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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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报 说 明
1、本申请书中“产品品种”及“质量等级”是指国家实验动物标准中所适用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如:小鼠、大鼠、地鼠、豚鼠、鸡、兔、犬、猴、饲料等)品种及其监测等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的,可依次执行行业或地方标准(如:猫、SPF 猪等)。
2、本申请书中“设施类别”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验动物标准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所规定的“设施分类及技术要求”(如:开放系统、屏障系统、隔离系统等)。
3、凡尚未制定统一标准的实验动物品种(如爬行类、两栖类、鱼类等)由各地方主管部门依照当地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4、同一单位不在同一地点的实验动物设施,需分别申领许可证。
5、新建设施需在试运行后正式启用之前申领许可证。
6、本申请书及如下附件一并提交,方可作为完整申请材料予以受理:
(1)符合规定的实验动物种子来源的证明;
(2)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及设施检测报告和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报告;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用钢笔或计算机填写,字迹工整清楚。
8、空格不够填写时,可另附加页。
9、 本申请书同样适用于增加适用范围。
1、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 动物设施负责人: 设施地点:
2、申请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