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监)负责组织编写本项目《监理规划》并在工程开工前完成。
2、《监理规划》应在监理方案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特点进行编写。
3、《监理规划》的基本内容有:工程项目概况及特点、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依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计划、人员岗位职责、监理的工作程序、方法及措施、工作制度、监理设施。
4、《监理规划》宜征得业主的同意后实施。
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项目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1、《监理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细则》应在相应的分部(子分部)或专业工程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项目总监批准;
(2)《监理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3)《监理细则》的编制依据:已批准的《监理规划》、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与施工组织设计。
2、《监理细则》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专业工程的特点;
(2)监理工作的流程;
(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3、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细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三、施工图纸会审制度
1、开工前,项目总监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认真阅读,细致审核。
2、图纸审核完后通知业主,由业主召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参加施工图纸会审。
3、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应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在《图纸会审记录》上进行汇总,然后由设计单位给予书面答复。
4、《图纸会审记录》经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盖章后,作为施工依据。
四、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
1、开工前,施工单位将经自审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2、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后,项目总监应及时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审核,并将审查意见以书面方式回复施工单位。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重点审查是否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4、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施工单位提交针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制定的技术措施和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制定的质量预控措施。监理工程师对这些措施应认真审核并确保落实。
5、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土建、安装、装修”标准工艺流程图,并由项目总监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
6、对工程的重点或关键部位的施工,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提出专项方案,经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可施工。
7、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一经审定,即作为施工的作业指导书。
1、在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提交项目总监审查。
2、项目总监应及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核查,确认具备开工条件时予以确认,然后报请业主审查,经业主同意后,施工单位组织开工。
3、对于不经申请自行开工的,项目总监应下达《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并报告业主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凡我司在监工程,在开工之后至竣工验收前均应实行工地例会制度。
2、工地例会由项目总监主持(第一次除外),业主、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及其它有关各方均应到场。
3、工地例会一般每星期举行一次,在周一或周末定时召开。工地例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要求,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确定,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变动。
4、工地例会的主要内容:
(1)通报上周在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2)提出下周的工作任务、计划安排及控制与管理要求;
(3)协调解决工程中出现的有关矛盾、问题或困难。
5、认真作好会议记录并整理好《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会签后及时分送各方。
七、对外行文制度
1、经业主同意后的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总监审定后签发实施。
2、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总监审定后签发工程款期中支付证书。
3、《工程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书》、《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等指令性文件与《监理报告》、《监理工作联系单》等文件,由项目总监审定后签发,其它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
4、施工单位和业主提出的索赔申请,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总监审定后签发。
5、上述文件发送到有关责任主体后,收件人应在《发文件登记表》上签收。
八、原材料(含建筑节能工程材料)进场申报、验收、见证取样、
送检与使用报审及退场制度
1、凡我司在监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成品,下同),均必须履行进场申报、进场验收、现场见证取样、见证送检、使用报审程序。其中钢筋焊接应先作力学工艺性能检验,合格后才能全面铺开。
2、杜绝:原材料不检就用、先用后检、边检边用、甚至不合格也使用等违法违规使用原材料的情况。
3、不合格原材料的处理:凡经进场验收或见证检测不合格的原材料,施工单位均必须作退场处理并提交退场报告。
九、旁站监理制度
1、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旁站监理责任人和旁站监理要求。
2、旁站监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1)地基处理;
(2)开挖深度超过3m 的基坑土石方开挖及基坑土方回填;
(3)深基坑支护;
(4)高度超过6m 的高边坡治理;
(5)地下连续墙;
(6)人工挖孔桩成孔、成桩;
(7)打桩、压桩全过程;
(8)基础钢筋及重要结构转换梁柱节点钢筋安装;
(9)高大模板支撑与拆除;
(10)后浇带清理与砼浇筑;
(11)防水细部构造处理;
(12)砼浇筑;
