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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号附件项目管理措施基本流程

08/30

鲲 鹏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二○一一年三月

目 录

1. 项目管理内容„„„„„„„„„„„„„„„„„„„„„„„„„„3

2. 项目管理措施„„„„„„„„„„„„„„„„„„„„„„„„„„3

2.1印章刻制„„„„„„„„„„„„„„„„„„„„„„„„„„„3

2.2合同评审„„„„„„„„„„„„„„„„„„„„„„„„„„„3

2.2.1总包合同评审„„„„„„„„„„„„„„„„„„„„„„„„3

2.2.2内包合同评审„„„„„„„„„„„„„„„„„„„„„„„„4

2.2.3 项目分包合同及材料、机械采购合同评审„„„„„„„„„„„„„4

2.3内包合同签订„„„„„„„„„„„„„„„„„„„„„„„„„5

2.4项目管理人员派驻„„„„„„„„„„„„„„„„„„„„„„„5

2.5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6

2.6工程巡查„„„„„„„„„„„„„„„„„„„„„„„„„„„7

2.7工程款审批„„„„„„„„„„„„„„„„„„„„„„„„„„7

2.8工程资料盖章„„„„„„„„„„„„„„„„„„„„„„„„„9

2.9安全管理„„„„„„„„„„„„„„„„„„„„„„„„„„„9

2.10资金管理注意事项„„„„„„„„„„„„„„„„„„„„„„10

2.11材料采购合同管理办法„„„„„„„„„„„„„„„„„„„„11

2.12项目派驻人员管理„„„„„„„„„„„„„„„„„„„„„„11

2.13项目部印章管理„„„„„„„„„„„„„„„„„„„„„„„11

3. 执行„„„„„„„„„„„„„„„„„„„„„„„„„„„„„11

附 件 目 录

附件1 项目部印章管理责任书„„„„„„„„„„„„„„„„„„„12 附件2 项目部印章启用和工程款指定账户确认函„„„„„„„„„„„13 附件3 总包合同评审表„„„„„„„„„„„„„„„„„„„„„„14 附件4 内部承包施工经济责任合同„„„„„„„„„„„„„„„„„15 附件5 内包合同评审表„„„„„„„„„„„„„„„„„„„„„„25 附件6 合同签订申请书„„„„„„„„„„„„„„„„„„„„„„26 附件7 分包(材料采购、机械租赁)合同评审表„„„„„„„„„„„27 附件8 工程外欠款调查表„„„„„„„„„„„„„„„„„„„„„29 附件9 采购合同执行表„„„„„„„„„„„„„„„„„„„„„„30 附件10 工程款拨付申请单„„„„„„„„„„„„„„„„„„„„31 附件11 工程款使用计划„„„„„„„„„„„„„„„„„„„„„32 附件12 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单„„„„„„„„„„„„„„„„„„33 附件13 风险保证金退还申请单„„„„„„„„„„„„„„„„„„34 附件14 承诺书„„„„„„„„„„„„„„„„„„„„„„„„„35 附件15 关于在建工程资料收集要求的有关说明„„„„„„„„„„„36 附件16 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37 附件17 在建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检查表„„„„„„„„„„„„„„„38 附件18 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综合检查表„„„„„„„„„„„„„40 附件19 项目派驻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42

项目管理措施基本流程

为了进一步明确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内容、基本流程、注意事项及相关事务,公司特制定项目管理措施基本流程。

1、项目管理内容

项目管理内容包括:印章刻制、合同评审、内包合同签订、管理人员派驻、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工程巡查、工程款审批、工程资料盖章、安全管理、资金管理注意事项、材料采购合同管理办法、项目派驻人员管理、项目部印章管理。

2、项目管理措施

2.1印章刻制

工程部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或议标项目协议书)后7日内会同综合部安排项目部公章等项目印章刻制工作。印章启用时由领用人签字领用,并签订《项目部印章管理责任书》(详见附件1)。向业主及监理单位发出《项目部印章启用和工程款指定账户确认函》(详见附件2)。确认函中指定账户要与合同账户保持一致,送达业主、监理签字、盖章后移交给档案管理员存档。

2.2合同评审

2.2.1总包合同评审

在接到中标通知书15日内,工程部要会同项目负责人(合作者)、业务经理、分公司、办事处、经营部等与业主联系,进行项目总包合同洽谈、协商,达成一致后填写《总包合同评审表》(详见附件3),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评审:

1)项目合作者与公司第一次合作的项目,评审顺序:区域经理→合同员→法务部经理→工程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2)项目合作者与公司第二次及以后合作的项目,评审顺序:区域经理→合同员→法务部经理→工程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

总包合同评审时,必须要有项目中标通知书(公开招标的项目)原件、项目招标文件、项目投标文件。收集负责人:经营部、办事处、分公司、业务经理,收集后书面移交给档案管理员,档案管理员接到后通过OA 通知工程部经理、各区域经理。总包合同评审过程中,如各个部门在评审时提出异议,需要经评审人再次确认已经完成修改并签署同意意见。

2.2.2内包合同评审

在总包合同签订15日内,工程部要督促业务经理、分公司、办事处、经营部等与项目负责人(合作者)联系,对项目《内部承包施工经济责任合同》(简称“内包合同”详见附件4)进行签订前的洽谈、协商,原则上不得更改内包合同的相应条款(业务经理、分公司、办事处、经营部等应在项目投标前就内包合同及相关规定与合作者进行交流,避免在内包合同签订前发生分歧,若发生较大分歧,业务经理、分公司、办事处、经营部要负责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工程部配合与支持),达成一致后填写《内包合同评审表》(详见附件5),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评审:

1)项目合作者与公司第一次合作的项目,评审顺序:区域经理→合同员→法务部经理→工程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2)项目合作者与公司第二次及以后合作的项目,评审顺序:区域经理→合同员→法务部经理→工程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

