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 是否合法?
情况描述:
本人预购买小区地下车位使用权。该地下车位为人防物质库,产权属于国家所有。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开发商投资建造,拥有使用权。这一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定义了地下车位为开发商所有,非本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现开发商把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给本小区业主。转让期限同购买的本小区住房相同,也就是同为70年。开发商业明确表示购买的为使用权,不是产权,产权归国家所有,故无法办理产权证。
我的问题是:
1.我与开发商签订的《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2.转让年限问题。本人认为,该合同从本质上看就是一个年限为70年的租赁合同,只是被开发商偷换概念了,当然作为车位购买者也希望期限能够为70年。但《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为20年,超过该期限将不受法律保护。问,这样偷换概念的《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在合同年限上是否与《合同法》相冲突?如果买卖双方都是自愿的,那么这个70年的年限是否受法律保护?
3.使用权问题。开发商转让给我的是使用权,如果将来我不需要该车位了。我是否可以再把这个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对使用权的这种处置是否合法?个人认为:如果使用权开发商转让给我是合法的话,那么我再转让给别人也同样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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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先解释几个概念:1、人防工程车位,你所受让的车位就是人防工程车位,产权属于国家,无法办理产权证,但投资者可以加以利用并受益。但是一旦发生紧急战事,人防工程将会被国家无偿调用,私人不得使用。2、使用权与产权,产权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所有权,使用权在脱离所有权的情况下通常是不允许买卖的。
你的问题:
1、很难回答。第一,这种情况下使用权转让的问题,到底能不能受到保护,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可能会认可,但是不能保证法院一定认可。因为除了土地使用权可以如此转让并有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之外其他所有权的转让在我国都是由租赁的形式作出的。第二,如果你的合同被认定为是租赁合同,你也知道是明显超过了租赁期限的,因此20年后的期限就不会受到保护。三、因为没有产权,只有合同,如果开发商与第三方另外签订这样的转让合同,那么就会产生纠纷纠缠不清。
2、20年的租赁期限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自愿也不能违反这一规定。
3、你的个人认为是正确的,即使是租赁,你也可以转租,当然你要继续承担你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的义务。
综上,你应当认识
到以下问题:第一,这个车位是国有的,国家可以随时无条件征用;第二,如果这个车位的建设者是开发商,那么开发商有权利用它获得利益;第三,车位使用权的转让很可能被认定为是变相租赁,20年以后的租赁期是无效的;第四,如果无良开发商多次出售该车位,会给你带来很多麻烦。
最后纠正一楼的错误观点:车位是有产权的,除了是共有的或是国有的,都是有产权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