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施工补充协议
甲方:武邑路兴筑路材料有限公司(发包方) 乙方:衡水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方) 经工程招标以及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地基处理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并于2009年 月 日双方签订桩基施工合同,因图纸变更(变更报告单附后)、工程量增加,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该工程原签合同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武邑路兴筑路材料有限公司2万吨沥青储存库建设工程
2、工程内容:地基处理(喷粉桩)
3、工程地点:武邑县清凉店
4、承包范围:包工包料
5、原工程量: 9250.8延米
6、变更后工程量: 18889.7延米
二、合同价款
1、单价不变,为¥26.30元/延米
2、增加工程款¥253503.07元(大写)贰拾五万叁仟五百零叁元零角柒分。
7、增加工程量:9638.9延米
三、付款方式:
按本补充协议执行。工程过半付总工程款的50%,工程完工待桩基检测合格提交报告后,付总工程款的4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满一年后的28天内付清。
四、发包方责任、承包方责任及其他
以签订的原合同约定为准。
五、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七份,其中甲方五份,乙方一份,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公章) (公章)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