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加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通过采取奖罚机制,约束各类管理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行为和安全作业行为,真正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并体现安全制度的透明度,使安全奖罚有据可查,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奖罚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奖 励
㈠、定期考核评定奖励
每月对各作业队或作业班组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评比考核,考核组成员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评比考核依据为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并结合班组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安全活动开展情况等且有相关记录。
经综合评定,凡在本月内,所有作业人员配合和服从项目的安全文明、环保监督管理,能自觉遵章守纪,无违规违章行为,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安全事故和环保事件,班组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安全活动开展良好并记录齐全完善。对该作业队奖励2000元,对遵章守纪、表现突出的作业班组奖励500元。
㈡、每制止一次较大事故隐患的发生,视程度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200~2000元。 ㈢、在本项目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救援(或应急演练中)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显著贡献的作业队、班组或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并分别一次性奖励200~2000元。
㈣、在地方或上级单位检查中获得领导的高度评价或表扬,对该作业队或作业班组一次性奖励100~1000元。
㈤、每月考核评出一个消防卫生达标优秀宿舍,对该宿舍人员奖励200元。
二、处罚
㈠、定期考核评定处罚在每月的安全文明施工评比考核中,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较差,不配合和服从项目的安全文明环保监督管理,作业人员不能自觉遵章守纪,屡次三番违规违章,班组安全文明活动未开展或开展不够,无活动记录或记录不齐全,视程度处以100~2000元罚款。
当月每发生一起重伤以上事故,或较严重环保事件,取消该月评比资格,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㈡、对日常或定期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未按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处100~2000元/次罚款;
㈢、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方面
1、进入施工现场或在施工作业区域中穿拖鞋、高跟鞋、短裤、赤脚或赤背,罚款10元/人次;
2、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人次;戴安全帽不系帽带,罚款10元/人次;所佩戴的安全帽不合格或有损坏未及时更换,罚款10元/人次;
3、电工作业不穿绝缘鞋,罚款30元/人次;
4、电焊工作业不正确配戴电焊专用手套或防护面罩,罚款20元/人次;
5、气割作业不戴护目镜,罚款20元/人次;
6、高处或悬空作业(与基底面距离高度大于2米,含2米),无可靠的安全设施而又不正确佩戴安全带、系挂安全绳,罚款50元/人次;高空作业穿高跟或硬底易滑鞋,罚款20元/人次;
7、现场领工员、班组长、起重吊装指挥人员不正确佩戴安全袖标(含群众安全监督员),罚款20元/人次;
㈣、现场违规违章方面
1、酒后4小时内上班操作,罚款100元/人次,并责令停工;
2、从高处、悬空、临边(与基底面高度大于2米,含2米)作业时往下或向上抛掷材料和工具等物件,罚款30元/次;
3、未经有关人员批准同意而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罚款100元/次;破坏、损坏或未经有关人员同意擅自拆除或挪动各种标志牌或安全警示标识牌,罚款100元/次;
4、未经有关人员同意而随意损坏或挪动消防设施或器材,罚款100元/次;
5、非专职电工进行施工用电操作,罚款50元/次;
6、非机械设备操作专职人员从事机械设备操作,罚款50元/次;
7、电焊、气割作业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罚款50元/次;
8、起吊作业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罚款100元/次;
9、立体作业无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罚款50元/次;班组长、兼职安全员各罚款30元/次;
10、氧气、乙炔瓶在裂日下曝晒无防晒措施;乙炔瓶倒地放置;气瓶无防震圈、无防倒措施;乙炔瓶无回火装置;氧气、乙炔放置距离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氧气、乙炔气瓶仪表损坏未及时更换;氧气、乙炔气软管损坏未及时更换;每项罚款50元/次;
11、用切割机作为砂轮机磨砂物件,罚款50元/次;
12、车间洗件油,用后未入溶器者,罚款20元/次;
