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的意义及解读 - 范文中心

"汽车三包"的意义及解读

09/27

“汽车三包”的意义及解读

2013年10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是中国汽车市场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对数亿中国汽车消费者而言,这是维护正当权益的一把利器,也是推动国内生产企业加快提升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的一种动力。

从今天开始,汽车生产企业(主要指乘用车生产企业)如何抓住8个多月的过渡期,积极调整营销、生产、售后体系,从各方面做好实施汽车三包的准备将是重中之重。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部规定仅仅是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法律地位并不是非常高,但是,由于这是国内关于汽车市场退换货的第一部相关规定,将会产生重要的示范效应,社会关注度极高,谁轻视它,最后可能都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作为国内最大的缺陷汽车产品信息和车主投诉信息的收集平台,近年来,在处理相关信息的过程中,我们最深刻的感受是,由于缺乏明确规定和法律支持,很多消费者虽然遭遇到严重的不公平,但却无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但我们现在有理由相信,当经销商或者生产企业向消费者提供了劣质产品,他们将没有借口全身而退。

还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从11年前有关部门就开始酝酿汽车三包政策,相关条文更是历经400余次的修改完善,但由于在全世界范围内没有模板,国内的市场情况更是复杂难料,汽车三包在实施过程中肯定还会遇到非常多的困难。不管是执法部门还是生产企业、消费者,也包括公众舆论,对此应该有清醒的认识。随着更多配套法规、标准的出台,更多信息、技术平台的建立,很多看似困难的问题可能都会找到简便的解决办法。

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是政府管理部门的一个伟大创举,它突破了重重掣肘和利益纠葛,在万众期待之下,中国的汽车消费者迎来了一个惊喜。在未来,希望广大汽车消费者与我们一起坚守我们的立场,面对任何侵犯自身利益的做法毫不动摇。当然,我们最大的愿望是各种摩擦、争执、维权行为的减少,因为,那也许意味着更为积极的一面,中国的消费者变得更为理性,中国的汽车产品变得更加值得信赖。

2013年10月1日,让我们一起倒数。

附:“汽车三包”十条解读

有效期内修理时间超过35天或5次可换车

“汽车三包”规定,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在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积超过35天的,或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积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借三包凭证、购车发票要求换车。

包修期内修理时间超过5天需提供备用车

“汽车三包”规定,包修期内,每次修理时间超过5天,应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给予合理交通费用补偿。购车2个月或3000公里内,可免费更换有质量问题的发动机和变速器,严重质量问题可免费换车或退车。 包修期不低于三年或6万公里 “汽车三包”规定,对汽车的“包修、包换、包退”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包修期限不低于三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明示的包修期高于三年或6万公里,必须依据企业规定执行。

消费者更换或者退货应支付因使用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

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者退货的,发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汽车"三包"凭证丢失可补办 不随所有权转移而改变

消费者遗失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的,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在接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消费者向销售者、生产者申请补办三包凭证后,可以依照本规定继续享有相应权利。按照本规定更换家用汽车产品后,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新的三包凭证,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发生家用汽车产品所有权转移的,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移,三包责任不因汽车所有权转移而改变。

八种情况不享受“三包”待遇

以下8种情况将不享受汽车三包待遇:易损耗零部件超出生产者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出现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申诉、仲裁、起诉等方式解决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可以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

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违反规定最高处3万元罚款

违反本规定的,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最高处3万元罚款。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本规定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并将违法行为记入质量信用档案。

本规定涉及的有关信息系统以及信息公开和管理、生产者信息备案、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管理等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轮胎等16种易损件质保期时限依从企业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根据正在征求意见的国家标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的规定,轮胎、灯泡、蓄电池等16种零部件被列入易损耗零部件种类范围。其质量保证期将会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四个另行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汽车三包:违规者最高罚3万被指太弱

磨砺十年,争议不断,备受关注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汽车三包规定)终于尘埃落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5日在网站上宣布,汽车三包规定已经2012

