功能拓展方向,有效发挥城市绿道在城乡之间、城镇之间以及城市不同功能组团之间的生态隔离功能,引导城乡形成合理的空间发展形态;另一方面,城市绿道应连通城镇内部的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商业街、滨水休闲带等公共空间,成为公共空间的联系纽带,孕育城乡居民多样的公共生活空间,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3.2.4利用交通廊道,集约利用土地

城市绿道布局要尽量避免开挖、拆迁、征地,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废弃铁路、村道、田间道路、景区游道等路径,在保障绿道使用者安全的前提下,集约利用土地,降低建设成本。

3.2.5衔接省立绿道与慢行系统,倡导绿色生活

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与省立绿道及相邻城市绿道同步对接,加

大绿道网密度,并重点向中心商业区、居住社区、公共交通枢纽以及大型文娱体育区等人流密集地区延伸,与城市慢行系统共同构成连续、完整的绿道生活网络,丰富市民出行方式, 引领“公交优先、方便慢行”的绿色出行模式。

4 选线方法

4.1优选绿道网络串联的发展节点

城市绿道应尽可能联系体现地方特色的自然节点以及历史人文景观、城市公共空间和城乡居民点等人文发展节点,高级别的发展节点应作为优先串联的对象。

4.1.1适宜串联的发展节点

(1)自然节点:指具备生物多样性、景观独特性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农田等;

(2)人文节点:指具有一定文化、历史特色的地区。包括人文遗迹、历史村落、传统街区等;

(3)城市公共空间:包括城镇建成区内部的大型居住区、大型商业区、文娱体育区、公共交通枢纽等重点地区,以及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开敞空间。

(4)城乡居民点:城乡宜居社区、乡镇、村庄等。

4.1.2优选串联节点

对上述发展节点进行重要性评价,挑选出较高级别的节点。

表1 各类点状要素的分级建议

4.2确定绿道网络的适宜路径

选取开敞空间边缘、交通线路和已有绿道等作为城市绿道选线的依托,以优先串联重要节点为目标,综合考虑长度、宽度、通行难易程度、建设条件等因素,对线性通廊进行比选,确定城市绿道的适宜线路。

(1)开敞空间边缘:指体现自然肌理的水系边缘(江、河、湖、海、溪谷等水体岸线)、山林边缘、农田边缘(农田的田埂、桑基鱼塘的塘基)等。此类线形廊道最能体现绿道内涵,应优先予以考虑;

(2)已有绿道:包括已建成的省立绿道。城市绿道应与省立绿道有机衔接,共同构建覆盖区域的绿道网络。局部地区受条件限制,城市绿道可考虑与省立绿道并线。在与省立绿道有机衔接的前提下,城市绿道应保持其相对独立性。

(3)交通线路:包括废弃铁路和国道、省道、县道、高速公路等公路,以及市政道路、景区游道、田间小道等。应根据交通流量、车行速度等确定其适宜程度,如废弃铁路、景区游道、田间小道等非机动交通线路,以游憩和耕作功能为主,在选线时可优先考虑;市政道路的慢行系统也可因地制宜地予以考虑;而国道、省道、县道及高速公路等快速机动交通线路,随着交通流量的增大和机动车速度的增加,其适宜程度依次降低,一般不宜选作绿道路径。

5 基本要求

5.1穿行于生态郊野区域的城市绿道

穿行于生态郊野区域的城市绿道应依托滨水、山林、田园等自然要素,因形就势,保护原生态的自然风貌。自然生态区域的绿道网络密度宜为0.03-0.10km/km2,郊野区域的绿道网络密度宜为0.5-1.2km/km2。

5.1.1滨水地段

城市绿道依托江、河、湖、滩涂湿地、溪流等水体岸线进行选线时,应顺应水系走向。在满足防洪要求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贴近水道,合理利用滩涂地,营造亲水空间。确实无法利用滩涂地的,可借造河堤或架设栈道(桥),但距离不宜过长。

城市绿道经过滨海地区时,应充分利用滨海景观道、滨海旅游径等,因地形因素而无法实现贯通时,可考虑局部架设滨海栈道,但距离不宜过长,且应符合安全标准。

城市绿道需跨越河流等水系时,应尽量借道现有桥梁,也可考虑轮渡等衔接方式。确需建设桥梁时,应以小体量景观桥梁为主,满足步行和自行车通行要求即可。

5.1.2山林地段

城市绿道经过山林地段时,应顺应地形、地貌。可适当改造林间土路,但应避免大填大挖,尽量不损害原有地表植被和自然景观。应尽可能利用登山径、远足径、森林防火道,避开容易发生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不良地段。

5.13田野地段

城市绿道经过农田、桑基鱼塘等地区时,可合理利用田间机耕道、塘基路,并尽量避免占用农田,同时尽量不影响农用车辆的通行。经过果园、茶园、花卉种植基地等农业生产用地时,可在花、果园中绕

行,体现郊野特色,但应避免破坏果树、庄稼等作物。

城市绿道经过观光农业区时,可考虑与采摘区、综合游乐区、旅游服务区等区域相连接,同时避免穿越农舍、饲养区、农垦区等农民生活与生产地区,保障农业生产的安全性。

5.2通过自然和人文景区的城市绿道

城市绿道与自然和人文景区节点可以采用直接连接、支线连接以及辅助道连接等方式进行衔接,应根据节点与线路的空间关系灵活处理。

当城市绿道无法同时串联两个发展节点的时候,宜根据节点的重要程度,优先串联等级较高的节点。

5.2.1自然景区

城市绿道经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时,可利用山林土路、公园林荫道、度假区游览道等,尽可能与园区内部饮食区、娱乐区等景点和服务设施相衔接,同时应遵循生态影响最小的原则,避开生态敏感区,减少对野生动植物生境的干扰。

