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体地方政府 I
基本特征:地方政府是中央和上级政府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存在通过选举产生且代表当 地公民利益和意愿的代议机关
实质:集政治统治权、行政管理权于一身的实体,只是一个治理国家部分地域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体地方政府 II
产生: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任命产生
组成:其行政首长及其主要部属,由中央或上级政府任命
权力:主要来自于中央或上级政府授予
关系:与中央政府或上级地方政府的关系是相对严格的行政隶属关系,是中央或上级政府在当地的代表,行使治理本地域的权力,并秉承中央或上级政府的命令,受它们的指挥、监督、领导,本身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行政体地方政府 III
权限:取决于中央政府的意愿和授予
优点:
政令统一、行政效率相对高、有利于增进国家的统一和政局稳定
中央政府能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协调各地地域的均衡发展,有利于克服地方主义倾向 缺点:
有悖政治民主现时代精神
难以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自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漠视当地居民的利益和意愿,容易遭到居民的不满和抗拒
行政体地方政府 IV
存在场合:
保留传统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国家
沙特阿拉伯的地方政府等
实行地方自治国家中的部分高层地方政府
挪威、希腊、芬兰、葡萄牙和西班牙等
联邦制国家中直属联邦管理地区的政府
加拿大、美国和澳大利亚等
自治体地方政府 I
基本特征:国家对纯属地方的事务,不由自己任命行政长官来管理,而 由当地公民选举产生的自治体地方政府来管理
实质:拥有自身权利、义务和独立地位的法人单位,只对选举产生它的当地居民负责 自治体地方政府 II
产生:部分地域居民,依据国家相关法规选举产生
构成: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权力:依据相应法规,其权力直接来自于本地居民,在自治范围内拥有独立的处置权力;但其工作人员不纳入国家公务员行列,而自治体政府依据相关法规自治管理,属于地方公务员 关系:它不是中央政府任命或批准任命,同上级和中央政府不存在命令指挥与服从的关系,该类型的行政机关是地方自治机关,不是国家的地方行政机关,同国家行政机关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但对于一是若完成受委托的国家行政事务,则受其监督和指挥;二是未委托且不属于地方事务的,自治行政机关无权干涉
自治体地方政府 III
权限:组织权、财政权、行政权、地方立法权、制裁权
优点:
能较广泛地吸引当地居民参与地方事务管理,发扬民主政治;
能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动性、积极性,实际出发,依据地方居民需要办各项事务;
有利于居民加强对地方政府活动的监督,促进地方行政效率提高;
弊端:
容易只从当地眼前局部利益出发来处理问题,而往往忽视国家整体利益;
在缺乏有效监督机制下,有可能使中央政令难以得到贯彻落实;
由于地区资源不平衡,易导致不同地域的自治体政府,向居民提供所需公共管理与服务时会产生差距;
混合体地方政府 I
基本特征:由当地居民依法选举产生但与中央或上级政府有行政隶属关系即兼有行政政府和自治体政府的特点;
产生:由当地居民依法选举产生;
构成: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
关系:其受本级地方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构的监督,但与中央或上级地方具有行政隶属关系,故对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领导,并向它们报告和负责;
混合体地方政府 II
优点:
汲取了行政中央集权和政治地方分权的特点,能够同时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的积极性,促使国家整体利益和地域局部利益得以协调发展;
有利于发扬政治民主,充分体现现代民主政治的要求;
能够确保国家行政统一和较高的效率;
缺点:
只顾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漠视当地居民的利益和意愿;
只顾地方利益而漠视国家整体利益;
类型划分的依据
地方制度安排