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按照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规定还明确,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去年10月,讨论近十年的中国汽车召回制度也正式从部门规章“升级”为法规,对拒不召回的车企加重了惩罚力度,并已经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乘用车联席会副秘书长崔东树昨日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汽车召回制度,还是这次出台的汽车三包政策,都有很多不完善之处,除了需要平衡各方利益之外,细则也不够,但是出来总比不出来好,任何政策都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日前,《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也已出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13年1月底。

崔东树告诉早报记者,这个征求意见稿主要是明确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易损耗零部件的范围,是汽车三包规定的基础性文件,有利于认定相关责任。

“这也可看出,国家对汽车三包规定相关政策会逐步完善,此后还将有更多的操作细节和政策落地。”崔东树说。

销售者是第一责任人

汽车三包规定对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的义务进行了具体规定。

生产者方面,规定要求“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销售者应该向消费者明示并交付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明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修理者的义务是,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驶或者无法行驶的,应当提供电话咨询修理服务;电话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修理服务,并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

该规定所指的修理者,是指与生产者或销售者订立代理修理合同,依照约定为消费者提供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对此,崔东树告诉早报记者,虽然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但是核心的责任都在车企身上。事实上,一般汽车出了问题,销售者还得和生产厂家沟通如何去做,比如是否应该召回,还是进行维修。

按规定,生产者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家用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单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家用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单位视同生产者。

汽车行业专家汪上告诉早报记者,消费者应该明白,假如你购买进口汽车,那么进口到国内销售的单位就是生产者。如果进口车经销商将责任推给国外的汽车生产商,那么它就是违反这个规定的。

此外,“今后的维权纠纷只能是在消费者和销售者之间进行。销售者负责一切与消费者之间产生的质量纠纷,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保证,则是由生产者负责。”汪上说。

诸多问题有待细则

对于三包责任认定方面,汪上认为,目前最主要的问题是,方案过粗,有很多问题并没有明确。

规定称,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

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在崔东树看来,现在很多自主品牌提供的包修期限往往都高于这个标准,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只能算是一个最基础的标准,要求并不高。

按照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汪上告诉早报记者,按照目前通行的包修政策,只要还在质保期限内就给予免费维修。但是现在规定,必须要凭三包凭证才能免费维修。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三包凭证的有效期要低于包修期,那么在三包期之外、包修期之内,维修到底免费不免费,就是一个问题。

规定还称,“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汪上认为,这个规定也不够明确,假如消费者要更换,那么销售者可以选择给消费者进行更换或者退货。但是如果消费者要求退货,那么销售者也可以选择只负责更换,所以这个方面也容易出现问题。

不过,汽车三包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此外,按照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新的合格的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更换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

汪上认为,这个规定也有问题。

“如果销售者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那么中间的差

价应该如何处理?如果需要消费者交纳差价,那么销售者肯定会选择更换更好的,这样还能赚取利润。”汪上告诉早报记者。

此外,“按照新规,‘消费者遗失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的,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在接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消费者向销售者、生产者申请补办三包凭证后,可以依照本规定继续享有相应权利。’但是规定并没有明确,在申请补办后,新的三包凭证出来前这10个工作日,消费者是否享受三包相应的权利。”汪上告诉早报记者。

最大不足:处罚力度太弱

汽车三包规定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过小,也成为本次出台的新规的另外一大问题。

按规定,对违规者的处罚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警告并罚款,二是“责令改正,并依法向社会公布”,三是“将违法行为记入质量信用档案”。

按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而违反本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万元罚款的“上限”,也成为昨日出台的三包规定罚则中最重的处罚。

对此,汪上认为,对于违规的处罚力度偏小,对车企来说其实是不值一提,“另外,还要注意,假如车企认罚,交纳了罚款,那么消费者后续的权益应该如何保障,也没有很好的说明。”

而国家出台的汽车召回惩罚力度就很大。按规定,对存在“瞒报”、“拒不召回”等行为的车企,将被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一位合资车企相关负责人此前向早报记者表示,若按10%的最高限额对违法企业处罚,假设均价10万元的乘用车,一批次销量为1000辆,则企业至少将被处以1000万元的高额罚款。

汪上还认为,规定“还应该明确,罚款应该赔偿给谁。具体案例的罚款应该

归具体消费者,而不是执行部门”。

举证难“尚无办法解决”

除了罚则之外,昨日出台的三包规定对争议的处理也进行了规定。

按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可以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

