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公 室 收 文 制 度
一、公文的签收、登记、分发由办公室负责。收文按“需要阅知”和“需要办理”两种原则分类,需要阅知的收文按原来的程序分送领导和有关部门,需要办理的收文送办公室或各分管领导。
二、需要办理的收文送达后,由承办人员进行详尽研究,形成拟办意见,并附以有关参考资料和背景材料,有几种方案的说明利弊,供领导决策。
三、拟办意见提出后,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提出批办意见,送领导批示。
四、领导批示后,需要答复或转发的公文,交由办公室进入收文处理程序;需要具体办理的,由协助领导工作的办公室主任等副职具体承办。
五、收文传递由办公室负责,避免积压,及时催办,加速文件运行。
六、办公室应将文件办理的情况及时向领导和办公室领导报告。
七、收文办理完毕,办公室要进行汇集整理,定期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