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建成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考核办法
2011-12-14 09:51 环卫科技网 作者:zzt0531
第一条 为确保县建成区内卫生保洁质量达到“六净、两光”(即树根净、路牙净、墙根净、快车道净、慢车道净、花坛、花圃、绿化带净;路面光、人行道光)的标准,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采用百分制计分法,以环卫所督查考核办公室督查考核为主,采取“局、所、片”三级联合监管考核机制。
第三条 保洁人员在工作期间内应认真履行职责,如出现下列现象,按下列标准给予扣分,并处以罚款:
1、路面明显不干净,有纸张、果壳、烟头等杂物,每次每处扣5分,罚款5元。
2、花坛、花圃、绿化带内有明显废弃物,未及时清除的,每次每处扣5分,罚款5元。
3、人行道、路牙、墙根未清扫到位,有明显灰尘、泥沙和其它杂物,每次每处扣5分,罚款5元。
4、果壳箱外观不美观干净,箱内垃圾未及时清理,垃圾外溢的,每次每处扣8分,罚款8元。
5、未穿着反光安全服作业的,每次扣10分,罚款10元。
6、在保洁作业时间内,无故脱岗时间达20分钟的,每发现一次,扣8分,罚款8元;超过20分钟的,扣10分,罚款10元。
7、未严格遵守作业时间,迟到、早退10—15分钟,每发现一次,扣5分,罚款5元;16—30分钟的,扣8分,罚款8元;超过30分钟的,扣20分,罚款20元。
8、在上级检查中,由于保洁承包路段内环境卫生状况较差而受到上级批评的,每次扣10分,罚款10元。
9、未实行文明作业,无故同他人争吵、漫骂、打架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罚款10元;清扫工具摆放不整齐,影响市容和交通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罚款5元。
第四条 保洁人员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成绩突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奖励:
1、及时发现并报告损坏市政公用设施的现象,经查证属实的,每次加10分,奖励10元。
2、在上级部门检查中,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状况好,且受到上级领导表扬的,每次加20分,奖励20元。
第五条 每月根据督查考核结果,评选1个优秀保洁片,按人均50元的标准兑现考核奖金,奖金分配由片长根据督查考核统计结果,拟定分配方案报县环卫所审定同意后造册发放。
第六条 片长要对照环卫保洁要求,实行全天候跟踪督查,发现保洁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填好相应的督查记录。
第七条 保洁片长、副片长选用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聘用制,凡保洁片卫生状况差,一月内被上级领导点名批评达2次的或连续2个月保洁片在所月度考核中处于末位的,片长调整为道路保洁员。
第八条 其它未尽事宜由县环卫管理机制综合改革领导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