此外,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汪上认为,现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消费者遇到的举证难的问题。汽车零部件很复杂,哪个零件出了问题,或者是哪个系统出了问题,都得认定,都得需要专业的检测机构检测,现在这种权威的检测机构太少了。

崔东树也认为,“我们现在还没有一个很好的评价体系,谁的问题如何认定,这方面做得不够。比如你去4S店更换了零件,这个零件又不是原配的零件,出了问题,谁负责,是人为原因,还是汽车本身的问题,还是零件的问题,都不好说。”

汪上认为,“举证之难,目前我觉得没有什么好的途径解决。如果消费者成功举证一次,销售者能够得到严惩,那么这就能够起到威慑力了。”

“一方面消费者本身实力有限,要想举证很难,但是也要防止很多消费者没事找事,这样会损害汽车销售企业的利益,所以也应该慎重。”汪上说。

“关键还是看执行力”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早报记者,这个规定对汽车经销商来说是好事情,原来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汽车生产厂家和经销商扯皮情况比较厉害,经销商往往都把责任推到产品质量方面,但是有时候车企不愿意承认。现在就有法可依了,也有很好的证据。”

该人士表示,如果这个规定能够得到严格执行,肯定会对汽车生产厂商增加很多的售后支出,“但是这个规定能否严格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消费者能否利用好,都是一个问题。”

上汽乘用车相关人士昨日告诉早报记者,“汽车三包的出台对于自主品牌汽车具有推动作用。”

家用汽车“三包”责任主要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

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一)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二)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新的合格的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更换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换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更换家用汽车产品证明。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并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

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的,销售者应

当自收到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者未按本规定负责更换、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来源:国家质检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相关内容

  • 汽车4S店各岗位职责
    总经理岗位职责 1. 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 负责调研与分析市场和行业现状,结合集团战略规划制定中. 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 3. 负责组织制定年度预算及年度工作计划,并有效的分解成月工 作 ...
  • 汽车售后服务管理分析
    汽车售后服务管理分析 摘要 汽车服务业,作为一个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产业,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汽车,作为服务的对象,从被生产出来开始就会接受各种各样的服务:出厂时的物流配送,经销商的售后服务,使用过程中的维修保养.美容装饰等等都是众所周知的项目 ...
  • 企业偷税漏税常见的50种方法
    企业偷税常用的50种方法 一. 销售收入方面(销项税额) (一)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其表现为: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帐,会计不记帐. (二)原材料转让.磨帐 ...
  • 20**年轮胎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2016年版中国轮胎市场调研与发展趋势预 测报告 报告编号:1677621 行业市场研究属于企业战略研究范畴,作为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咨询服务,其研究成果以报告形式呈现,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一份专业的行业研究报告,注重指导企业或投资者了解该行 ...
  • 安全生产三包责任制
    XX安全生产"三包"责任制 20XX年我填按XX要求,实行对安全生产责任区域.行业和监管对象实行领导包片.填干XX村.村干部包组.包院落.包农户XX路段.包车主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即"三包"责 ...
  • 签订购车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购车合同的注意事项 1.车辆信息务必写详细 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 ...
  • 十大广告媒体特征分析
    十大广告媒体特征分析 中国经济是世界经济的风向标,中国广告行业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行业之一,广告促销售.广告赢市场已经成为最普遍的营销方式,笔者对中国广告形式进行多年的研究以后,特此把心得与大家分享,共同 迎接中国商战的大时代. (家庭)电视 ...
  • 3.朝阳区利用网格化管理的实践与创新
    案例研究 朝阳区利用网格化管理的实践与创新 皮定均 [摘 要]本文基于电子公务理论体系下的网格化管理方法, 介绍了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落实网 格化管理, 将相关理念从政务网格辐射到社会网格的相关经验, 并对工作中的理念创新进行了 ...
  • 解读新交规细则
    解读新交规细则/避免被扣分 凤凰汽车用车 2013年1月1日,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新交规")开始施行,新交规主要对现在比较突出的交通问题进行法律约束,特别是对校车这类特种车辆进行较为 ...
  •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3月1日起实施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修订实施,对于规范广东物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