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经营贷款所需材料:
1. 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2. 经年检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者姓名”须为借款人本人或其配偶;借款人经营实体为合伙企业的,借款人须为该合伙企业合伙人;借款人经营实体为企业法人的,借款人须为该经营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
3. 个人收入证明,如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薪金证明、个人在经营实体的分红证明、租金收入、在我行或他行近6个月内的存款、国债、基金等平均金融资产证明等。
4. 能反映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近期经营状况的银行结算账户明细或完税凭证等证明资料。
5. 抵押房产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权处分人(包括房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抵押房产如需评估,须提供评估报告原件。
6. 抵押物须为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限自然人)名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商用房或商住两用房、办公用房、厂房或拥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出让性质的土地。
7. 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
8. 采用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还款方式。
9. 同一经营实体不得有多人同时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用于该经营实体经营,也不得同时申请法人贷款(含小企业贷款)和个人经营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