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立项办法
一、 根据公司的项目操作流程,为便于操作,特制定本办法对有关
项目立项的事宜加以细化,请公司各业务部门需遵照执行。 二、 项目组通过各种方式接触项目后,必须对项目和相关行业、上
下游进行基本的了解,对项目进行过至少一到两次拜访。在此基础上项目组对项目做出基本的判断,方可向公司申请立项,而不能仅凭简单的介绍材料向公司申请立项。
三、 项目组了解项目情况后,必须将项目信息表填写完善,方可申
请立项。对于相对比较成熟的项目,应填写《客户信息表》(附件一);对初创期项目,应填写《客户基本信息表》(附件二)。 四、 项目组完成项目信息表后,连同项目组搜集到的所有与项目有
关的材料,一并交给公司立项会议召集人,由其统一安排立项。立项会议在召集人收到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召开。
五、 立项召集人收到材料后,将其在立项会议至少三天前发给立项
委员会各委员和其他相关人。各委员在收到材料后,必须认真阅读,准备提出至少三个问题,在会议召开前发给立项召集人。 六、 立项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名单由立项会议召集人确定,包括一
名相关的技术人员、一名了解相关市场的人员、一名合规部人员。项目组成员不得担任立项委员。
七、 立项会议召开时,必须有基金部的人员参与旁听。其他项目组
的人员均可参加并提问。
八、 公司对项目是否立项要考虑以下主要因素:市场容量;毛利率;
技术门槛;技术生命周期;产业化的难度;客户接受度;企业家的基本素质;独立生存能力等。具体见附件三:《项目评审表》。 九、 立项委员会采用一票否决制。除了决定是否立项外,立项委员
会要对项目组后面工作的开展提出关注的问题,指出价值和合规性调查工作的重点。
十、 项目立项后交公司备案。公司负责人对拟备案的项目有否决权。 十一、 立项会议结束后,项目部应在两天内整理立项会议纪要与
结论,交予公司存档,并报送基金部一份。
十二、 立项委员会每讨论一个项目,给予立项委员200元/人次的
奖金;若立项委员在讨论过程中明显对项目材料不熟悉,或提不出至少三个问题,每次罚200元。
十三、 项目组提供给立项委员会讨论立项的项目,如果连续三次
被否的,对项目组处以1000元的罚款;
十四、 立项委员会召集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召开立项会议的,
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十五、 项目组对一个项目拜访两次以后,仍不能完成立项的,不
得继续以拜访该项目为由申请出差。
附件一:
客户信息表
填表说明:
1、“主要股东”“主要产品或服务”表格行列不够的,可以添加,也可以另外附文说明; 2、对填表有疑问的,请联系我公司员工。
附件二:客户基本信息表
附件三:
立项评审表
备注:
1、在技术门槛和生命周期内,企业家能否带领企业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