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装修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包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甲方将承包给乙方装修,总面积平方米。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材料按合同约定由乙方采购,使用前需由甲方检验后方可使用。
3、承包内容:房屋所有装饰工程。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期:自2015年3月20日开工,至2015年9月20日竣工,工期120天。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总价款:¥元。
大写(人民币):元整。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元订金,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第二次在5月20日之前支付万元。
(3)竣工验收当天,支付工程总造价的余款。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乙方负责本工程的材料采购,所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同产品。
2、乙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定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产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3、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4、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五、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保护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
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1000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800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院诉讼。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电话: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