项目内包合同评审过程中,如各个部门在评审时提出异议,需要经评审人再次确认已经完成修改并签署同意意见。

(注:内包合同未签订的,工程款不得支付。)

2.2.3项目分包合同及材料、机械采购合同评审

项目中标后,禁止项目负责人(合作者)将工程主体分包或整体转包给其它单位和个人,禁止项目部对外签订分包合同和材料、机械采购等合同。因项目施工需要签订上述合同时,项目负责人(合作者)向公司提交《合同签订申请书》(详见附件6)后,公司对拟需签订的分包合同及材料、机械采购合同进行评审通过后签订。合同评审时工程部填写《分包(材料采购、机械租赁)合同评审表》(详见附件7),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评审:

1)金额高于100万元(含)的分包合同及材料、机械采购合同,评审顺序:区域经理→合同员→法务部经理→工程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2)金额低于100万元的分包合同及材料、机械采购合同,评审顺序:区域经理→合同员→法务部经理→工程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

3)与供水、供电、试验检测单位签订的格式合同,评审顺序:区域经理→

合同员→法务部经理→工程部经理;

分包合同及材料、机械采购合同评审过程中,如各个部门在评审时提出异议,需要经评审人再次确认已经完成修改并签署同意意见。

2.3内包合同签订

内包合同签订时项目负责人(合作者)必须亲自到公司总部签订。

项目内包合同通过评审后,工程部要组织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项目内包合同签字仪式。

参加签字仪式的人员有: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工程部经理、法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经营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综合部经理及相关分公司负责人、办事处负责人、业务经理和子公司负责人等。

内包合同签字仪式上,要放映PPT 背景。签字过程中要配音乐,签字完成后要邀请双方代表拍照留念,项目负责人(合作者)要谈一下感受及下步的打算,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出项目实施及合同要求,最后全体与会人员合影留念。

2.4项目管理人员派驻

2.4.1工程中标后,凡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均要派驻至少1名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中标价小于1000万元的视项目风险情况,经评审后再决定是否派驻项目管理人员。中标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必须由工程部指派1名工程技术人员到项目常驻。工程派驻人员派驻同一项目的时间原则不超过2年。

2.4.2中标价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工程部应派1名经验丰富的公司老员工(司龄1年以上的)和1名应届毕业生(或有一定工程经验的员工)到项目常驻,同时财务部门要安排1名财务人员派驻到工程项目上。

2.4.3工程中标后20日内(特殊情况由工程部提出延期派驻申请,由总经理审批)根据项目情况,工程部要会同项目合作者、业务经理、分公司、办事处、经营部、人力资源部联系确定拟派驻人员,进行项目派驻人的工资待遇,岗位职责等洽谈。通过OA 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人员调动申请,由人力资源部办理派驻人员的调动手续。

2.4.4派驻人员专项管理费的确定

2.4.4.1工程派驻人员的专项管理费由项目负责人(合作者)承担,包括各

种福利、社保基金等。

2.4.4.2专项管理费谈判确定的责任分工如下:分公司、办事处、业务经理为主,工程部为辅。

2.4.4.3专项管理费的确定根据派驻人员现有工资、学历、工作经验、其他派驻人员工资、监管内容等综合评定。项目派驻人员专项管理费扣款标准见下表:

项目派驻人员专项管理费扣款标准

2.4.4.4在确定专项管理费前,结合2.4.4.3的基础上,首先要与工程派驻人员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再由责任人负责与合作者进行协商确定,在协商确定过程中,要和合作者讲明派驻人员专项管理费的组成,并说明派驻人员的工作经验与技术能力,表明派驻人员可担任项目的岗位范围,便于合作者妥善安排。

2.4.5派驻人员专项管理费由公司统一发放,发放标准严格按照人力资源部确定的数额执行。所有工程派驻人员不得向工地合作者提出增涨专项管理费要求。

2.4.6派驻人员专项管理费的回收期以季度为单位,即:季初收回本季度专项管理费,季末除收回本季度外,下一季度的专项管理费一并收回,以确保派驻人员专项管理费及时如数收回。

2.5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

工程部要高度重视第一次工地会议。对于重要的项目(技术难度大,安全管理难度大的项目如涉及到隧道工程、顶管工程、深基坑工程等)或是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派驻人员、区域经理必须参加工地第一次会议,以了解业主需求、施工准备、项目技术管理班子构成、人材机进场、安全文明施

工等,重申公司相关项目管理制度、要求等。

2.6工程巡查

2.6.1新中标项目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业主未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时,工程部区域经理必须到工程项目上与业主、监理、合作者进行一次面对面沟通与交流,了解项目情况,掌握工程动态信息,并提交书面考察报告。

2.6.2每个季度末各区域经理制定下季度项目巡查计划,报主工程部经理审批后执行。工程区域经理根据巡查计划安排巡查,特殊情况下,也可与其它区域经理协调辖区内优秀派驻人员互相监督检查,并编制工程巡查报告,交由档案室存档。

2.6.3巡查内容主要是:听取工程派驻人员(有工程派驻人员的)情况汇报、了解项目施工现况、项目欠款情况、项目安全检查、项目质量检查、项目评优创杯落实情况检查、业主和监理对项目反馈意见等内容,同时在巡查的过程中还要对工程派驻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建立了印章使用台帐、是否编制了《工程外欠款调查表》(详见附件8)、是否编制了《采购合同执行表》(详见附件9)、对现场发生的异常情况有没有及时发现、及时汇报,是否在现场采取了有效的处置等。对于巡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场开具限期整改通知单,并由项目部责任人(合作者) 亲笔签收,区域经理要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同时做好影像或照片记录带回公司存档。

2.7工程款审批

2.7.1项目来款后首先须由项目负责人(合作者)填写《工程款拨付申请单》(详见附件10)和《工程款使用计划》(详见附件11)并亲笔签字确认,有工程派驻人员的,派驻人员要签字确认并说明意见。无派驻人员由业务经理、分公司经理、办事处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并说明意见。

