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下午,证监会突然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此时距离6月7日发布的“关于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征求意见稿”刚刚过去半年。I PO,这个让数千万中国股民曾经痛苦煎熬、“血流成河”的狠角色又要回来了。
这是政府部门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重要步骤。预计到2014年1月,约有50家企业能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
今天我们或许要赋予它一些新意。
通读《意见》全文,以下3个要点让人耳目一新。首先,本次《意见》提出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监管理念的革新是重中之重。股票发行、股票交易这些行为本该归于市场自身,在以前的核准制发行监管理念引导下,我们硬是要选出一班根正苗红、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的领导团队,妄图通过这些全能领导的英明决策,将高质量的企业推向市场,造福祖国人民,但不靠谱。其次,新政提出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通过调整新股配售机制,约束发行人定高价,抑制投资者报高价,这是朝向市场化迈进的一个细小举动。新股定价市场化,是彰显市场公平的一个基本要素,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最后一点,意见明确了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的主体责任。凡是市场参与者,权责明确,这是市场经济对参与主体特征的基本界定。
《意见》出台,迈开了我国I PO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步伐。所谓核准制,指发行人在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状况,而且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管理机关规定的必备条件,即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实质审核。而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制度。
显而易见,区分两种发行制度的核心要点,在于审核机关是否对公司的价值做出判断。股票发行与交易属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自愿行为,监管机构一旦涉入对公司的价值判断,首先会导致监管定位扭曲。裁判下场踢球,面对数十万亿的庞大利益市场,谁敢保证没有黑哨!过去20多年的实践恰恰表明,A股的不少问题与裁判角色扭曲存在必然的联系。股票发行向注册制过渡,赞一个。
新政出台,已经开始触及到A股问题的核心,即便前路漫漫。那么,该政策对市场的影响又将如何呢?我们从短期和长期两个方面简单分析。
短期看,IPO重启必然增加市场资金压力,对市场短期存在利空作用。这种利空首先体现在心理层面,闻IPO丧胆的阴影已经深深烙在股民心底,这次可能强度略微小一些。但是从总量看,先期IPO的企业应该以小盘股为主,其较小的市值加总起来,与目前市场再融资、解禁股坚持量相比较,不足一提,其对市场资金面的实质性压制作用并不显著。
另外,新政下的小盘股发行定价料将走低,这对历史“三高”上市的同类股票将产生沉重的打击。考虑到以创业板为主的小盘股这一年来累计涨幅巨大,价值严重高估,预计新政出台,将导致小盘股价格出现阶段性调整。相比较而言,新政对目前估值低迷的大盘股影响不大。
长期看,新股发行向注册制过渡,必然增加新股供给数量,压低新股市场发行价格,逐步改善市场总体供求结构,A股估值存在长期走低趋势。新政后,先期发行的新股数量剧增,打新队伍收益率长期走低,最终导致新股投机性购买意愿下降,市场整体估值存在走低必然性。
当新股供给量达到一定水平后,市场整体估值或进入均衡区间。根据国情的特色,估计那时市场历史积存、新诞生的垃圾股遍地都是,理性的资金开始对具有价值吸引力的股票更加青睐。这将导致投资者队伍及发行人队伍分化,市场看不见的手开始发挥作用,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初现。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新政对市场参与各方的投资理念将产生深远影响,二级市场或许将诞生真正的价值投资者队伍。I PO新政让人眼前一亮,复杂的国情下,只能算暗夜中的一盏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