13、所有机电设备,包括小型用电机具,下班后不切断电源,罚款50元/次;机电及小型用电机具设备无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防护设施损坏未及时更换或维修,存在安全隐患,罚款50~200元/次;
14、各种配电箱、电线不符合安全用电规定,罚款50~200元/次;
15、运转设备(空压机等)及起吊提升系统,无值班、运行、检查、维护保养等记录或记录不及时、不完善、不真实,罚款50~200元/次;
16、隧道内运碴车辆行驶速度过快。(规定:洞内非作业区段限速15km/小时,作业区段、台架处限速5km/小时;洞外非作业区段限速20km/小时,作业区段限速10km/小时);超过上述规定,罚款100元/次;
17、工序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进行,违者罚款50~200元/次;
18、现场违章指挥,罚款200元/次;
19、装载机载人,司机罚款30元/次,搭乘人员罚款20元/人次;
20、非专职司机动用机械,罚款50元/次;
21、翻斗车载人,司机罚款30元/次,搭乘人员罚款20元/人次;
22、无证、无令私自驾驶车辆,罚款100元/次;
23、隧道内车辆照明灯、喇叭、刹车有故障仍然使用,罚款100~200元/次;并责令停止使用进行维修。
24、隧道内出碴车辆行驶中不开照明灯、不鸣喇叭、刹车有故障仍然使用,罚款100~200元/次;
25、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现场打瞌睡或睡觉,罚款50~100元/人次;
26、上下竖井或进入隧道不执行翻牌制度,罚款50元/人次;
27、在宿舍内抽烟、随意丢弃烟头、躺在床上抽烟,每项罚款50元/次;
28、在宿舍内随意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做饭等,每项罚款100元/次,并没收大功率电器;
29、宿舍内外脏乱,随意倾倒垃圾,不及时清理,每项罚款50~100元/次;
30、对屡次三番违反上述规定情况,将给予加倍处罚;违反上述规定以外其它情况,视程度罚款50~1000元/次。
㈤、爆破器材设施和爆破作业方面
1、爆破器材的领取、运输、使用、退库及登记不符合爆破安全管理规定,罚款200元/次;
2、在爆破物品临时存放处附近抽烟、乱丢烟头,罚款100元/人次;在爆破物品临时存放处附近进行明火作业,罚款200元/次;
3、私自存留爆破物品,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4、现场装药时抽烟,或在现场爆破物品附近抽烟,罚款100―500元;元/人次;
5、在残眼中钻眼,罚款50元/人次;
6、爆破时不设警戒,或警戒不到位,对现场领工员、爆破员或其它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人次;
7、隧道内爆破后对洞顶部、掌子面及两帮的危石清除不彻底,罚款200元/次;
8、携带火种进入火工品库,罚款50元/次;
9、爆破器材库的看守人员脱岗,罚款100元/次;
10、爆破器材帐物不相符,管库员罚款100~1000元/次,丢失爆破器材,移交处公安分处处理;
11、违反爆破安全管理规定,并不服从管理,罚款100~1000元/次;
12、违反上述爆破安全管理规定以外情况,视程度罚款50~1000元/次。
㈥、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活动开展方面
1、在作业前未按要求进行班前讲话活动且无记录,对班组罚款50元/班次,班组长20元/次罚款;每少一份班组班前讲话活动记录,罚款10元/份;
2、未按要求进行周一安全活动且无记录,给予该班30元/次、班组长20元/次罚款;每少一份周一安全活动记录,10元/份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或考试合格,无证上岗,罚款100元/人次;
4、新进场作业人员未上报项目部登记,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即安排上班,罚款100元/人次,并责令离开现场,同时要求在接受了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方允许进入施工现场上班作业;
5、现场随机抽查作业人员对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的理解和掌握情况,如抽查同一人员3次,都不能正确回答出相关安全基本知识,责令该作业人员离开现场,继续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直到理解和掌握了相关安全基本知识为止,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对于不配合的人员,处罚款50~100元/人次;
6、不配合项目部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教育等活动或无故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生产会议;不配合本项目、上级单位或外部单位人员关于教育培训、交底掌握情况或持证情况的现场调查询问或抽查工作,对作业人员罚款50元/人次,对所在协作队罚款100~1000元/次。
㈦、在本项目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救援(或应急演练)工作方面:
1、擅自挪用或动用应急救援设备、物资的,视程度处200~2000元罚款;
2、未按规定要求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视程度处200~2000元罚款;
3、拒不执行应急救援(或应急演练)领导小组的安排通知、指示、命令的,影响或妨碍应急救援(或应急演练)的正常进行,视程度处200~5000元罚款;
4、在应急救援(或应急演练)中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奖罚制度由项目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