2.7.2《工程款使用计划》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联系人要写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填写完整后,上报工程部区域经理审核。

2.7.3《工程款拨付申请单》交到工程部区域经理处审核无疑问后,转交财务部并由财务部相关人员核算项目部扣款申请。

2.7.4工程部区域经理收到财务部的项目部扣款申请后,结合《工程款使用计划》及项目情况,签属付款意见,并根据2.7.7条款交工程部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审批后,交财务部支付工程款项,完成付款流程。

2.7.5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项目负责人(合作者)需要委托公司代为支付款项的,由项目负责人(合作者)在《工程款拨付申请单》代支付款项列表中详细列出,并写明指定账户,明确户名、账号、开户行等重要信息。《工程款拨付申请单》采用打印件,由项目负责人(合作者)亲笔签字。不具备打印条件的要采用正楷字体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财务部收到《工程款拨付申请单》原件后方可支付。

2.7.6工程款在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工程款审批工作并支付到项目负责人(合作者)指定账户。工程款支付要做到及时准确,若因我方原因,造成工程款延误支付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若非我方原因造成工程款延期支付的,要及时向合作者作出说明,并留好相应的记录。要求区域经理收到项目部扣款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款审批流程并交付到财务部,由财务部办理支付工程款手续。内包合同未签订的项目,工程款不予支付。

2.7.7工程款支付流程

根据工程部的《项目分级制度》,分设签字权限如下:

2.7.7.1项目等级为一级以下的项目,由工程部经理和财务部经理联合签字确认支付。

2.7.7.2项目等级为一级的项目,除根据2.7.7.1流程外,须由分管副总经理再次审批确认后予以支付。

2.7.7.3项目等级为特级的项目,除根据2.7.7.1流程外,由分管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合签字确认再予以支付。

2.7.8工程款支付包括进度款、结算款、履约保证金、工程风险保证金及项目其他有关款项。

2.7.9最后一笔工程进度款支付时,要调查掌握工程外欠款情况,经项目负责人(合作者)及相关债权人书面确认后,结合外欠款情况予以审批。

2.7.10在建项目已经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后,项目负责人(合作者)可向公司申请返还履约保证金和工程风险保证金,向公司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单》(详见附件12)和《风险金保证金退还申请单》(详见附件13),在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交竣工项目无潜在债务和纠纷承诺书(详见附件

14),由档案管理员依据“关于在建工程资料收集要求的有关说明”(详见附件15)审核资料收集情况后按照2.7.7款进行审批。

2.7.11结算款的支付时必须附项目负责人(合作者)书面承诺书经调查无外欠款后方可支付。

2.8工程资料盖章

2.8.1需加盖项目部印章的工程资料执行《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6)。

2.8.2需加盖公司公章的工程资料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2.8.2.1工程开工备案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向建设单位递交的一般性申请或报告、向政府职能部门递交的报批报建资料按照项目派驻人员→区域经理→工程部经理的顺序审批。

2.8.2.2除2.8.2.1款以外的所有资料按照项目派驻人员→区域经理→工程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的顺序审批。

2.9安全管理

2.9.1安全管理目标

2.9.1.1工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重大设备和质量事故为零、重大交通事故为零、一线人员轻伤事故负伤率小于5‟。

2.9.1.2项目安全投入管理目标,保证项目安全投入费用在工程造价的0.5%—2%。

2.9.2安全管理措施

2.9.2.1与项目承包人,每个月进行一次电话或面对面的沟通。

2.9.2.2项目作业人员,主要通过张贴安全宣传图片以及播放安全教育片的方式进行安全教育,每年进行两次。

2.9.2.3安全检查 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去一次现场或参加第一次监理例会。

2.9.2.4安全大检查 每季度安排一次安全大检查,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检查表》(详见附件17)和《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综合检查表》(详见附件18)内容进行逐项检查,每个项目至少进行两次以上的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

2.9.2.5安全巡查、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及时要求项目部限期整改,

对不能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于有派驻人员的施工工程,将以监管不力对

派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通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

于合作者我们不但要处罚,还要将合作者的情况记录在案,对公司今后选择合作

对象提供参考。检查结果将在半年度生产、经营会和年度大会上进行情况通报,

对安全管理不力的项目进行处罚和通报,对安全管理较好的项目进行表彰。

2.10资金管理注意事项

2.10.1民工工资每3~4个月清算一次,最后一个季度每2~3个月清算一

次,主要督促项目部及时与现场各班组进行民工工资清算。了解各工程的每个班

组关于费用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每次工资清算要求项目部提交各班组的工资结算

单。

2.10.2材料款项控制的措施,主要从两方面进行:

2.10.2.1控制材料采购合同签订方式,降低公司与材料供应商的直接接触

率,避免起诉案件的发生。

2.10.2.2区域经理要督促项目派驻人员对项目部材料采购情况以及付款情

况进行调查掌握,监督项目部的材料款项的支付,无派驻人员的由区域经理定期

对材料供应商款项支付情况了解掌握,督促项目部及时支付材料款。定期对项目

部材料采购合同进行收集和登记,掌握材料供应商的情况。

2.10.3在工程款按2.7条款支付后,区域工程经理要会同工程派驻人员(以

工程派驻人员为主) 要求项目部按工程款使用计划支付,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待下笔工程款到账支付时工程部区域经理要对上期工程款落实情况进行跟踪。

