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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集体合同.协议

08/30

**********工会集体协商要约书

***: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规定及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本单位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需要双方进行集体协商。具体内容如下:

一、 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 1、集体劳动合同 2、薪资集体协商协议书 3、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协议 二、 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地点 建议定于年月日时,在进行协商。 三、 确定双方集体协商代表:

按照《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建议双方各派名协商代表。职工方协商首席代表:,职务:。 其他代表为:。

请企业方提出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名单,以便工作沟通,并作好协商的准备工作。

四、 为便于协商的顺利开展,请企业方及时提供上一年度企业

经营方面的有关资料:

以上资料请公司在收到本要约书后***日内,提供给职工方首席代表。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本方代表将承诺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 请收到本要约书起***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对工会集体协商要约书的复函

***** 送达人:年月日

*******工会:

你会于年月日发出的《*********工会集体协商要约书》已收悉,现在就要约书中相关内容作如下答复:

1、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建议协商的内容。 2、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具体协商时间和地点。 3、行政协商代表确定为:为首席代表,其它代表为。 4、行政方已将有关资料准备,届时按规定提交。 以上答复如有异议,请及时沟通。 此复

*************

送达人: 年月日

*********集体协商双方代表名单

*********企业集体合同报审说明

单位名称 单位方首席代表 职工人数 单位代表人数

*********有限公司

职工方首席代表 工会会员人数 职工代表人数

集体协商情况:主要填写协商时间、地点、过程、合同主要内容说明、合同草案提交职代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情况(不够书写可附纸)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女职工保护权益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名企业方代表与*名职工方代表,于***日,在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就公司职工工资问题进行了平等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形成了我公司《集体合同》(草案)、包括:《集体劳动合同》(草案)、《工资专项

集体合同》草案、《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年**月*日,公司工会组织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与会代表认真讨论并审议通过,作出了决议。

***年**月*日,职工方代表与公方代表对《集体合同》(草案)确认无异议后,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现将合同文本报上,请予以审查。 附:*********集体合同。

(单位盖章)(工会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企业特点和实际,经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则,分配向关键性管理、技术、生产岗位和重要人才短缺岗位倾斜,实行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 第三条企业实行以岗位工资制(或岗位技能工资制、结构工资制、等级工资制)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工资分配标准、形式和办法为:。

第四条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经济效益增长、以及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提高等相关因素合理增长。

第五条甲方、乙方经过对企业生产经营与经济效益状况进行分析和测算,并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等其他相关因素,确定在本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元的基础上,同比增(减)幅度为。

第六条企业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元(该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规定执行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工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八条企业每月至少对职工支付一次工资,并于每月日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如遇节假日则相应提前。企业不得克扣或拖欠职工工资,不得以产品、商品等实物抵付职工工资。

第九条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内容,不得违反本协议的规定。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未予明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须全面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协商双方建立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工资集体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本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双方可按规定程序协商修改、变更或解除协议。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更改本协议内容。

第十三条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采取依法申请调解、仲裁等方式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本协议有效期为年,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并于期满前日内进行下一轮工资集体协商。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企业和企业工会各保留一份,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一份,同时报送当地总工会一份。 甲方:乙方:

企业首席代表签字:职工首席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工会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女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由企业行政与工会经平等协商后签定。 第三条:本协议对企业和女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积极协助行政做好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女职工技能水平,共谋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条款

第四条:提高女职工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程度和能力;扩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民主参与、依法维护的渠道;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和使用;重视女职工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企业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充分发挥女职工和女职工委员会的作用,逐步提高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

第六条:女职工委员会参与制定及修改本企业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代表女职工参与平等协商和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全过程,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方面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

通过工会组织,定时定期对女职工权益保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相关组织吸收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参加。

第七条:企业在公开招聘岗位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八条:企业应保障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力、文化教育权利、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力、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企业实行男女子同工同酬。

第九条: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企业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女职工开展活动所需经费,企业行政应予支持,工会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给予必要保证。

第三章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

第十一条:依法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享有健康和健康的权利,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十二条: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禁忌从事以下劳动作业:

1、《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83)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作业。

2、重体力搬运工,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 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作业劳动。

第十三条:企业依法落实女职工的“五期”保护工作。

(一)、女职工在月经期,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 国家规定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女职工因痛经或月经过多,经医疗单位证明,企业可给予休假一天。

(二)、已婚女职工怀孕期间,所有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作业场所有毒 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的作业和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 剂量的作业,高处作业,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和工作中 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女职工怀孕,单位要根据女职工的具 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应当根据情况在劳动时间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和从当日22时至次6时之间的夜班劳动。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有习惯性流产的女

职工,在怀孕期间,经乡镇以上医务部门证明,所在单位应将其暂时调离经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等可能导致流产的工作岗位。

(三)、女职工产假。女职工产假为12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乡镇级以上医务部门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早产的,按生育假处理。本款所称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人工流产同时施行绝育手术的享受上述的产假外,另加假10天。女职工正常分娩后施行绝育手术的,除享受产假外,另加假14天。晚婚晚育者,产假期间,工资、资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 评奖评优。

女职工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作业场所有毒物质浓度超 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以及国家规定的第三能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当日22时至次6时之间的夜班劳动。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含人工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上。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本单位内哺乳往返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应相应减少其生产定额。婴儿满1周岁后,经乡镇以上医疗单位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不超过三个月,最多不超过6个月。

(五)、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工作时,其所在单位根据乡 镇医疗单位证明,企业应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它适宜的工作。 第十四条: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休假期,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第十五条:每2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女病检查。

第十六条:每年三八国际妇女节(3月8日),女职工放假半天,因生产需要不能放假休息的,按加班工资发放。

第四章合作与监督

第十七条:为实施对企业和女职工的有效保护,企业与工作实行有效的密切合作,就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情况相互通报和协商,共同探索新形势下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首先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请求上级劳动部门和工会进行协调、处理有关。

第十九条:本协议有效期为年,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十条:本协议相关条款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报市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审批、备案后具有法律效益,双发必须依法履行。

第二十二条:双方必须依法履行,不因人事变动而变动。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工会名称(章):

法人代表(签字):工会主席(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有限公司

第*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年*月*日通过)

*********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第*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七届职工代表大会,本次会议应到代表*人,实到*人,参加会议人数符合有关规定。

会议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工会主席***同志,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包括集体劳动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与会代表经过认真、充分的讨论,一致认为该合同起到了较

好地维护职工会法权益的作用,最后通过表决的形式一致予以通过,特此决议。

*********工会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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