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地材采购合同
需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遵循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期约束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项目名称及地点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点:
二、成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2-1 本合同总金额为: (详见清单)。
2-2本合同承包价为到场落地的一次性包干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所需的运输、装卸、保险、税金、安全文明措施等费用。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再考虑市场行情变化情况。
2-3本合同追加或变更部分超出合同总额的10%需重新签订合同。
三、质量要求
3-1水电材料必须有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
3-2外观包装必须完好,电线绝缘层必须完整无损、厚度均匀。
3-3水管内外壁应光滑、平整,无气泡、裂口、裂纹、凹陷、脱皮和明显的痕迹;用力弯曲水管,应无断裂或变形。
四、供货时间 前送至项目工地(根据工地实际需要分次分批供货) 。
五、结算及付款方法
5-1货到工地现场初验合格,项目部开具收料单;乙方持相应金额发票、检验报告及收料单到甲方公司结算,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付至总款的 ;经业主方验收合格七个工作日内,乙方持剩余所有金额的发票及收料单,甲方即付清乙方剩余全款。
5-2 长期供应商为避免频繁结算,应按每供应 万元货物或一个项目供应完毕予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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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约责任
6-1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6-2 乙方承诺所供产品完全符合甲方质量要求。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退、保换。质量不达标以未按时到货处理,工期延误每逾期一日,由乙方支付违约金 3000 元整,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程项目变更及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可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顺延。
6-3 供货进度滞后 天以上,甲方有权对乙方剩余工作量另行委托,并扣除未支付部分货款,此部分合同内容自行失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
7-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7-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即告终止。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7-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订立合同人: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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