2.10.4区域经理要掌握每月在建工程进度情况进行,定期了解工程款收付

情况,对2—3个月未收到工程款的项目,及时与业主、监理进行沟通,了解原

因,并做好沟通记录,保证工程款的到位率。

2.10.5对工程量小于200万元的工程,工程管理费根据工程款的情况,在

第1—2笔工程款到位时,全部收回。

2.11材料采购合同管理办法

项目部材料采购合同原则上项目合作者自行签订,特殊情况必须以公司名

义签订的,合作者必须提交合同签订申请,材料款由公司在收到工程款后直接代

为支付。每月底与材料供应商保持一次以上电话沟通,掌握材料进货和款项支付

情况。合同评审见2.2.3款。

2.12项目派驻人员管理

2.12.1工程区域经理实行区域全面负责制,所辖区域的工程派驻人员由区

域工程经理直接管理,人员调整,首先由区域工程经理在本区域内进行调整,人

员调整需要其它区域配合的,与相关区域经理协调后提出人员调整计划,由人力

资源部负责调整,并由人力资源部通知人员到位时间和地点。

2.12.2工程派驻人员要认真执行好《项目派驻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详见附件19)

2.12.3工程派驻人员每周要向区域经理上报项目情况书面报告,全面反应

一周内工程进度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力求全面客观。不得

只报喜不报忧,也不得只报忧不报喜。施工高峰期和生产不正常情况下时间密度

应增加。配备电脑的发到OA 上,没有配备电脑的传真至公司工程部,或者扫描

后发到OA 上(原则上中标工程量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必须安装宽带网络,无条

件的要购置无线上网卡)。每月要上报月报,以便公司及时了解项目情况及派驻

人员工作,派驻人员每周、每月项目情况报告作为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2.13项目部印章管理

项目派驻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6)进行印

章管理。

3、执行

3.1本措施2010年5月制定,自2010年5月10日起执行,2011年3月第

一次修订。

3.2公司各部、各分支机构、各施工项目部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和建议,

请向公司工程部提出,将作为下一次修订的重要参考。

项目部印章管理责任书

本人作为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的派驻

人员,负责保管该项目部的印章(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部公章、项目部技术章),

为了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的利益,本人慎重承诺:

1、本人已经认真阅读《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并且完全了解印章保管员

的责任和印章使用制度及流程;

2、本人将严格依照《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好使用好项目部

印章;

3、如因本人保管不慎或者没有按规章制度使用印章的,愿意接受按公司相

应制度给予的处罚。

4、本人于 年 月 日收到 (部门) 交付

的印章共计 枚,印样如下:

附:《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

项目派驻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印章交付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部印章启用和工程款指定账户确认函

尊敬的: (建设单位)

尊敬的: (监理单位)

由我司承建的 工程已于 年 月正式

进入施工阶段,为了便于我公司项目部在现场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

以及相关部门进行高效便捷的有效沟通,特由我公司统一刻制并正式发文启用 工程项目经理部印章和 工程技术资料专用章印章。该印章的使用

范围和权限已在 鲲鹏政发【 】第 号 文件中明确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

部印章的使用流程,同时也防范他人私刻项目部类似印章导致对该工程的施工造

成不必要的经济和法律纠纷,我司特恳请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本工程项目部启

用的印章印样及工程款开户行账户予以确认并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附鲲鹏政

发【 】第 号文件)

项目经理部章印样:

工程款指定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户:

建设单位:

现场代表人: 联系电话:

财务部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代 表 人: 联系电话:

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确认函一式四份,分别由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建设单位财务部、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

保存。

总包合同评审表

评审记录编号:

归档日期:

鲲 鹏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同编号: )

工 程 名 称 :

总 包 人 : 鲲 鹏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总包人法定代表 : 张 东 波

内 部 承 包 人 :

内部承包人建造师: ;责任代表 :

内 部 承 包 施 工 经 济 责 任 合 同

总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

甲方)

内部承包人(全称):

(责任代表: ;身份证号码: ) (以下简称乙

方)

根据甲方和 (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的 工程《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总包合同),为了全面履行该合同条款,甲方将本工程

的施工任务按项目法施工模式在企业内部根据权、责、利对等的原则指派给乙方

施工。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各项工程管理制度,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合理、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甲、乙双方就本项目施工事项协商一

致,订立本经济责任合同。

一、承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发包人:

工程承包范围:总包合同约定的施工图范围;

工程承包方式:实行“包工包料、统一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指标考核、

合理上缴”的项目法施工模式。

二、合同工期及质量标准:以总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工期、质量标准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根据公司制定的《项目三级管理体系》对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实

行统一管理,重点是“三控”(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技术指导、资金监管三

大方面。甲方派驻施工现场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负责参与项目部的现场管

理;甲方工程部工程区域经理负责对项目部的安全、质量、进度、资金等进行跟

踪、监督、检查、落实并提供服务工作;甲方各职能部门对工程的正常运行实行

对口服务与监管。

3.2、甲方对乙方在施工管理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行为和拒绝服从公司管理的

行为有下达限期整改的权利和经济处罚权,若乙方对甲方提出的限期整改意见或

发包人提出的强制性要求置之不理时,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施工生产任务及进

度,增加施工力量,其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在乙方工程进度拨款中扣除并给予经

济处罚。

3.3、因乙方拖欠劳务工人工资,导致公司受到主管部门(主要指:建设主

管部门、劳动监察部门等)投诉时,公司凭有效投诉证据可行使代为支付权,直

接从本工程进度款中代为支付欠薪工资,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认可。其他因本工

程债务纠纷导致仲裁或诉讼时,甲方凭法定判决依据可行使代为支付权,乙方必

须无条件予以认可。

3.4、甲方对乙方提交公司盖章的工程采购合同(包括:人、材、机)有合

同评审修改的权利,对乙方未履行合同支付义务时,甲方保留代为支付权,乙方

必须无条件予以认可。

3.5、甲方特指派工程部一名区域工程经理(姓名: ,联系电

话: 。)负责全权处理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现场与公司总部各职能部

门的各项协调事宜(包括月报、拨款审批、资料管理、缴退保证金等所有日常联

系工作)。乙方在项目承包期内需要甲方各职能部门提供服务的所有事宜均可直

接与其联系。该人员如有变动,甲方将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3.6、乙方在工程管理过程中所需的项目部公章或资料专用章由甲方统一刻

