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瑞特利生态
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晋瑞发„2015‟4号
车辆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进一步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合理调度、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管理
1.综合管理部对公司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对公司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合理调度,原则上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各部门因公用车,需经用车部门主管批准后,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经综合管理部主管审核批准后,由车辆管理岗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驾驶员接到《车辆使用派车单》后按要求出车。
2.综合管理部建立车辆使用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详细记录车辆调度、维修、保养、加油、月初和月末里程表数。月底
由综合管理部对每辆车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用油量、行车里程、百公里油耗等进行汇总,填写报表。
3.公司所有车辆保险、年审、维修、保养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办理。
4.公司所有车辆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
5.公司无任务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院内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如因违反规定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外,公司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二、维修管理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驾驶员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经综合管理部批准后方可维修保养。如果未经同意维修保养、超出申请项目、未到指点地点维修保养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
2.因公外出突发故障影响正常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告知综合管理部登记,经综合管理部主管同意后,可视实际情况就近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经综合管理部核实后按财务规定程序报销。
三、油料管理
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制度,综合管理部专人负责车辆加油。
四、驾驶员的职责
1. 驾驶员应自觉参加安全学习,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自觉维护瑞特利生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良好形象。
2.驾驶员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危险驾车。
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4.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
5.驾驶员在每次出车前,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并报综合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6.驾驶员因公外出时,应考虑实际情况对车辆用油量提前做好评估预算。尤其是超过300公里的长途出差,驾驶员应提前做好燃油费、过路费等相关费用的预算,垫付实际发生费用,经综合管理部核实后,按公司财务规定程序报销。
7.驾驶员不得驾驶车辆出入、停放于景点、酒店、娱乐场所、会所等地,也不能将车辆在公共场所乱停乱放。
8.驾驶员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立即通知综合管理部,紧急情况下应自救或求助交通部门。
五、驾驶员的责任划分
1.驾驶员出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属于我司驾驶员责任,除驾驶员必须承担肇事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外,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2.驾驶员在使用车辆期间发生的所有违章由驾驶员承担并准时缴纳罚款。如有违章而不按时缴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公司损失外,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驾驶员处分。一个月内如发生违章超过3次,驾驶员调离司机岗位。
3.驾驶员因违反使用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本制度自二〇一五年三月一日日起执行,原晋瑞发„2013‟1号废止。
晋中市瑞特利生态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