5.2.2人文景区

城市绿道进入历史街区或历史文化遗迹分布区域时,应尽量利用已有的步行道,注重保护和修复历史文化资源及环境;沿景区主要线路宜设置解说系统,展示文化遗产资源的内涵和历史遗存;可适当结合旅游开发建设,提高地区吸引力。

5.3穿越城镇的城市绿道

结合城市空间结构及功能拓展方向,城市绿道应尽量串联城市的各功能组团,且尽量接近使用主体,即结合人流活动密集的重点地区进行布局。穿越城镇的绿道网络密度宜为1.0-1.5km/km2。

5.3.1居住区

城市绿道进入大型居住社区时,应尽量从组团间的公共绿地通行,并与居住区的步行系统相结合。同时应考虑与小区配套服务设施、社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衔接,尽可能形成居住区内部贯通连续的绿道网络,满足居民日常使用需求。

5.3.2商业、文娱体育区

城市绿道进入商业、文娱体育区时,考虑设置接驳点与步行街进行衔接,并在接驳点处设置自行车停靠点或租赁点。对于允许自行车进入的区域,可采取划线、地面铺装变化或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使之与人行道保持一定的安全防护距离,保障行人与骑车者的安全。可考虑小规模的道路改造和交通管制,实现区内连续无障碍通行。

5.3.3公共交通枢纽

城市绿道要充分与火车站、公交站点、轨道站点、港口码头等公共交通设施进行衔接,并在站前广场、公交站点等人流集散地设置绿道出入口,快速疏导人群。城市绿道与公共交通枢纽的衔接要重点考虑安全问题,应设置隔离设施与机动车道进行安全隔离,同时设置醒目标识。

5.3.4公共开敞空间

城市绿道应与公园、广场等城市公共开敞空间系统密切联系,尽可能与其廊道共线或平行选线,并考虑以公众使用频繁的公园、广场作为绿道的起点、尽端或衔接点。

5.4串联村庄的城市绿道

城市绿道串联主要特色村落时,可直接借用交通量不大的乡道、村道,但距离不宜过长。应与乡村的公共活动中心、农家饭店、农家旅馆等相贯通,展现岭南村庄的特色与淳朴的民俗乡风。应注意维护和保持原有村落景观,促进新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与村镇农业经济的发

展,塑造独具特色的田园生态景观。

5.5利用交通设施的城市绿道

5.5.1利用公路和市政道路 城市绿道一般不直接借道公路。

穿行于生态郊野区域的城市绿道可选用机动交通较少的废弃铁路、村道、田间道路、景区游道等作为依托,应尽量远离国道、省道、县道等快速交通道路。

穿越城镇的城市绿道可与市政道路的慢行系统相衔接,利用居民购物、社交、游憩等活动的生活性道路而设置,如体现城市风貌特色的景观大道、商业大街、居住区道路或者社区步道等。通过改善慢行道的绿化条件,设置与机动交通的隔离设施,合理组织交叉口交通,完善自行车租赁和停车设施等方式,实现绿道与城市慢行系统之间的有机衔接与高效利用。

5.5.2与其他交通方式交叉的处理

城市绿道与国道、省道、县道、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交叉时,宜优先采取安全的立交方式,如涵洞和高架廊道等,以保证绿道的安全性和连续性;与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乡镇道路交叉时,宜采用较经济的平交方式,通过设置斑马线、过街信号灯、限速设施、安全护栏、自行车盒子、安全岛或斜道口等设施,确保绿道安全通行。

城市绿道与轨道交通相交时,宜采用立体交叉方式,如涵洞、高架廊道等。

城市绿道与其它交通方式交叉的处理可参考《绿道连接线建设及绿道与道路交叉路段建设技术指引》。

6 典型地段城市绿道规划指引

城市绿道经过的地段类型多种多样,其中比较典型的有滨水地段、山林地段、乡村田野地段和城镇地段等。经过上述典型地段的城市绿道规划设计指引见表2至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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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城市绿道构成要素规划指引

城市绿道各构成要素的规划建设,可参照《广东省省立绿道建设指引》执行。

7.1慢行系统、绿化、交通衔接及服务设施系统

慢行道一般不直接借道公路。各市为确保连通而建设的绿道连接线,总长度不超过本市域范围内城市绿道总长度的10%,单段长度不宜超过3km 。连接线具体要求参见《绿道连接线建设及绿道与道路交叉路段建设技术指引》。

7.2绿道控制区

为提高绿道网的规划与建设水平,保护绿道的自然生态基底和历史文化资源,维护区域生态系统安全,城市绿道应划定绿道控制区。城市绿道控制区划定和管制工作参照《广东省绿道控制区划定与管制工作指引》执行。

7.3标识系统

城市绿道标识系统规划建设参照《珠三角绿道标识系统方案设计》执行。城市绿道标志(LOGO )统一采用广东绿道标志,应严格执行标志、规格、色彩、字体等方面的强制性要求。同时,在材质选用、布局设置、信息分类登载等方面,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更多融合本地自然、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等内容,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实现整体性和多样化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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