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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转让的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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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 固定资产转让的涉税问题 5分

回答:2 浏览:2858 提问时间:2008-11-24 10:30

我单位整体收购了另一个单位,相关的固定资产转让如何交税,我单位需要交税吗?被收购的单位需要交什么税,如何交税。谢谢

2008-11-24 10:49 补充问题

卖家交的增值税我单位可以抵扣吗?

共0条评论...相关资料: 风险投资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_人力资源管理论文(1)更多资料>> 最佳答案 此答案由提问者自己选择,并不代表爱问知识人的观点 揪错 ┆ 评论 ┆ 举报 zyq135333

[雅典娜女神] 一、你单位不需要交税。

二、企业整体转让涉税问题:

1、首先不征营业税

国税函[2002]16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2、不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02]4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3、如果涉及股权转让不征营业税

财税[2002]191号现对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止。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按上述三个文件分析:凡是整体转让企业的行为,必须符合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如果只是把本企业的房地产进行转让,企业搬迁到一个新的地方,不发属于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而是销售不动产和转让土地使用权。

4、企业整体转让涉及的契税规定

财税[2003]184号文件规定 :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财税[2006]41号文件规定财税[2003]184号文件执行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首先是转让企业注销,全部或部分职工被购买企业安置工。

5、企业整体转让企业所得税规定

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第四条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1)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简称转让企业)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接受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如果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交易的接受企业支付的交换额中,除接受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价值(或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转让企业可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转让企业和接受企业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 转让企业取得接受企业的股权的成本,应以其原持有的资产的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不得以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为基础确定。

接受企业接受转让企业的资产的成本,须以其在转让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

三、应注意事项:

企业整体转让后,投资人要收回投资资本,虽然不征营业税,但要涉及以下税种:

例如:某企业净资产3000万元,投资人股本2000万元,转让通常可能出现四种以上情况:

1、高于净资产转让(3500万元)

2、低于净资产转让(2500万元)

3、以净资产等价转让(3000万元)

4、以投资股本转让(2000万元)还可能低于股本转让。还可能本企业的净资产是负数,零转让等

解析:

无论那种情况:者要考虑投资人(股东个人或法人)是否收回投资,如果转让后该企业解体(废业)投资是若干自然人的,原投资2000万元,收回2500万元或3000万元,对超过投资资本的部分,按“财产转让所得或股息、红利所得”征个人所得税。

那么,如果投资人其中之一是法,需要收回投资。假如有40%的股份以净资产等价转让(3000万元)为例,2000股本的40%是800万元,收回1200万元,多400万元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按新税法规定不征税,因为这3000万元净资产是投资已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行成的。 如果高于净资产转让(3500万元),这个法人收回投资是否纳税?也不纳税。因为需要纳税还是在投资方缴纳(先税后分)。如果在转让过程中有土地房产评估增值因素而形成净资产高或转让额高,这个法人收回投资是否纳税?同理,先税后分。

以投资股本转让(2000万元)或低于股本转让,这个问题就要分析原因,一般情况下,会有场外交易或关联方交易行为。这就要求税务检查人员有反避税能力。这时要利用《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实施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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