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县安监局党组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发挥局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二、会议主要内容
(一)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本单位“三重一大”等事项;
(四)审定安全生产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要任务安排等事宜;
(五)研究内设机构干部任免、奖惩、调整和其他人事管
理工作事宜;
(六)讨论决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等有关重要问题;
(八)研究办理县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九)其他应当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决策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二)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三)根据工作需要,党组会议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
(四)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五)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