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北大商贸有限公司
签发人: 考 勤 制 度
一、总 则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二、考勤范围
1. 公司除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均在考勤之内;
2. 如员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考勤,需提前申请由总经理批准。
三、作息时间
10月1日---4月30日 早8:00----晚18:00 5月1日 ---9月30日 早8:00----晚18:30
四 休息
销售顾问每月公休2天, 店长每月公休3天,部门经理每月公休4天,节假日休假按公司下发的通知为准。
五、打卡制度
1. 新员工入职采用考勤登记制(在考勤登记表上填写上下班时间),入职后由办公室为其录入指纹信息,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2. 员工一日打卡两次(即上午上班、下午下班);
3. 业务人员打卡两次(上班、下班各一次);
4. 如员工休息半天,上班期间需打卡两次(上班、下班各一次);
5. 打卡前请仔细核对姓名,以免打错。打卡完毕应放回指定位置。
6. 由于工作原因不能打卡者,应填写《人员外出登记表》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7. 不得重复打卡,更不得涂改考勤卡,凡是人为原因造成时间识别不清,该时间段按事假处理。
8. 员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代打卡,如发现有代打卡一次则双方均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
9. 打卡时间以考勤钟时间为准,出现红字或违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按迟
到或早退的规定来处理。迟到也应打卡。
10. 当打卡机出现故障时办公室应及时联系维修,并让员工填写《考勤登记表》。
11. 办公室负责考勤打卡的监督工作,对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权处罚。
七、考勤种类
1. 迟到:
A、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为迟到;
B、每月第一次迟到10分钟内警告,第二次罚款20元,第三次40元,迟到三尺以上视情节给予降级或者辞退处理。
C、迟到超过10分钟每次罚款20元;
D、迟到超过20分钟按旷工半天。
2. 早退:
A、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B、员工因私事早退的,原则上不得超过1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次;
C、早退应填写《考勤登记表》并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方视为出勤;
D、未获批准即自行下班者,按旷工半日计。
3. 未打卡:
A、员工忘记打卡的,应在24小时内由部门经理在考勤卡上签字确认后方视为出勤;
B、如无领导签字证明则视为未打卡,以旷工论处;
4. 旷工:
A、未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不到岗者,均按旷工计;
B、旷工1小时以内者,扣除半日工资;
C、旷工1小时以上至半天的,扣除当日工资;
D、旷工1天扣3天工资;
E、一个月内出现三次旷工以上(含)按自动离职计;
5. 罚款方式:
办公室每月统计罚款单并和财务核对,对未交罚款者直接在考勤统计表中注明,由财务从工资中双倍扣除。
八、休假制度:
1. 事假:
A、员工因有事需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B、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2. 法定节假日:
A、法定节假日以公司《放假通知》为准;
3. 病假:
A、员工因病必需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
B、病假在2天以内(含)的,不需开病假证明;
C、2天以上的,应有医院的病历复印件,住院的应有住院通知单和病历复印件;
D、因病不能从事本工作岗位需请长假的,公司将根据有关管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E、病假期间不发工资;
4. 婚假:
A、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的正式员工可享受婚假3天;
B、请婚假,应提前一星期持结婚证复印件填写请假条;
C、婚假期间仅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
5. 丧假:
A、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丧亡者,给予丧假3天,
B、员工配偶父母丧亡的,给予丧假2天;
C、请丧假,应附死亡证明及户口本复印件;
D、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倒休:
A、员工倒休需提前申请,在以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应当月休息,跨月作废(公司统一调休除外);
B、倒休需填写《请假单》并在“理由”栏注明倒休,由办公室确认当月的加班实际天数签字后,交总经理签批;
C、员工自行倒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对公司造成损失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任何补偿;
九、请假制度
1. 员工因请事、病、婚、丧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凡没有批准手续而休假的,均按旷工处理;
2. 员工请假1--2天由部门主管或经理批准;3天以上(含)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3. 主管或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4. 如主管或经理外出,无法审批签字,当事人应电话请示同意后告之办公
室,事后补齐签字再将《请假单》交办公室,否则按旷工计;
5. 员工如遇急病或临时重大事故未能提前请假时,应在上班前以电话形式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计;
6. 员工续假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以《请假单》或电话形式申请,续假未获批准又不按时到岗者,按旷工计(不可抗力除外);
十、考勤统计
1. 办公室负责考勤监督,每月5日之前办公室将考勤统计表汇总后交总经理审批签字后交财务;
十一、附则
1. 以上所有申请单及证明均向办公室领取;
2. 本制度解释由办公室负责,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它未尽事宜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另行颁布。
主题词:考勤 打卡 制度
起草:徐文超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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