制并发文启用(且经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并派专人保管使用。项目

部的印章仅限于与业主、行政主管部门、监理、质监站、设计院联系工作或编制

工程资料时使用,不得用于签订各项经济合同及法律义务合同。乙方不得以任何

理由私刻项目部印章,项目部印章必须按公司《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的规定使

用。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对在建工程的安全、进度、资金、质量、施工班组等管理有决策

权,但明显违反施工规范的决策行为必须接受公司的监督。甲方对在建工程例行

监督管理过程中不得擅自干预乙方的正常施工管理活动。

4.2、乙方对甲方派驻施工现场的派驻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和财务人

员等)有工作调配权、考评权和投诉权,对甲方总部负责项目管理的区域工程经

理或各职能部门员工均有投诉权。凡是甲方派驻人员或总部各职能部门人员在为

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出现态度恶劣、吃拿卡要、消极怠工、无故刁难、违反制度

等违规行为的,乙方可以直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公司高层投诉,一经查实,甲

方对违规员工将严惩不贷(公司投诉电话:0571—87851598转人力资源部)。

4.3、乙方管理的在建工程有向甲方申请创优评杯奖励的权利。乙方在准备

工程创优评杯之前必须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审核同意后与乙方签订

《工程创优评杯奖励协议书》,根据协议书的约定,甲方在施工过程中会分期向

乙方投入创优专项奖励资金,一旦创优评杯成功,甲方将按照协议给予奖励。

4.4、乙方已对本工程的总包合同及前期招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进行了认

真研究并予以认同,凡总包合同中对甲方的所有约束条款均对乙方具有同等约束

力,并且乙方对本工程现有条件可能带来的一切风险都已充分预见并愿意独立承

担。现乙方向甲方郑重承诺“在完成本工程各项施工任务的过程中,严格履行甲

方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中甲方的所有义务,并愿意独立承担总包合同中对甲

方约定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的责任代表人全面代表乙方行使本协议赋予

乙方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5、乙方必须自行完成本工程的各项施工任务,除个别特种专业分部工程

可分包施工外,工程主体部分不得擅自转包,如需整体转包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

意。

4.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工程施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涉

及的主要规章制度包括:《承包项目施工管理办法》、《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项

目派驻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项目部帐户管理办法》等。

4.7、乙方派驻工地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到位

率必须达90%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乙方主

要施工管理人员情况应在开工前报甲方。经审批,乙方除责任代表人外,派驻施

工现场的负责人为:姓名: 联系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后十五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该项目竣工档案资料(主要包括:施工许可

证、整套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竣工核定证书、竣工备案表、竣工图、

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可延后)、工程移交证书、每分部不少于10张的施工现场照

片、工程竣工影像实录等档案资料),并负责收回所有扣押在主管单位或业主单

位的项目投标人员的岗位证书(包括:建造师证、工作手册、五大员证、三类人

员证书等),并负责盖好主管部门工程竣工备案章(如有需要时)。否则甲方有权

延期退还或扣留工程履约保证金。

4.8、乙方每月在向甲方申报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必须向甲方工程部提交工程款拨付申请单和工程款使用计划,甲方工程区域经理负责核实进度款的使用计划是否落实到位,对乙方瞒报、虚报、漏报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

4.9、乙方的责任代表无权代表项目部(即乙方)对外签订劳务、租赁、主要材料购销等经济合同,项目部对外发生的前述经济合同关系必须由公司(即甲方) 出面签订, 并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确认方可有效。乙方的责任代表私自以个人名义或私刻项目部印章对外签订的任何经济和法律合同(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仅代表其个人行为,由其本人自行负责。甲方对乙方责任代表的个人行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劳务、租赁、主要材料购销等款项,乙方同意由甲方代为支付。

针对本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主要材料的采购由甲方签订采购合同并代为支付材料款项,但由乙方选择材料的供应商和品牌,并对其材料质量、数量及其它风险承担责任。主要材料的范围包括: 。

4.10、乙方必须根据规定与有资质的工程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法使用劳务工人,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将工程进度拨款挪做它用。必须按时清算劳务工人工资、材料款、机械款以及其他相关款项,不得无故拖欠。

五、内部承包资金核算条款:

5.1、本工程乙方承包总额暂定为总包合同价款 元(人民币)¥ 元。该项目所有工程结算款(包括变更增加部分)必须由工程发包人直接支付到甲方指定的专用工程款结算账户,然后由甲方核算后拨付给乙方。

5.2、本工程乙方按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价的 向甲方上缴项目综合管理费(主要包括:集团项目管理成本、经营成本及合理利润),项目综合管理费随本工程进度拨款(或开票金额)同步扣除。

5.3、本工程涉及国家规定缴纳的所有税、费(主要包括:在甲方企业注册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在本工程所在地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等) 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自行缴纳或由甲方代扣代缴,其中:企业所得税为本工程结算价

款的0.66%、印花税据实一次性结算,必须由甲方代扣代缴并随本工程进度拨款(或开票金额)同步扣除。乙方在开据外出经营许可证时,需向甲方缴纳5000元的押金,待外出经营许可证交回甲方时可申请退还。