主要指一个国家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政治、行政关系做出的制度安排,反映了地方政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规定了地方政府在国家政治制度中的法律地位,以及它同中央政府的关系;
地方政府设置的目的
对地方政府应有作用的某种企求;
评判地方政府活动是否有效益的基本依据;
类型划分的依据
地方政府所居的层级位置
层级反映了它同中央政府及所辖地域居民之间关系的紧密程度,影响着它所承担的职责范围和管理方式;
处于最低层的地方政府,直接面对居民对所管理地域事务承担直接职责,但管理事务的范围相对有限,但受中央政府的直接监控程度较弱;
居于较高层级的,管辖范围较为广泛,但具体管理事务较少,主要是指导和监督下级机构去完成;
居于高层的,直接受中央政府监控,
第4节 按层级分类的地方政府
层级结构的含义
层级结构是指各地方政府单位在纵向上分为若干层次,并依上下隶属关系组合而形成的结构 ; 地方政府层级正是由地方政府单位间的隶属关系而形成的,层级结构的具体表现也就是由这 种隶属关系构成的地方政府体系的层级数
通常表现以下三种情况:
行政隶属关系;
因法律监督而形成的关系;
地域上的包容;
层级结构是在动态发展中形成的,是在历史逻辑中形成的;
层级体制形成:一国国情的客观产物,取决于一系列复杂 的因素
影响层级数量的主要因素:通常与该国的地域大小、人口数量有着直接联系;
其它影响因素:历史传统、政治体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民族、历史、权力体制安排等;同层级结构体系的优劣、同该国行政效率高低并不具有直接相关性;
议行合一的地方政府
理论依据
人民主权学说,主权属于全体人民,不可分割,因此,表达与实现人民意愿和利益的权力应由一个权力中心行使,经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的机关集中行使所授予的全部权力
围绕议决权和执行权是由一个中心还是两个中心行使而形成各种具体的体制类型:
议行合一-------------权力机关或议决机关
议行分立-------------议决机关和执行机关
议行合一的地方政府
绝对议行合一的地方政府体制
绝对议行合一体制的地方政府单位,立法和执行权由同一机关掌握,选民选出的议会直接行使执行权,同时承担当地社会事务公共管理职责----集三权于一身
(一)英国的议会委员会制
(二)美国的市县委员会制
议行合一的地方政府
相对议行合一的地方政府体制
在这种体制下,选民选举产生一个权力机关(通常称为(议会)仅行使议决权,由它产生一个行使执行权的机关承担对社会的公共管理;或者议会行使执行权,另指定机关承担公共管理职责
(一)议会执行委员会制--------瑞典为例
(二)议会经理制 ------美国为例
(三)德国的市行政主任制
议行分立的地方政府
理论依据
议行分立体制来自权力制衡理论,认为权力具有„恶‟的本性,由于现实中难以真正实现人民对所授权力进行监督,只存在一个权力中心将会导致权力集中易导致其滥用和失控,因而需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平衡机制,由两个权力机关分别行使议决权与执行权,由承担执行权的机关行使行政权
地方政府议决权和执行权应分别归属两个权力中心行使,选民可以通过两次投票分别把两种权力授予两个机关承担,执行机关行使的权力不是议决机关授予的,因此二者之间并不存在一种隶属关系
相对议行分立
绝对议行分立
议行分立的地方政府
绝对议行分立的地方政府体制
在这种体制下,选民经过两次投票,分别产生两个权力中心,各自独立行使议决权和执行权,彼此之间不存在产生与负责的关系。行使执行权的首长担任行政长官领导行政工作
(一)美国的强市长议会制
(二)美国的市行政长官制
(三)日本的市长议会制
议行分立的地方政府
相对议行分立的地方政府体制
在这种体制下,选民只投票选出一个权力机关(议会),由议会产生行使执行权的执行机关或地方长官,地方长官负责领导地方行政部门的工作,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议会干预,议会也无权罢免,在此情况下,议决权由议会行使,执行权和行政权由地方长官行使
法国的市长议会制
中国地方政府的权力配置
我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代会制是国家的根本制度;
国家权力只有一个中心;
从权力结构体系来看,我国是一个“相对议行合一”的国家,兼有双轨体制的特点,中央政府如此,地方政府也如此;
对于两个特别行政区划属于绝对议行分立体制
自治体地方政府单位的构成--I
地方自治社团选择哪些自治机关组成地方自治政府,是由宪法、法律、特许状或自治宪章规定的;
绝对议行合一体制:
地方政府权力由一院制的地方议会(或委员会)统一执掌,只存在一个地方自治机关----如英国的; 相对议行合一体制:
地方议会行使议决权和执行权,地方议会另设一个机关行使行政权----如美国的议会经理制; 自治体地方政府单位的构成--II
绝对议行分立:
