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说明
为充分发挥市政府领导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进一步增强全市部门、镇乡、园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依法行政系列文件规定和上级依法行政考核要求,市政府法制办拟草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一、制定本制度的主要依据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内容。要实行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2.《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规定:“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
3.《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市县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重点落实领导班子集中学法的时间和内容。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
4.《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重点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订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将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省、市、县人民政府部门负责人全部轮训一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
二、制定本制度的必要性
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学法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制度》的出台,一方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依法行政系列文件的具体举措,另一方面通过对制度的实施,不断增强全市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同时,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市政府领导带头学法,可以大力带动全市党员干部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树立依法行政观念。该制度的深入贯彻落实,必将成为我市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充分凸显市政府着力规范行政行为,努力构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决心和信心。通过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学习,我市领导干部不仅可以提升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有效解决一些复杂的行政事务和矛盾。
三、本制度的主要内容
《制度》主要明确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每年市政府常
务会议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主要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等方式进行。其中,会前学法可结合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安排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授课人以主要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主。专题学法通过举办辅导报告、专题讲座等形式,邀请大专院校专家学者、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具有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者或法律法规涉及的相关部门的领导进行授课;(二)常务会议学法的内容主要为:宪法和依法行政理论,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基本法律或文件,国家和地方新出台或作重大修改的法律法规等。每次学习的内容可结合常务会的议题进行选定。(三)常务会学习人员为:常务会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