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项目》 门票一级代理销售协议书
甲方:***项目
乙方:**** (代理方)
现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合作、友好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就《中华泰山〃封禅大典》大型实景演出的门票销售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 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内容的规定执行。 2 代理委托
2.1 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约定地区范围内,代理推广甲方提供的***演出门票。 2.2
止。乙方只能在甲方指定区域内开展工作,不得做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 2.3 双方可根据各自意愿另行商讨续约事宜并签订新的代理合同书,如至本合同中所
述代理期限届满时没有续签,则视为双方自动放弃继续合作。
3 代理品种价格及其返利
3.1
童按童票价格购票,1.5米以上购学生票或全票入场。
3.3 学生票凭各类院校有效学生证购票,持票入场时需同时出示,否则视为无效票。 3.4 年底返利:
乙方在作为甲方的一级代理商,年销售票务(学生票和儿童票除外)数量总计不低于5000张,低于5000张,将不能获得甲方给予的返利;乙方年销售票务数量总额5000以上,按照以下政策获得甲方返利:
4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协助乙方指定并安排乙方代理区域内的营销战略、销售形式、管理运作等销售事
宜;
4.2 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知识培训、经销商营业资料;
4.3 负责向乙方提供用于产品销售、促销、推广、广告所需的文件资料及所需相关证
明手续;
4.4 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开具**发票;
4.5 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享有独家代理权,甲方不再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代理区域
内直接销售或授权他人销售乙方代理的产品; 4.6 甲方为乙方在票务系统中注册并开通代理账号。
4.7 甲方承诺不随意停演,如有特殊情况提前通知乙方。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通知乙
方,影响了乙方客户观演,甲方负责承担相应损失,但出现下列不可抗拒原因而停演或不能如期提供演出时,互相免责,甲方按已付购票款退票。 ①出现暴雨、大风、雷雨、天气寒冷等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等; ②供电中断或设备出现意外重大事故或故障等; ③政府有特别接待任务;
④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停演;
4.8 甲方在举行促销活动期间,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自行决定是
否同步进行促销活动。
4.9 甲方配合乙方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做适当的广告宣传,合作印制宣传册页、
室内海报、年历、提供光碟、培训导游等方式提供项目推广支持,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
4.10 甲方确保乙方代理区域不受到恶意冲货。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在本区域内进行产品推广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否则
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2 乙方负责所代理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招商、销售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 5.3 乙方不得在甲方授权区域范围外以任何名义进行相关销售活动,如欲扩大代理推
广区域,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推广工作;
5.4 乙方同意遵守规范票务市场秩序的行规并承诺:按不低于3.1中规定的保护价销
售门票,出现违规出票,冲击了其他旅行社的正常运作行为时,应赔偿相关单位损失。甲方有权单方终止该协议,并有权从乙方的年底返利中代扣赔款:情节严重的,报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向所有协议单位通报。
5.5 乙方有权利用甲方提供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甲方的售票系统进行票务的销售和预
订。并使用甲方提供的票务打印机自行打印演出票。
5.6 乙方以现金方式采购甲方的演出票打印机,打印机价格为2000元人民币。所票纸
以0.5元/张价格从甲方采购,结算方式为现金交易。
5.7 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开展互联网的线上售票活动。一经违反甲方有权单
方终止本协议。
5.8 乙方业务人员考查演出情况时,需提前与甲方沟通,得到甲方批准确认后,由甲
方认真接待,全力配合乙方了解演出的各种问题。
6 出票办法及结算方式:
6.1 乙方利用自甲方采购的出票机自行出票。
6.2 乙方须用(现金□ 电汇□)方式,在每月 日之前,支付上月销售票款。否则
按每延迟支付一天,应付款方应按应支付总额的1‰向对方支付滞纳金。结账后甲方提供给乙方对账单,作为双方年底返利对账依据。
6.3 乙方根据返利政策所获返利,由甲方和乙方对账之后,在演出终止一个月内给予
乙方结算,结算方式为 现金□ 电汇□。
7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7.1 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不可抗拒力除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
决。
7.2 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加盖公章后)生效,如有异议经双方协商后,可另
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条款,补充协议或条款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内容共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地址:
二〇一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