议决权由地方议会行使,执行权和行政权由地方行政首长行使,二者分别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互不统属,互不负责,分别只对选民负责,彼此存在制衡关系,如日本;
相对议行分立:
议决权由地方议会行使,执行权和行政权由地方行政首长行使,地方行政首长由地方议会选举产生,如法国
地方议决(立法)机关---规模与组织
地方议决(立法)机关的规模是指由多少名议员组成,一般来说,其规模比国家立法机关的规模要小,低层的比高层的规模要小,其规模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单位在该国地方政府体系中所居层级和其所管辖行政区域的人员数量,各国一般通过法律加以规定
地方议决(立法)机关---规模与组织I
地方议决(立法)机关的组织,是指其内部组织
主要影响因素:
地方政府体制
地方政府权力配置
地方议决机关的规模
地方议决(立法)机关---规模与组织II
规模较小的其内部组织由地方议决机关本身和议长
规模较大的、层级较高的机关,其内部组织通常包括议长(主席)或各种委员会;其中议长主要职责是召集和主持议会会议,在议行合一体制下,议长也可承担礼仪性职责,若议会设有执行委员会,议长出任执行委员会主席,领导行政机关;在议行分立体制和双轨制下,议会议长召集主持议会会议,对外代表议会
地方议决(立法)机关---任期与会期
任期:每届地方地方议决(立法)机关存在的时间
任期各国不尽相同,即使是在同一国家的地方地方议决(立法)机关的任期也可能不相同
在单一制国家里,同一层级地方政府单位的地方地方议决(立法)机关任期一般是相同的;不同层级的可能相同,也可能不相同;任期不相同时,低层级的相对短些;
在联邦制国家里,地方政府的设置权限不属于联邦政府而属于其成员政府,它们对所辖地域内的地方地方议决(立法)机关的任期年限的规定,有可能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地方地方议决(立法)机关---任期与会期
会期:在法定任期内,地方地方议决(立法)机关有法定权力召集会议处理自己的事务的时间,通常指每年召开多少次,每次在何日期开始,何时结束
中国地方政府的构成
中国地方政府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按地方行政建制设置的治理所辖地域的政府单位,是由相应国家机关组成的整体
主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和少数特殊称谓的旗、自治旗、特区、苏木、民族苏木组成
中国地方政府单位有两种情况:
混合体:人代会和人民政府组成;
自治体:行政区长官和立法会组成;
地方政权
由地方人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构成;
地方政府
是一学科术语,不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地方政府的的职能
地方政府职能,是国家政府职能的组成部分,是地方政府职责和功能的总称
反映了地方政府的法定职责;
体现了地方政府的作用;
理论分析I:国家职能、政府职能、地方政府职能
国家职能是国家作用的具体表现,反映了国家的使用与目的,规定国家活动的基本方向,归根结底是为占统治地位的特定阶级的根本利益服务的;
从形式上看,国家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政治组织,是由该国地域内的全体居民构成的组织-----公共管理机关(社会职能);
从实质上看,它是人类阶级社会的一种特殊政治组织,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统治工具(政治职能);
理论分析II
两种职能的关系:
公共管理是阶级统治存在的基础,二者构成了国家职能的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它们构成国家职能的整体;
二者具有共同的目的,目标一致;
二者具有主次之分:政治统治处于主导地位,社会公共管理总是处于从属和服务于政治统治; 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时期二者具体表现形式及所占比例和规模有所不同;
两种职能在不同层级政府职能中存在着差异:层次越高政治职能越凸显,层级越低社会职能越明显;
理论分析:行政职能
一、政府职能
行政职能即政府承担的国家职能
国家职能包括两个方面(简称为两种职能):
进行阶级的政治统治---基本职能即政府运用国家权力通过对社会公共事务提供管理和服务,使社会处于胡秩序的稳定状态,从而实现和维护国家的政治统治;
实施公共的社会管理----具体职能即政府在对社会公共事务提供管理和服务时,出于各种不同的具体需要而应承担的职责和应发挥的作用
社会事务自身的特点,使它必须只能由某一层级政府来承担职责,即某些特定社会事务由中央政府承担,另一些由基层政府提供管理和服务;
因社会发展不平衡性,使不同国家、不同地域的政府面对需要提供管理和服务的社会事务并不相同;