5.4、本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办法:甲方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本工程的进度款后,向乙方承诺无特殊情况下,保证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度款的拨付任务。若有特殊情况(仅指:乙方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乙方发生债务纠纷导致甲方受到投诉或诉讼、乙方违规施工对甲方的限期整改通知置之不理、甲方受到监理和业主的严厉投诉、乙方违规行为导致甲方被媒体曝光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等)不能按期拨付或暂扣进度款,将通知乙方并告之理由。本工程进度款的拨付由甲方工程部和财务部组织拨款审批。财务部出纳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当期(首期预付款除外)工程进度款合法的建安发票、完税证明、75%的材料或机械采购发票、5%的差旅费或招待费发票和18%的项目人员工资表(附:项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程拨款审批单后,按审批金额(按转帐支票80%、现金支票20%的比例)拨付给乙方。乙方在领取工程进度款时若未能提供前期进度款的合法成本票据,甲方有权在当期进度拨款中按未提供合法成本票据总额的3%扣款,若由甲方公司全额代付的,扣款比例为2.5%。乙方必须在当期进度款到达甲方账户2个月内补齐全部合法成本票据方可无息退还扣款,否则该扣款视为本工程增加的综合管理费不再退还。乙方确实无法或不方便提供成本发票的,可选择按照工程结算总价的2.5%由甲方代为提供。

5.5、甲方向业主单位缴纳的现金履约保证金由乙方全额承担(包括甲方缴纳给建设主管部门的各类保证金可累计)低于中标价的10%(房建工程按5%计算)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中标价3%的工程风险保证金。施工过程中若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工期纠纷、债务纠纷等发生和其它潜在风险,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资料移交齐全后可向甲方申请退还(无息)。经核定本工程乙方必须按工程进度款总额(或开票金额)的 向甲方缴纳工程风险保证金。

5.6、甲方派驻项目施工现场的工程技术人员(姓名: )和财务人员(姓名: )的专项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经核定本工程乙方应承担派驻人员专项管理费 元∕月,并承担派驻人员的免费食宿;乙方在建工程中标建造师的证书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经核定本工程乙方应承

担壹级(或贰级)建造师维护费用 元∕月;上述两项费用按季度预提随工程进度款扣回,其中:派驻人员专项管理费在派驻人员撤离后可停止收取;建造师证书维护费用在乙方拿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解除押证后可停止收取。

5.7、乙方在建工程需要向建设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缴纳的备案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代为缴纳,缴款凭证原件由甲方财务部门负责统一入账,乙方不得私自截留凭证原件(甲方财务部门可向乙方出具相关凭证),甲方在收到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退回的上述各类保证金之前不承担一切责任,乙方也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5.8、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采用保函时,需根据公司财务规定向银行缴纳部分(根据保函金额缴纳比率在15%--30%不等)现金保证金。乙方如果提出由担保公司出具履约担保时,必须在担保协议中明确甲方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公司应直接向乙方责任代表追究连带担保责任。

5.9、乙方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若遇到生产资金周转困难时,可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甲方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酌情向其提供内部生产资金借款。借款的额度、期限、资金占用成本及偿还方式等具体内容双方另行约定。甲方鼓励并支持乙方在工程大宗材料(例如:钢筋、水泥、设备等)的采购过程中通过甲方指定的材料贸易公司统一采购,可优先提供借款。

5.10、乙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指派一名专职财务人员担任项目部会计,负责全权处理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资金结算事宜,并负责每月定期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交与本项目相关的财务报表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经审核,本项目乙方指定的项目部会计为 (姓名),联系电话: 。至此,甲方财务部门在处理本项目的资金结算时,均以乙方的责任代表和指定项目部会计的签名为准,项目部其它人员无权与甲方财务部门进行资金结算。乙方若更换项目部会计必须提前十五日向甲方通报并办理相应的审核手续。

5.11、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凡涉及本工程的所有结算资金(除现金)均由甲方财务部门转账到乙方责任代表指定的银行专用结算账户(要求是对公账户或个体户账户)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除经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之外,甲方只认定该账户为本工程的唯一专用工程款结算账户。

六、违约责任

6.1、严禁乙方转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或中途无故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本合同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除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需向甲方支付总包合同造价10%的违约金。乙方的责任代表未能按照本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项管理职责或私自将自己的职权转让给他人时,甲方有权撤销其项目部责任代表的职务,并终止其所有权利。甲方另选他人担任项目部责任代表。

6.2、乙方在日常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1)甲方各级职能部门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的例行巡查和专项安全检查所发生的差旅费由甲方自行承担,但应乙方邀请或因乙方工程管理不善导致主管部门、业主、监理强烈要求甲方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或甲方领导到场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对甲方例行巡查时发现的问题提出的限期整改意见置之不理并不按时整改的,每次处罚10000—50000元;

(2)由于乙方违规施工,导致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发包人、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给甲方书面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或处罚通知书且乙方屡教不改的,每次处罚10000—50000元;

(3)乙方责任代表采用欺骗手段私自用项目管理部行政公章对外签订经济和法律合同的,每发生一次处以所签经济合同标的额两倍的罚款,同时甲方保留对乙方责任代表的法律诉讼权利;

(4)由于乙方无故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款、机械款以及其他相关款项,导致经济纠纷诉讼时,乙方在法院传票到达甲方后一周内未明确是否由其应诉并积极主动处理的,视为全权委托甲方代为处理,因该等诉讼纠纷发生的一切责任及所有费用(包括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并酌情对乙方处罚10000—50000元 ;

(5)乙方提供虚假材料发票的,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处以虚假发票金额两倍的罚款;

(6)乙方未能按期提交各项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甲方有权暂扣履约保证金或工程风险保证金的10%,最低不少于50000元,直至资料提交完整。否则,暂扣款有权酌情罚没。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从工程发包人处直接领取工程结算款的,甲方

一律不予承认。甲方保留向工程发包人询证和法律诉讼的权利。同时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以5—10万元的罚款。

6.3、乙方私刻甲方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及项目管理部专用章等相关印鉴的,除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另处罚100000—500000元,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可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6.4、由于乙方对工程管理不善导致该工程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况时,乙方必须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酌情处罚10000—50000元;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主要包括:导致公司降级、出现三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长期公示导致公司无法开展经营活动等),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另外处罚500000—1000000元的罚款。

