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陕西振兴计划考试考核的主要范围和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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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范围:主要考核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部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文史基础常识、公文与论文写作知识、自然科技常识、环境保护、事业单位概况、省情概况等方面的内容。
基本要求:重点考查应试人员对哲学与政治理论常识、部分法律知识、文史基础常识与公文和论文写作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对自然科技常识、环境保护、事业单位概况、省情概况的了解情况,突出考核应试者对考核内容的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识记能力,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人员,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提升事业单位服务能力,促进我省社会事业的发展。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
(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1.考核知识点
哲学
世界观和方法论
哲学的基本问题
哲学派别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和发展
2.识记与理解
(1)哲学的概念
(2)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
(3)可知论与不可知论
(4)辩证法与形而上学
(5)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
(6)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直接理论来源和本质特征
(7)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重要意义
(8)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
(二)辩证唯物主义
1.考核知识点
物质和意识
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实践与认识
真理和检验真理的标准
2.识记与理解
(1)列宁的“物质”定义
(2)物质的固有属性
(3)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
(4)时间和空间
(5)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6)意识的起源、本质和能动作用
(7)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
(8)对立统一规律
(9)质量互变规律
(10)否定之否定规律
(11)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性
(1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3)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14)内因与外因
(15)原因和结果
(16)内容和形式
(17)现象和本质
(18)可能性和现实性
(19)必然性和偶然性
(20)实践的定义、基本特点和基本形式
(21)认识的本质
(22)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
(23)认识发展过程的两次飞跃
(24)认识运动的规律
(25)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
(26)真理的属性
(27)真理和谬误
(28)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三)历史唯物主义
1.考核知识点
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
阶级和阶级斗争
国家与社会革命
人民群众和个人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
2.识记与理解
(1)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
(2)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
(3)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和生产方式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4)生产力
(5)生产关系
(6)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
(7)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
(8)经济基础
(9)上层建筑
(10)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
(11)上层建筑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
(12)阶级的起源和阶级对立的实质
(13)阶级斗争
(14)国家的起源、本质和职能
(15)社会革命与社会改革
(16)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17)杰出人物在历史上的重要作用
四、法学
(一)法理学
1.考核知识点
法的概述
法律的起源、本质和功用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的制定
法的实施
2.识记与理解
(1)法的概念
(2)法的本质
(3)法的特征
(4)法的分类
(5)法与经济的关系
(6)法与政治的关系
(7)法与政策的关系
(8)法与道德的关系
(9)社会主义民主的概念
(10)社会主义法治的概念
(11)依法治国的含义
(12)我国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
(13)我国法的制定权限与程序
(14)违法及其责任
(15)法的实施与监督
(二)宪法
1.考核知识点
宪法概述
宪法产生、发展
宪法的实施
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
国家政权的组织及根本制度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2.识记与理解
(1)宪法的概念与主要特征
(2)国家性质的概念
(3)国家形式的概念与分类
(4)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
(5)我国的国家机构
(6)我国宪法的基本制度
(7)政党制度
(8)选举制度
(9)经济制度
(10)文化制度
(1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2)特别行政区的概念
(13)公民概念
(14)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刑法
1.考核知识点
刑法概述
犯罪的概念
刑罚的种类
2.识记与理解
(1)刑法的概念、分类与基本原则
(2)刑法的适用范围
(3)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4)犯罪构成的概念
(5)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
(6)共同犯罪的概念
(7)单位犯罪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8)正当防卫的概念及其必须具备的条件
(9)紧急避险的概念及其必须具备的条件
(10)刑罚的概念及其特征
(11)刑罚的种类
(12)量刑
(13)累犯
(14)自首
(15)立功
(16)数罪并罚
(17)缓刑
(18)减刑
(19)假释
(20)追诉时效
(21)危害国家安全罪
(22)危害公共安全罪
(2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5)侵犯财产罪
(2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27)危害国防利益罪
(28)贪污贿赂罪
(29)渎职罪
(30)军人违反职责罪
(四)民法
1.考核知识点
民法概述
民事权利
民事责任及诉讼时效
2.识记与理解
(1)民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2)民法的基本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构成
(4)自然人的概念
(5)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6)法人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