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税率划分汇总:
税率(5种):17%;13%;11%;6%;0%。
征收率(2种):3%;5%。
1.税率17%: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销售或进口货物(除适用13%的货物外)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税率13%: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粮食、食用植物油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
3.税率11% :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提供建筑服务、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提供邮政服务、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4.税率6%
金融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 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 提供生活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 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5.税率零: 国际运输服务 航天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相关服务
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6.税率3%
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筑业老项目简易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7. 税率5%
7.1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7.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减按 1.5% 计算应纳税额。
7.3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