6.5、乙方竣工验收时经过整改仍未能达到总包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除无条件返工外,甲方按工程结算总价的2%给予经济处罚。乙方在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内不按规定履行其保修义务的,甲方可代为履行,发生的全部费用从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中扣回,并对乙方处以结算总价1%的处罚。

6.6、甲方未能按承诺的时效及时向乙方拨付工程进度款的,按拨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二的比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并每次处以1000元的罚款。 七、其他条款

7.1、本协议在必要时可增设第三方为担保方(简称:丙方),丙方作为乙方的保证人,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之全部义务和责任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丙方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为独立性担保,主合同因任何原因发生无效、可撤销均不影响本保证条款的效力,本保证条款仍然有效,丙方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2、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汤家桥国大广场,本合同各方约定,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丙方签字或盖章后担保条款也生效。

7.3、本合同各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依法向甲方注册地提起诉讼。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7.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如果有丙方,丙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本协议的所有附件是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公司主要经营生产管理制度:《承包项目施工管理办法》、《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项目派驻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项目部帐户管理办法》等。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手印):

担保方(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名):

日 期:二零一 年 月 日

附:乙方身份证扫描件(加盖手印)、丙方公司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内包合同评审表

评审记录编号: 归档日期:

合同签订申请书

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 项目部的责任代表,因项目施工需要,特向公司申请与 签订 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本人向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1、该合同中公司承担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本金、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均由本人承担;

2、该合同中涉及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款、材料款及民工工资)均由公司代为支付;

3、公司有权根据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对本人提供的该合同提出修改意见。 请公司予以批准!

申请人: 项目部

责任代表(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分包(材料采购、机械租赁)合同评审表

评审记录编号: 归档日期:

采购合同评审表

合同编号:

需 方: 日期:

评审记录编号:

附件8:

工程外欠款调查表

采购合同执行表

工程款拨付申请单

财务部:

我项目部 年 月份收到工程款 元, 特向公司申请支付该笔工程款, 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应扣款项: 1、管理费;2企业所得税;3、综合风险金;4、其他款项。上述各类款项由公司财务部进行核算。

代支付款项:

本次可支付项目部工程款合计: 元

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部

申请人(签字): (需由与我方签订合同之人亲笔签名)

委托付款帐户:

工程情况说明:

证明人:

年 月 日

传真号码:0571-87851596/0571-56687287

工程款使用计划

公司工程部:

工程,今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第 期工程款¥ 元 ,我项目部计划将本期工程款作如下使用安排:

项目承包人承诺并签字:

项目派驻人员意见:(注:上笔工程款落实情况说明、本笔资金计划意见、工程外欠款说明)

年 月 日

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单

编号:

年 月 日

签字程序:申请人→工程部区域经理→工程部经理→副总经理 附件:承诺书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风险保证金退还申请单

年 月 日

签字程序:申请人→工程部区域经理→工程部经理→副总经理 附件:承诺书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4:

承 诺 书

本人 (身份证号: )承包了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现向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及时支付该项目部所欠的人工、材料、机械等相关欠款。对于该项目部尚未支付的其余欠款,本人承诺及时支付并承担由其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时间: 年 月 日

关于在建工程资料收集要求的有关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部资料档案管理,强化档案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在建工程资料收集需跟工程同步进行,工程资料需符合规范要求,为了明确工程资料按照工程造价大小进行区分,做如下说明: 一、市政工程、装饰工程、土建工程:

1、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必须收集的资料为: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项目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报告)、决算报告。

2、100-300万元的工程,必须收集的资料为: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项目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报告、竣工核定证书、竣工备案表)、决算报告。

3、300-500万元的工程,必须收集的资料为: 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项目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报告、竣工核定证书、竣工备案表)、竣工图、工程决算报告。

4、500-1000万元的工程,必须收集的资料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项目承包合同、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及批复、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报告、竣工核定证书、竣工备案表)、整套竣工资料、竣工图、工程竣工影像实录、工程决算报告。 5、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收集的资料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中标通知书、施工图、总承包合同、项目承包合同、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及批复、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报告、竣工核定证书、竣工备案表)、整套竣工资料、竣工图、工程竣工影像实录、工程决算报告。

二、简明规定:

1、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报告)收集的资料必须是原件。

2、有办理开工报告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部必须提交资料到工程部存档。 3、议标工程必须收集的资料为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书、决算报告。 4、签定总承包合同前必须提交的前期资料为红色标注的资料。

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

为规范项目部公章使用的范围和审批程序,特此制定本办法。有关部门、外派人员和项目部必须认真执行。

1、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根据需要向工程部递交刻制项目部公章和项目部技术专用章的书面申请。由工程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安排刻章、备案和发文启用。

2、项目部公章和项目部技术专用章,必须由公司派驻人员(指有外派人员的承包项目)、工程部经理或直属分公司经理(指没有外派人员的承包项目)或项目部证章管理员(指自营工程)(以上三种人称为项目部证章使用“第一责任人”)到行政部履行相应手续后领取。项目部公章由第一责任人保管使用,做到章不离人,第一责任人亲自审核签盖,严禁其他人代行盖章和出借公章的现象发生。由于公章监管不力,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第一责任人承担。

3、签盖项目部章的所有文件(上报业主、监理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文件和技术文件除外),必须由第一责任人报工程部,工程部报总经理书面签批同意。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台帐备查。项目部解散后第一责任人必须将公章管理的所有记录和台帐集中交行政部存档备查。项目部公章由第一责任人负责交回工程部,工程部交回行政部存档。

4、项目部公章只允许签盖有关本工程施工文件。不允许签盖有关工程人员雇用、材料设备采购、加工、租赁、工程分包、劳务承包等涉及经济利益的所有合同(统称“采购合同”)。当采购合同须加盖项目部公章时,必须征得总经理的书面授权,并按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凡是采购合同签盖了项目部公章的工程,所有应付款均由公司财务部代为支付,防止发生违约现象。一旦发生违约事件其一切违约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

