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范本-江门
(江门 公司工资集体协议
(本参考文本条款可根据协商内容,如工资支付制度、劳动定额管理制度、工资增长机制等内容,在不与法律抵触情况下进行增减)
为保障本公司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由公司行政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以公司工会为代表的职工方(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广东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公司行政和职工共处在一个利益共同体。公司实行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尊重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行政依法行使职权,动员职工完成生产任务。双方应加强协商,在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同时,努力提高全体职工工资的整体水平。
二、本公司工资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方法、支付日期和加班、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等与劳动报酬有关事项,均在公司《工资支付制度》中明确规定(详见附件一)。
三、实行计件工资制岗位的劳动定额的确定,应当使同工种岗位70%以上的职工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具体制定程序、计算方法等事项均在《劳动定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详见附件二)。
四、根据江门市政府公布的当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物价指数、同行业工资水平等情况和上年度企业经济效益情况,甲乙双方在每年 月份共同协商本公司工资调整幅度, 调整幅度为公司实现利润每增长 %, 当年职工工资增长 %。
五、公司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工资单价、职工完成劳动定额情况,均向职工公开。
六、职工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所取得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公司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标准,遵照本协议执行。政府规定的具体最低月工资、日工资、小时工资标准内容,由公司向全体职工公布。
七、公司工会协助公司行政,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围绕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目标,通过开展职工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和以比、学、赶、帮、超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等活动,努力提高职工的业务技能素质,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为职工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企业效益而增加工资收入提供帮助。
八、本工资协议(含两个附件,下同)对公司行政和全体职工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九、甲、乙双方代表组成劳资协商小组,在本协议生效后每季定期召开一次协商会议,通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检查本协议履行情况,并就履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其他涉及公司经营和职工利益的事项进行协商。
十、本协议生效后,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新的规定。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本协议;双方同意修改、变更条款内容的,应按法定程序重新协商,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十二、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如自然灾害、企业停产、破产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
十三、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据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规定处理。
十四、本协议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甲、乙双方首席代表签订,并于7日内连同有关说明由企业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协议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协议依法即行生效,并由公司向全体职工公布。
如劳动行政部门有异议的,双方应就劳动行政部门有异议的部分内容,按法定程序重新协商修改,并重新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十五、本协议有效期,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前两个月,甲、乙双方协商新一期的工资协议。
十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 总工会各存一份。
附:
1、《江门 公司工资支付制度》
2、《江门 公司劳动定额管理制度》
甲方首席代表(签名): 乙方首席代表(签名):
公司盖章: 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附1:江门 公司工资支付制度
(也可把企业现行的涉及工资支付的有关制度作为附件1,但必须由甲乙双方依法重新审议完善)
一、为了建立企业和谐劳动关系,规范本公司工资支付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执行国家、省以及江门市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
三、本公司工资的分配项目有: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奖金、 。
四、公司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比照同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和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考虑本地区、同行业其他相关经济因素,综合确定工资总体水平及各个岗位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
五、正常工作时间的计算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工时制度的规定执行。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以下不同岗位不同办法进行计算:
