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增值税的核算则比较特殊,将涉及四个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增值税留抵税额”;同时,在“应交增值税”下面,还设了若干专栏进行三级明细核算。
(一)“应交增值税”共设9个明细子目,其中借方5个子目,贷方4个子目。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指应纳增值税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例题】某企业月初购买原材料,支付不含税价为1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元,取得专用发票,并通过认证,次月发现20%的材料有问题,现退回销售方(已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证明,并收到现金)。
那么该企业月初的分录是: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次月的分录:
借:库存现金 23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
贷:原材料 2000
2.“已交税金”专栏,核算企业预缴本月增值税额;本科目适用于一个月内需要分次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
【例题】某企业每10天预缴一次增值税,每次预缴10000元。做预缴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3.“减免税款”专栏,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例题】某企业生产并销售某类享受国家直接减免增值税优惠的产品,本期销售收入10000元,该产品适用的税率是17%,则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1700
贷:营业外收入 1700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生产企业出口产品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的税额;这个子目实际反映的是出口产品的进项税“抵”了多少内销产品的销项税,不是国税局实际退的现金;
该科目金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
其中: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产品离岸价(FOB)×国家规定的该产品出口退税率
“当期(实际)应退税额”=当期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方余额与计算出的“当期免抵退税额”的金额相比较,谁小取谁;
5.“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企业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例题】某企业增值税账户贷方各栏合计为5000元,借方各栏的合计为2000元,月末形成的贷方余额3000元,则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00
下月实际计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00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3000
6.“销项税额”专栏
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确定的销项税,按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例题】某企业上月销售的不含税金额为10000元,销项税额为1700元的货物被退回,已经按税法规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银行存款退回相应的款项。
相应的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7.“出口退税”专栏,反映出企业享受的“抵税和实际退税”的合计数,在金额上等于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出口退税率。
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大体分以下几个方面:
①外购货物改变用途但不离开企业,作“进项税额转出”;
②外购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其损失为“不含税价”加上相应的“进项税”,即,此时作“进项税额转出”。
③出口货物的征、退税率差,用蓝字计入该栏目;如果企业出口货物中使用了国内免税货物和进料加工货物,则需要用红字计入该栏目.
9.“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注意:只对预缴的税款转出;即只有在“已交税金”本月的实际发生额,且“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的情况下适用,且原则是“谁小取小”。
【例题】某企业每10天纳一次税,当月预缴税款20万元,月末,“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余额数据有以下三种情况,请分别说明企业期末该如何处理。
(1)期末余额数据是借方25万。
(2)期末余额数据是借方10万。
(3)期末余额数据是贷方5万。
『正确答案』
(1)当月有预缴税款20万,期末余额数据是借方25万时,20万小于25万,故实际退20万,处理完这20万后,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为5万,这是当期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而产生的,这时只能留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方继续抵扣,不能向国税局申请退回这5万元的税款,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0万
(2)当月有预缴税款20万,期末余额数据是借方10万时,10万小于20万,故实际退10万,处理完毕,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余额为零,这种情况说明本期预缴的20万中,有10万本身就是应该缴给国税局,另外的10万是多缴的,故退回,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万
(3)期末余额数据在贷方5万,说明企业原先预缴的20万还不够,还要再缴5万的税款给国税局,分录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5万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万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核算
直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即可(计提在贷方,缴纳在借方),请注意: ①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是价税合计收款的,故一般需要用“含税价/(1+征收率)”折算成不含税价,然后以不含税价乘以征收率就是应纳税额;
②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不再区分商业、非商业,统一是3%
【例题】某商业小规模纳税人, 2012年1月取得零售收入10300元,则其本月的应纳税额为:10300/(1+3%)3%=300(元)。
1月底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10300/(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 (10000×3%)
2月计缴税款时的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1.月底有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收率计缴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直接核算,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例题】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转让一台2006年购入的机器设备,现按4%减半征收简易办法计税,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① 取得转让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转让收入
贷:固定资产清理 转让收入/(1+4%)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转让收入/(1+4%)4%
②实际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50%
营业外收入 50%
3.本月有预缴的税款,同时应交增值税科目有借方余额,则按以下方式进行会计处理,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即可。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三)“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处理之后,本账户无余额。
注意:
1.中介机构或者企业自查发现问题按正常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核算,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检查也不用这个科目;
2.查补的税款要单独缴纳,不能用当期的进项税额冲减。
【例题】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月15日经主管国税局检查,发现上月购进的甲材料发生了非正常损失,企业仅以账面金额10000元(不含税价格)结转至“营业外支出”科目中核算。税务机关要求该企业在本月调账并于2月25日前补缴税款入库(不考虑滞纳金和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 17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700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7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70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700
贷:银行存款 1700
(四)营改增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1.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1)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例题】北京市甲运输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0月取得全部收入200万元(价税合计),其中,国内客运收入185万元,支付非试点联运企业运费50万元并取得交通运输业专用发票;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2万元,运送该批货物取得运输收入3万元。假设该企业本月无进项税额,期初无留抵税额。
解析:营改增后,运输税率为11%,普通货物的税率是17%,因此:
甲运输公司销售额=(185+3-50)÷(1+11%)+12÷(1+17%)=134.58(万元)
甲运输公司应交增值税额=(185+3-50)÷(1+11%)×11%+12÷(1+17%)×17%=15.42(万元)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9.6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37
(188÷(1+11%)×11%+12÷(1+17%)×17%) 支付联运运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45.05 [50/(1+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4.95 [50/(1+11%)11%] 贷:银行存款 50
(2)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例题】假设在上例中,北京市甲运输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其他条件不变。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4.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83 (200÷(1+3%)×3%)
支付联运运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5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46 [50÷(1+3%)×3%]
贷:银行存款 50
2.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3.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
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待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专用设备 ①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②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递延收益 ③按期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技术维护费 支付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2)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专用设备 ①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②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递延收益 ③按期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技术维护费 支付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