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一年了,青岛市民孙凯感觉心中就像天天压着一块石头一样。
3年前,他放出一笔1000万元的短期贷款,随后手中攥着一处房产作抵押。然而,借款人私下串通房管部门工作人员,一分钱没还就成功注销了抵押。债权人孙凯被蒙在鼓里,对此一无所知。现在,借款人不知所踪,房产抵押权也被注销,孙凯的千万巨资面临“打水漂”的危险。
孙凯的遭遇暴露出民间借贷“青岛模式”面临的问题。这一模式曾经一度繁荣,其操作方式大致为:民间借贷公司作为中介平台,将有投资需求的放款人和有借款需求的借款人撮合在一起,借款人以房产作抵押,经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确认后,放款人获得房产抵押权并发放贷款,从而有效配置了民间资本。 “在‘青岛模式’中,房管部门本应是经济秩序的守护者,保障民间借贷的资金安全。我也是出于对政府部门的信任,才敢借出巨款。现在,因政府部门的失误,让我遭受了损失。”孙凯说。
千万元借款
据孙凯介绍,2010年11月,经青岛中天德投资管理公司牵线,一个名叫李洪的生意人找到孙凯。李洪自称与朋友施君平合作开办一家体检中心,手头资金不够,想从孙凯处借钱。
经多次协商,2010年11月15日,孙凯与李洪、施君平签订一份抵押借款合同:孙凯向李洪放贷1000万元,施君平作为抵押人,将自己拥有完全产权的一处房产(权证字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07274)作为借贷抵押,借贷期限为2010年11月16日至2011年1月15日,月利息约定为2%。
施君平用于抵押的房产位于青岛市市南区燕儿岛路22号,建筑面积为527.82平方米,现被用于开办一家中西医结合门诊部。经实地调查及参照市场现行价格,孙凯和施君平一致确认该处房产价值为1500万元。
这份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如借款人不能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则放贷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的途径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
签订合同的第二天,2010年11月16日,孙凯与李洪、施君平一起来到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借款抵押登记手续。在获得交易中心办理的抵押房产他项权证后(青房地权市他字第201082033号)后,孙凯当天向李洪发放1000万元借款。
“我在生意场上摸爬滚打多年,办事一向细心谨慎。放贷1000万元是个大事,虽然可能有风险,但我手上有房管部门颁发的房产抵押权证,我觉得这是完全有保障的,万一有变故可以处置房产。”今年50岁的孙凯如是回忆当时的心态。 2011年1月15日,借款合同到期后,李洪以资金紧张为由,经孙凯同意,双方两次签订协议,将借款到期日延展至2012年3月15日,并将利息由月息2%提高至3%。2012年3月25日,二次展期合同到期,李洪仍然不能如期还款,并请求第三次展期,被孙凯拒绝。当年4月8日,李洪签订还款计划,保证2012年5月1日前还款1000万元,“到期换不了将抵押物变卖还款”。
然而,在一次次的催促与等待中,孙凯始终未能收到还款。2012年8月25日,孙凯向青岛市中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李洪、施君平以及贷款中介公司—青岛中天德投资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归还其1000万元借款本金及300万元借款利息。
2013年1月,在等待法院审理判决的过程中,因为突然联系不到李洪,孙凯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