1、计件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工资按完成生产任务量进行计发,具体方法如下:
①劳动定额的确定,应当使本公司同岗位70%以上的职工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的《江门 有限公司劳动定额管理制度》。
②每天工作时间按8小时计算。
③正常工作时间内刚好完成每一小时规定的劳动定额的工资(以下简称小时工资)标准,由公司依照本制度第四点规定按不同岗位确定,最低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但职工必须在正常时间内提供生产定额。
计件单价=
小时工资×8
小时定额×8
④
⑤每日工资=计件单价×该日的实际生产数量
⑥各个岗位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工资单价、职工完成劳动定额情况,均向职工公布。
2、计时工资:
实行计时工资制的职工工资按职工提供的劳动的时间量进行计发。计发的原则如下:
①计时工资的标准,由公司依照本制度第四点规定按不同岗位确定。
②正常工作时间计时工资最低标准,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岗位工资(职务工资):
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的标准根据职工所在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责任、工作权限、工作强度、工作条件、任职资格等要求来确定。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工资最低标准,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奖金:
企业对部分岗位除按以上规定发放基本工资外,还加发奖金。具体岗位目录和奖金分配制度另行向职工公布。
5、其他工资项目:
六、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和第十二条规定,本公司与职工约定工资支付周期为每月支付工资一次;工资支付日期约定为每月 日,如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一个工作日支付。
七、工资支付形式:
公司以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工资,以银行代发为主,也可以直接发放现金,不论何种形式,均要由本人签名方可发放,若本人无法亲自签领,需出具委托书明确委托他人代领。
八、工资代扣、代缴: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
1、个人所得税。
2、各项社会保险费属于个人缴纳部分。
3、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可扣除的款项。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
九、公司建立工资台帐,台账内容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操作。
十、公司支付工资时,向劳动者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
1、工资清单格式由公司制定。工资清单列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加班、延长工作时间等相应的工资报酬。
2、工资清单由本人核对后签名。
3、工资清单保存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
1、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倍计算。
2、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倍计算。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的,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倍计算。
十二、职工过错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该赔偿的,公司可以从工资中扣除赔偿:
1、赔偿费需提前用书面向职工本人告知原因和数额。
2、扣除赔偿费后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十三、职工因事假未提供劳动时间,公司不支付工资。
十四、职工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公司行政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本制度自《江门 公司工资集体协议》生效之日起施行。
附2:江门 公司劳动定额管理制度
(也可把企业现行的涉及劳动定额的有关制度作为附件2,但必须由甲乙双方依法重新审议完善)
劳动定额是指公司在现有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预先规定职工在单位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完成合格产品的数量的标准。单位时间包括平均的生产准备时间和职工正常的生理休息时间。为确保劳动定额科学、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定额制定的目标:
有利于明确公平、公正、合理的计件工资单价,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
二、劳动定额制定的原则:
应当使同一工种岗位70%以上的职工在法定劳动时间内,经努力后能够完成劳动定额任务;并且确保职工在法定劳动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取得的计件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劳动定额制定的程序:
1、公司接到生产订单后,首先由公司 部门负责初步测试,具体方法:
①经验数据法:如属过去曾生产过的相同或类似产品,可根据历史存档的劳动定额数据,类推比较确定。
②实验数据法:如属新产品的,由 部门组织若干熟练工进行实测,对实测数据予以综合计算分析,并经由分厂(车间)负责人及班组长一起对其进行认可确定。
③观测数据法:如上述二种方法均不能达到科学合理定额标准时,采用在生产过程中全程观察记录,通过对若干天现场生产数据统计分析,计算确定定额。
2、部门对初步的测试结果进行评估,并按《江门 公司工资支付制度》的规定提出计件工资单价。
3、评估的结果及计件工资单价交由劳资协商小组讨论协商,最后确定劳动定额标准及计件工资单价。
4、由公司将最后确定的劳动定额标准及计件工资单价进行张贴公布。
四、劳动定额的修改:
以上方法产生的定额标准,若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有超过30%的职工通过正常劳动都无法完成的,应当按上述程序修定。
五、建立健全企业劳动定额基础管理制度:
1、各分厂(车间)、班组要严格执行劳动定额,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做好产品产量统计,要按照产品项目,分工序、工种、班次,及时、真实地填写职工所完成劳动定额情况,为推进劳动定额工作奠定基础。
2、加强监督,维护劳动定额标准的严肃性。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工资单价、职工完成劳动定额情况,均定期向职工公开。
3、积极改进劳动定额测算方法,不断提高劳动定额质量。逐步应用准确性较高、科学性较强的技术测定等多种形式的先进计算方法。
本制度自《江门 公司工资集体协议》生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