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管理条例 - 范文中心

民办学校管理条例

01/20

长宁镇民办学校管理条例

第一条 镇宣传科教办对民办学校(园)实行积极扶持,加强管理的方针,根据镇外来人口,教育需求,做好民办学校(园)的布局和申报审核工作,确保民办学校(园)适当的生源和经济效益。

第二条 镇宣传科教办与民办学校(园)既分工又合作共同抓好民办学校(园)的管理,确保民办学校(园)依法办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民办学校(园)的法人、举办者、校长每学期召开三次以上会议,镇宣传科教办每年要公开、公正地做好民办学校(园)的督导评估,公布评估结果,表彰先进,对违法办学和教育教学质量差的学校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对屡教不改者向市教育局停止其招生和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第三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拿到办学“三证”,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后,在开学后一年内,教学设备要达到市中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教学仪器、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建设规范的第三类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不准招收新生,教办每年都要组织各校参加市教育局的仪器订购会,逐年增加教学仪器、设备,开办三年后要达到二类标准。通过每年的督导评估,完善民办中小学的仪器、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建设。

第四条 民办中小学每班的学生人数目前不超过50人,民办幼儿园每班人数不能超过40人。由镇宣传科教办根据市教育局审批的办学规模和现有校舍设施,核准每年学校、幼儿园的招生班数、人数。

第五条 民办教育机构可以设立校董会,校董会要依法制定董事

会章程和学校章程,董事会成员组成要符合教育法规。校董会提出符合任职条件的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选,报镇教办和市教育局批准,校董会无法提出符合任职要求的校长,由镇教办推荐合格的校长,确保学校依法办学。校董会每学期召开二次以上会议决定。民办教育机构的发展规划,经费筹措,经费预算、决算等重大事项。校董会召开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校董会成员要学习有关教育法规,领会办学“不能以营利为目的”的含义,提高办学认识,明确办学宗旨。

第六条 担任民办教育机构的董事、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和担任总务、会计、人事职务的人员之间,实行亲属回避制度,民办教育机构的财会人员要符合任职资格,并报镇教办审批、备案。

第七条 实行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董会与校长职责要明确,校董会行使决策权,校长行使执行权,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管理工作和贯彻校董会的决策,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和享有人、财、物管理权,保证依法办学,校董会成员不得干涉校长的日常工作,校长每学期向校董会提交工作报告,经上级报准的校长,校董会不能随意解聘,解聘校长需经文教办和教育局批准。

第八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有运作畅通、高效的管理架构,各管理部门要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中小学要建立教代会、工会、团委会、少先队、家长委员会,要建立和完善各种群众组织的管理制度。教代会和工会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参与民主管理等方面要发挥应有作用。

第九条 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领导机构成员要建立学习进修制

度、重视教育观念、知识更新,树立现代教育观,要有创新意识和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现代教育理论水平,要建立相对稳定、老中青相结合、学校结构合理、人品修养好、工作能力强的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 要造册上送镇教办备案。

第十条 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的领导机构要支持依法治校,制订操作性、实效性强的管理制度,实行教学目标管理责任制,管理手段和方法要科学,措施要得当。坚持以德治校,以人为本,民主管理,完善健全监督机制,学校领导班子要深入教学第一线,坚持以教学为主,带头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健全教育科研组织和活动制度。

第十一条 校长负责聘任教职工,聘任教职工要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聘任标准,教职工实行试用的聘任制度,聘任的专任教师和职工分别造册上送镇文教办和市教育局,在聘任教职工时,必须与受聘人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要符合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并报镇文教办备案。聘期未满,学校不得随意解聘教师和管理人员,假期解聘教师,必须支付整个假期工资。聘任外籍教师,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民办教育机构要制定教师学习进修制度,加强对教师的政治教育、师德教育和业务学习,按市教育局要求参加业务进修学习,参加职称和技能的考核,建设一支相对稳定、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第十二条 民办教育机构要符合并按督导评估方案的项目建设好档案资料库。

第十三条 教师待遇必须按收费申请报告中工资标准发放,核准教师工资占学费收费标准的35%,校长制定分配和奖励教师职工的方

案。教师职工的工资要逐年提高。要依法为教职工办理医疗和社会保险。教师职工要有2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

第十四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为专任教师建立人事档案,专任教师的档案由镇、市教育局人事部门管理,专任教师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要为专任教师办理职称评定申报工作,专任教师不准随意解聘。

第十五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学籍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民办教育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民办教育机构提出,根据以收代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收费申请报告。经镇宣传科教办审核,报市物价局审批,民办教育机构要按照审批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并统一使用镇财政分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专用收据,要按月或学期、学年收费,不得预收费用,不得乱收费。代收的书本资料每学期结束要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多收的书本资料费如数退还给家长。

第十七条 民办学校(园)要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向镇宣传科教办提交经费预算报告,每学期结束向镇教办提交经费结算报告,每会计年度终了要制作财务报告,并委托社会审计机构会同教办有关人员对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镇文教办和教育局。年终经费决算的剩余经费投资举办者不准当为己有,不能用于分红和挪作它用,只能用于教育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但参与

学校直接管理的举办者和董事可以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八条 投资者通过收取校舍、设备租金的方式逐年回收投资和投资利润,必须符合有关法规。

第十九条 民办教育机构解散,要依法程序申请主管部门监督清产,按法规处理校产。教育部门做好在校生的安置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侵占民办教育机构的财产。

第二十条 本条例与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有矛盾的,以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为准。


相关内容

  • 贵阳市民办全日制中小学管理条例(修正)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 19970929(颁布时间) 19970929(实施时间) 20101028(失效时间) 贵阳市民办全日制中小学管理条例(修正) (1995年11月3日贵州省贵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 论中职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的改进
    论中职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的改进 作者:陈旋燕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5年第05期 摘要:当前职业教育的发展正在经历一系列的改革,中职学校的档案管理工作也会随之产生较大的变革.中职学校作为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 ...
  • 成都中医药大学章程
    成都中医药大学章程 序 言 成都中医药大学原名成都中医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我国最早的中医药高等院校之一, 1995年更名为成都中医药大学,2006年原四川省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原四川生殖卫生学院并入成都中医药大学. 学 ...
  • 校长责任书
    学校办公室目标责任书 (2007-2009) 一.总体目标 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各项总体工作部署和决定决议,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按照强化服务意识.加强督查督办.搞好综合协调.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思路, ...
  • 民办教育工作总结
    民办教育工作总结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XX年新都区民办教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省. ...
  • 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和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 再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及相关对策
    近年来,在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中小学管理工作逐步由注重终结性管理转变到注重过程管理,由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转变到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新路子,不断引进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策略,以人为本.严而有情,涌现出一大批规范化学校.但随着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 ...
  • 认真贯彻[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开创高校档案管理工作新局面
    摘 要: 在认真学习领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作者对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针对高校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改进措施,以使高校档案管理工作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更好地发挥高校档案馆的 ...
  • 办公室主任岗位管理案例及分析报告
    办公室主任岗位管理案例及分析报告 今年暑假,我参加了在芜湖举办的安徽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办公室主任省级培训班,通过学习,收获颇丰.学校办公室是学校的重要职能部门,作为学校校务办公室主任,既联系上下,又协调左右,既是学校领导的参谋, ...
  • 近五年工作总结
    近五年主要工作汇报 按照政府办的通知要求,现将教育系统五年来的工作总结.存在问题及下一五年工作谋划汇报如下: 一.五年来的主要工作 1.抓协调,促发展,加大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区委.区政府领导历来重视教育,近5年来,加大对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