5、项目部技术专用章由承包人或自营工程技术负责人保管使用。技术专用章只允许签盖本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文件和技术报告。

6、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由第一责任人将项目部公章上交工程部,工程部验收后交行政部保存。待保修责任解除后,由工程部通知行政部销毁公章。

7、工程部是项目部公章使用的监督执行责任人。 8、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9、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起草修订,原则上每一年修订一次。 本办法2005年10月制定,2007年4月15日第一次修订。 本办法2007年4月20日正式执行。

在建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检查表

年 月 日

备注:好:符合率达85%以上;中:符合率达70%-85%;差:符合率达70%以下。

受检项目部签字:

附件18:

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综合检查表 年 月

备注:好:符合率达85%以上;中:符合率达70%-85%;差:符合率达70%以下。

受检项目部负责人签字:

附件19:

项目派驻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为了加强公司对在建工程的管理,保证在建工程的顺利实施,有效的履行总包合同的约定,公司对重点工程,实行派驻人员管理制度,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公司工程部将指派专人负责对承包项目进行日常管理。称“派驻人员”。

一、派驻人员按以下规定派出

1、合同价在300万元以下、技术简单的,安排一名工程部员工兼任该项目的派驻人员;或专门指派一人同时担任数个项目的公司派驻人员。在派驻期间派驻人员的办公室和食宿由项目承包人解决,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有项目承包人承担。

2、合同价在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根据工程的难易程度与承包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经与承包人协商,确定是否指派常驻的“派驻人员”;不需要派出的,按300万元以下项目办理;如需要则指派一名常驻“派驻人员”,其费用在项目承包合同中明确。

3、合同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公司必须派出至少一名专业的“派驻人员”。根据合同价额度、施工难易程度和工期松紧程度,决定派出人数和级别。2000万元以上的大工程必须由我方组建完整、强有力的项目部进行管理、监督和经营。

二、派驻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1、协助承包人妥善处理与业主、监理、政府监督部门和相邻施工单位等对外公共关系;

2、协助承包人编制或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时报公司工程部审批,再报送业主和监理等单位;

3、定期走访业主、监理等单位,听取意见,融洽关系。

4、收集、熟悉和掌握与该工程有关的一切规范、规程,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以及各种补充文件,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各种责任状等文件。并与承包人一道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规范、规程和合同文件,并对承包人是否认真切实履行负有监督责任。

5、“派驻人员”是该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要求承包人按章作业,保证施工安全。如出现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

6、“派驻人员”是该项目的质量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要求承包人保质保量地按图按规范施工。出现质量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向工程部汇报。

7、派驻人员必须按照业主和监理的要求定期对照施组和专项方案中制定的工期计划(横道图、网络图等)与实际进度的差异。如工期滞后,应及时与承包人沟通,找出原因,及时整改。并第一时间向公司工程部汇报,请求指示。

8、派驻人员必须每日填写施工日记,详细纪录当日的施工情况。内容包括气象资料、施工部位、完成工程数量、质量和安全情况、工期延后或提前的情况和原因,对存在问题和困难以及拟采取的措施、方法和途径,并写明自己当日从事了那些工作。项目部配备电脑的,每周用邮件形式发至公司邮箱,没有配备电脑的每十天文整邮寄至公司工程部。

9、派驻人员每月必须写出一份书面报告,全面反应月工程进度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力求全面客观。不得只报喜不报忧,也不得只报忧不报喜。施工高峰期和生产不正常情况下时间密度应增加。配备电脑的用邮件形式发至公司邮箱,没有配备电脑的传真至公司行政部转工程部。

10、派驻人员必须收集该项目的全部采购(物资和服务)合同复印件、供货单位和劳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资料,掌握工程款使用情况,每月详细列出材料款和人工工资支付情况,对承包人财务信用作出评估,将有关情况写入报告中,避免项目财务风险。承包人必须认真配合派驻人员做好此项工作,凡承包人不配合的,派驻人员必须及时向公司反映,并有权在工程款支付试延迟支付。公司在项目承包合同签订时将会明确这一点。

11、公司派驻人员在工程竣工后,要对项目外欠款项作到详细的了解,对外欠款的金额要进行详细的盘点,在离开派驻项目时,要对该项目外欠款情况,形成书面的报告,报公司工程部以及财务部,以便控制该工程资金的去向。降低资金风险。

12、重点承包项目配备数码相机。每三天对工程重点部位拍照,通过互联网传至公司工程部,以便公司及时掌握现场情况。

13、派驻人员和派驻项目部应该注意发展项目所在地的各种社会关系,为公司以后在该地区开展经营活动打下有利基础。

14、公司派驻人员对外联系及发往公司资料,必须存档备份。

三、派驻人员必须遵守的纪律

1、全体派驻人员必须牢固树立服务和监督双重意识。一方面应该竭尽全力、千方百计满足承包项目的合理需求,另一方面必须有风险意识,对承包人的有关行为和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使双方的合作达到共赢。

2、公司按照相关制度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派驻人员可以与工程部一道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承包协议条款,与承包人协商派驻人员的施工现场补贴,双方达成一致后由承包人按时向派驻人员发放并签订工资发放协议书,如承包人没能按时发放派驻人员工资,公司将在进度款中扣除协议工资发放给派驻人员。除协商一致的报酬以外不得额外向承包人索取,更不得违纪利用公司给予的权力向承包人吃、拿、卡、要。如有这种行为,一经发现情节轻者立即调离岗位,重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形成后果的追究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派驻人员因故请假的,需与承包人及时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必要时取得业主、监理的同意,并向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4、派驻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必须遵重当地民俗民风,与当地人民和睦相处。

工程部是派驻人员的后方支持和监督机构。负责支持和监督派驻人员完成岗位责职。

本职责于2005年10月制定,2007年4月第一次修订。

本职责于2007年4月20日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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