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补偿协议
甲方:四川电力建设公司
乙方:盐源县盐井镇(大槽村四社)
根据四川省电网发展布局,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在盐源县境内新建“沙—盐”改接进盐源变电站220KV线路一条。线路九号塔附近因工程需要,搬迁盐井镇七户高山移民,经甲、乙双方会同移民代表多次商议,达成下列搬迁补偿协议:
一、由甲方一次性付给移民(杨阿合、杨补几、杨古古、杨春、杨补都、马里伙、五保户一户)等七户房屋搬迁包干补偿费每户壹万陆仟元。(含已建部分房屋及过渡费、误工费、搬迁各种补偿费等)。能用材料按每户实际量补偿运费。移民所购土地按盐源县政府(2009)43号文件标准14944元/亩据实补偿。五保户补助伍仟元由村委会妥善安排。(计算标准清单附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二、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该补偿款分配落实到户,并自行处理好矛盾纠纷,做好搬迁人员的思想工作,并在十日内督促搬迁户搬迁、清场完毕,将场地交由甲方施工使用。甲方在该塔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做好协调工作,保证施工正常进行,不得出现阻拦现象发生。
三、付款方式:现金支付,此协议签定后,甲方付给乙方搬迁补偿费肆万元,搬迁清场完毕经甲、乙双方现场验收后,付清全部余款。
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四川省电力建设公司
代表(签字)
乙方:盐源县盐井镇(大槽村四社)
代表(签字)
二00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