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噪声控制专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以及苏州市重大工程建设的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实现文明施工现场达到苏州市相关标准,特编制本施工噪声控制专项方案。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90
3、《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
4、《江苏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5、《江苏省重大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二、工程概况
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噪声控制责任体系并始终保持运转。
三、施工噪声的控制
(一)施工现场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见下表。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dB(A)]
昼间 夜间装修 电锤、电锯、电刨、升降机等 65 55 注:1)表中所列噪声值是指与敏感区域相应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限值。
2)昼间为6:00~22:00,夜间为22:00~6:00。
(二)责任人:
1、项目经理负责噪声控制管理工作的领导,全面管理项目的噪声预防和控制。
2、项目工程师、施工员和班组长负责实施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控制。
3、项目技术员负责噪声控制情况的检查和噪声的监控与监测工作。
(三)施工噪声控制措施及要求
1、夜间施工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与备案手续并向社会公示。夜间施工不准进行捶打、敲击和锯割等作业。
2、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设备。
3、尽量避免夜间施工。
4、安装(搭设)、拆除模板、脚手架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严禁抛掷。模板在拆除和清理时,禁止使用大锤敲打模板,以降低噪声污染。
5、根据噪声控制需要,将外脚手架满挂密目安全网,并在结构施工楼层设置降噪围档。
6、材料的现场搬运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掷,减少人为噪声。
7、现场加工作业应在室内进行,严禁用铁锤等敲打的方式进行各种管道或加工件的调直工作。
8、机械剔凿作业使用低噪音的破碎炮和风镐等剔凿机械,夜间(22:00~6:00)、午休(12:00~14:00)不得进行剔凿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