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劳务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挖掘机劳务租赁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挖掘机使用费以每小时计台班费,乙方配备操作手提供上岗证,挖掘机按每小时人民币350元计费,液压锤按每小时人民币480元计费,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所用油料,提供发票,结算时以乙方实际领用油料数量按市场价折算从台班费中扣除。
二、甲方必须提供计量标准、质量合格的中石油、中石化0号柴油,如油料不合格造成乙方机械损坏由甲方赔偿所有损失。
三、结算时间以挖掘机工作时间表计时:(工作开始表为 小时至工作结束表为 小时(结束时间待填))。
四、付款方式:乙方挖掘机进场后,第一个月台班费扣除油款后剩余台班费甲方在次月30日前给予付款结算,以此类推。挖掘机退场后一个月甲方应付乙方剩余全部台班费。
五、乙方机械施工工程中,施工现场与周边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
六、若机械出现故障,乙方负责维修,甲方提供方便。
七、甲方提供食堂供乙方工作人员吃住,按每人20元每天计,结算时一并抵扣乙方工程款。
八、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能把挖掘机转租或移作它用,只能用于甲方承包的工程施工。甲方每个月至少要安排乙方挖掘机工作时间
达到120个小时,达不到的按约定时间计算工作时间。
九、本工地已取得国家许可开挖、地面以准征用,如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