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质量信息包括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质量信息的内容应及时、准确、可靠。 信息交流要做好信息交流记录。
第二条 内部质量信息管理的主要内容:
2.1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规范的遵循情况;
2.2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效果;
2.3内审、外审、管理评审结果;
2.4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结果;质量事故报告;
2.5不符合与纠正情况;
2.6质量教育和培训情况;
2.7作业队、部门之间的日常联络、常规报表、其他信息通报等;
2.8质量管理体系各运行控制程序执行情况。
第三条 质量信息管理
3.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产生的信息,由其产生的分部和部门及时传递,接收信息的部门和分部要做好记录。
3.2项目理部每月召开一次由项目经理、各部门、各作业队领导及班组参加的周生产计划会。交换各部门信息。
3.3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综合大检查,对各作业队存在的质量管理问题,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各部门、分部应落实责任人、按限期完成整改,并书面汇报整改完成情况。
3.4发生质量事故应按安质部《质量事故报告、调查、
处理制度》执行。
3.5作业队实施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必须在整改过程中将整改完成情况反馈给检查部门。
3.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下发的质量管理文件、工程质量检查整改通知由调度及时传达到安质部,并做好记录
3.7各部门收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下发的质量管理文件、工程质量检查整改通知,应落实责任人认真按要求执行,并及时将执行和整改情况向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书面汇报。由个有关部门负责汇总后按规定时间向建设、监理单位书面报告。监理通知及回执由安质部存档。
3.8物资部门应及时掌握物资供方的质量信息。实验员应将检验试验报告中发现的原材料质量信息及时向物资供应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