由于社会总是处于发展过程中,需要提供管理服务的社会事务对不同时期的政府来讲也是不同的,并且产生政府职能转变问题;
二、政府职能的形成
政府职能与政府功能是有区别的,政府功能是指政府作为阶级统治机器的国家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国家生活中应有的作用
政府的功能就是通过行政来形 成一定的社会秩序,从而维护阶级的政治统治。因此,政府的功能是通过对社会事务的公共管理来形成一定的秩序 ,保证国家的政治统治
政府功能产生于国家的本质特性(实施阶级的政治统治的工具),对 于任何历史时期的任何性质的国家来讲,它们政府的功能都是相同的。政府功能是不会改变 也不可能改变的,不存在转变政府功能的问题
政府职能是指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政府”在对社会实施公共管理中承担的具体职责和应发挥的作用。因此,政府职能不完全来自于国家本质,它同社会出现的管理需要有着直接的关联。同政府功能稳定不变相反,政府职能总是经常变化的
政府职能是政府功能的具体表现,是从属并服务于政府功能的
从政府职能与地方政府职能的关系来看,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基础设施职能、社会事务职能均是基本职能,但它们在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职能结构中各自具有不同的地位
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间的关系:
公共物品由公共部门提供,不存在市场竞争,具有公益性;
准私人物品由政府准许若干公共部门单位、私人企业进入,通过适度竞争来提供;
纯私人物品不存在政府的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完全的市场竞争来提供;
中国地方政府的职能---I
职能转变原因:
经济体制的转变是推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直接原因;
生产力的发展及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需要扩大,是推动其转变的根本原因;
政治体制改革推动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下放权力;
实现从“大政府、小社会”向“小政府、大社会”的转型;
实现地方政府的公共行政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中国地方政府的职能---II
职能转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政府与公有制企业在经营权方面分开;
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地方政府的经济职能由微观转向宏观;
政府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能加重;
建设、经营和管制地方性公共基础设施职能的重要性上升;
规划和环境保护职能受到高度重视;
依靠第三部门,管理社会事务;
中国地方政府职能的内容
建设职能: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能,着重指地方政府建设、经营和管制地方公共基础设施的职能 公共基础设施是为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基本条件、保障本地区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工程及其服务的总称;
公共基础设施主要包括:能源设施、供排水设施、交通、邮电通信、环保和防灾设施; 建设职能包括地方规划职能,规划职能是建设职能的主导环节
中国地方政府职能的内容
我国地方政府建设、经营和管制公共基础设施的职能,从政府与商场关系来看,分为三类: 允许非地方政府单位含各种经济组织在法定范围内建设、经营部分公共基础设施;
地方政府所辖企事业单位经营和管理公共基础设施;
对公共基础设施的日常行政管理,主要包括: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和运营管理;
中国地方政府职能的内容
保障社会的职能;
指地方政府通过对本地社会性事务方面的管理和服务,确保当地社会的稳定,为当地的可持续性发展创造条件
社会治安管理在地方政府的保障社会安全和稳定中占有突出的位置;
社会保障职能可分为:资金经营职能、公共服务职能、行政管理职能社会服务职能; 计划生育管理也是其一个重要职能;
其它职能;
促进社会发展的职能
主要包括教文卫体;
中国地方政府职能未来发展趋势
在职能内容方面,定位将日趋明确;
在职能实现模式方面,将从管治型转向服务型;
在职能目标方面,将从追求效率、追求社会效益,进而发展为追求综合效益;
各级地方政府间关系
上下级地方政府间关系----“条条块块”;
何为“条条”、“块块”?
