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辩友苦纠道德没有恒定的标准,以桃花源从未实现来混淆视听、模糊概念,而事实上真正的道德从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也不以某一阶级利益为准绳,它的存在是服务人民,判断道德不道德,其根本在于看他是否对社会安定有利。反观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法律,虽有固定的标准,却未必是人民的心声,历史上因不公法律而产生的暴动还少吗?这个时候你又如何说维护秩序主要靠法律呢!法律以道德为基础,并为道德而服务,它是一种工具,可以维护社会安定,亦可助纣为虐。我方不否认法律的约束能力,但如若没有道德的指引,法律也只是冰冷的量刑工具,治标不治本,仅依靠强制性来维护社会安定,终将是在绳索上跳舞,唯有道德之光普照人间,才能真正的维持社会的长治久安!
从古代的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到今天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切都有赖于道德的支撑。任何一条法律终将会随着时光流失社会的发展而被废止,但道德作为法律的基础永存不灭!海明威曾经说过,一个人可以被毁灭,但不能被打败。而我想说一个人的恶行或许可以因法律而被暂时的压制,但其心中的恶念却不能因此而消除。它将如一颗定时炸弹,随时有被引爆的可能,破坏社会治安。
对方辩友一再重申法律可以解决道德所不能,认为法律自身的强制性使其对社会治安的维护作用大于道德,多次将道德沦丧之人与遵纪守法之人进行不对等的比较,其偷换概念的,以个例驳整体的本领实在让人佩服!然而社会之所以安定,我们之所以是一个遵纪守法的良民,这不仅仅是因为法律的要求,起根本决定作用的是因为这符合我们的道德认知。这也更加证实了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心中有道德之人,即使法律没有禁止的恶行他也自会杜绝,法律没有要求去做的善行他也会做;心中无道德之人,即使法律要求了他也一样会知法犯法钻法律漏洞。在坐的各位,相信你们也一定在法律之外播撒过爱的种子维护着社会安定,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安定和谐。这靠的并不是法律的外在约束,而是道德的内在要求。我们在法律之内愿意认可遵守的行为,是因为我们承认了它的道德。在这里我尤其要感那新中国的些立法者,他们听从人民的心声,以道德作为法律的基础,创造了法律这样的工具服务人民,并不断完善,向道德靠拢。否则以我们中华民族不屈的脊梁又怎可因牢狱之灾而轻易的妥协!历史已经给了我们太多精彩的演绎,这里我不做赘述。我们不否认依法治国,但依法治国必然是在道德建设的前提下实现。法律是道德的外在显露,而非升华,是工具,不是本质。正如吃饭的餐具,肖申克用它越狱,杀手用其杀人,而我们用它吃饭。当法律的制定脱离了道德,那么它将成为一把利剑害人于无形。
人生是一场旅途,我们由无知的自然人成长为一个社会人,不是因为法律而是因为道德,所以我们更愿意维护社会治安,成为一个真正的人。当道德常驻人心之时,那么社会的长治久安还会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