(13)电气设备与照明:接地电阻测试、设备调试;
(14)给排水:给水打压、试验、冲洗、消毒、通球试验。
3、存在问题:及时纠正并跟踪整改。问题严重时暂停施工整改。
4、旁站记录:及时、详细、完整、闭合。
十、工程(含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原则,即施工质量的自检评定是施工单位的事,政府、业主关心的是安全和使用功能,而安全和使用功能只能通过验收来实现,而且还必须对验收加以强化。在强调施工单位自控自检的同时,项目监理机构绝不是放任不管而仅注重事后验收,相反,还必须完善质量控制手段、方法,对施工过程、施工环节工序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查、巡视纠编,并以各层次、各阶段的中间验收来确保单位工程质量,使之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2、检验批验收:组成各分项工程的全部检验批均应逐一验收并签署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分项工程验收:组成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均应在其所含检验批质量全部验收合格、质量验收记录齐全的基础上逐项进行汇总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签署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首先必须是组成该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质量全部验收合格且质量验收记录齐全,然后是该分部(子分部)工程涉及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项目必须检测合格且检测资料完整,其次是该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观感质量必须符合要求后,方可确认该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签署质量验收记录。
5、竣工初验: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且有关专项工程通过验收后,由施工单位提交预验收申请报告,经项目
监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组织竣工初验,初验通过后方可向质监站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6、竣工验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质监机构监督的竣工验收。
十一、交叉施工协调制度
1、交叉施工主要是指业主发包的专项工程施工与总包单位的交叉施工,总包单位分包的专业工程则主要由总包单位自行管理。
2、当业主发包的专项工程施工与总包单位所承包的工程的施工在施工进度、施工顺序、施工质量、费用、施工安全等方面出现冲突、矛盾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主动予以协调,协调应及时、有效。
3、协调的主要方式:例会或专题会议上协调并及时形成《纪要》或《备忘录》,经有关各方认可后执行。
十二、工程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定义:按照建设部[1990]建工字第55号文件关于建设部第3号令颁布《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有关问题的说明: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1)处理方式:
①当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在萌芽状态,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
②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 要求其对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并采取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单位。
③当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否则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④在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3)处理方案的确定: ①修补处理; ②返工处理; ③不做处理,即:
A 、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 B 、经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 C 、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
D 、经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验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4)处理辅助措施: ①实验验证; ②定期观测; ③专家论证。 (5)处理结果验收: ①检查验收; ②必要的鉴定;
③验收结论(通常有以下几种): A 、事故已排除,可以继续施工; B 、隐患已消除,结构安全有保证; C 、经处理后完全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D 、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应附加限制条件; E 、耐久性结论;
F 、建筑物的外观影响结论;
G 、在短期内难以做出结论时,可提出进一步检测的意见。 3、质量事故的处理: (1)处理依据:
①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②监理单位的调查资料; ③施工图;
④与施工质量关系密切的施工质量行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资料;
⑤法律、法规。 (2)处理方法: ①确定事故处理方案; ②监督实施事故处理方案;
③鉴定验收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 (3)处理程序:
十三、监理报告制度
1、建设工程监理月报:每月末最后一天按规定格式与内容,编写《建设工程监理月报》一式二份,并于次月5日前送达建设单位,一份由项目监理机构留存备查。
2、工程质量监理报告:每月末最后一天,按要求编写《工程质量监理报告》并送监理部加盖公章后于次月10日前报送质监站,项目监理机构应留一份备查。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分部(子分部)工程完工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分别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分送有关责任主体和质监站。
4、监理快报:当施工单位质量行为或实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而施工单位不暂停施工整改而继续施工时,项目总监应及时签发《监理快报》,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监理工作总结:单位工程通过竣工初验后,应及时编写《监理工作总结》,分送有关责任主体。
十四、现场考勤制度
1、由项目总监对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每月考勤一次,作为本月工资发放依据。
2、部分专业(电气、给排水、通风与空调)人员可依工程进度进驻工地,当工程需要该专业人员到场时,必需及时到达现场并履行职责。
3、驻现场监理人员有事离开工地,应向项目总监请假并经项目总监批准后方可离开,无故离开工地,项目总监应对其作旷工处理。
十五、监理资料的管理与归档制度
1、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2、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项目总监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落实。 3、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
4、监理档案的编制与归档应分别按照档案管理部门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