“条条”关系:专业、垂直和上下级关系;
“市管县”下的地方政府关系
内涵:用地级市管辖原来归地区管辖的县;
实质:以城市为重心,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战略指导下的行政改革;
推行“市管县”的原因及效果;
同级地方政府间关系
内涵:指横向关系,主要指各级政府内部各部门间的关系和不同地区同一层级互不隶属的地方政府间关系,其还包含斜向关系;
历史与现状;
改革措施及推动地方政府间关系发生变化原因:
分权让利政策使地方政府日益成为利益主体、经济主体和行为主体,主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国有企业各种自主权的获得,使企业日益成为市场经济的竞争主体,增强自身的竞争力,拓宽市场,自发冲破行政界限,寻求更广泛的合作;
改革开发催生的非国有企业日益活跃了地方经济;
地方政府管理:地方政府中的行政机关依据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对自身事务和对辖区社会公共事务,行使法定权力,履行自己职能,进行控制和协调活动的总称;
地方政府管理主体主要指是地方政府,行使的是国家公共权力,也包括经法律法规授权的企事
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但在某些国家因其政治传统和法律规定不同可采用不同组织形式,如中国、日本等采用狭义的形式即行政机关,而在英国是实行“议行合一”的地方议会,它既是代议机构,也是行政管理机构;
地方政府管理客体主要指是行政相对人,具体而言是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地方政府管理具有地域性,主要指一级地方政府管理权限,仅限在国家划定的或承认的行政区域内,超出范围就失去效力;
这种权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地方政府管理的内容与特点
内容:
自身管理---内部管理;
辖区内社会经济和政治事务的管理---公共管理;
中央政府和上级政府依法交办的国家事务;
辖区内的各项地方社会公共事务;
内部管理和公共管理的联系
联系:
二者是一个有机整体,又是一种互动关系,是一种辩证关系;
内部管理是“手段”,外部管理是“目的”,外部管理的成效和效率决定了内部管理的质量和水准; 内部管理是公共的前提和基础,是国家行政权力在地方的载体,其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和依法运转,是地方政府承担公共管理任务的提高效率的组织保障,内部管理是否合理和高效,直接决定着其公共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
公共管理是其根本职责,是其实现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公共权力和履行职责为公民服务的活动; 公共管理内容的发展演变,反过来导致其内部管理体制发生相应变化;
特点、地位和作用:
内部管理具有相对封闭性,目的在于提高整个行政系统的工作效率,其内部管理状况的好坏,决定了外部管理活动效率的高低,是实现政府管理目标的先决条件;
外部管理具有开放性的特点,强调管理主体和管理客体的互动关系,地方政府管理的成效由外界做出评判,其追求的目标在于建立一个安定、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侧重于整个行政系统的社会效益,当然也追求运作效率,其更重视管理的法制化和以民为本;
外部管理是地方政府存在的目的,通过其有效活动实现了外部管理目标,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国家的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才有可能得到维持和巩固;
外部管理的作用
其外部管理的作用:
其公共管理的实现有助于实现国家公共管理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地方公共管理有利于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
通过各级各类地方公共管理,国家可有效地为全国公民提供各类公共服务产品,有助于实现整个国家的社会稳定;
地方政府的内部管理
内部管理:对地方政府自身的管理,是作为地方行政主体的地方政府自身的组织要素、物质要素和运转方式等方面的管理,它是地方政府为实现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公共管理职责和相应的权限,而对地方政府自身的系统结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实行的管理;
地方政府公共管理内涵:
其管理是国家行政权力在地方上的实施;
地方公权具有强制性和普遍约束性的特点;
非地方自治国家,它是由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政府的,其权力及行使要受到中央政府和上级政府制约,如中国;
实行地方自治国家,其行政权力由宪法和地方自治法授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受中央政府干预,两者之间的关系由法律加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