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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分公司咨询师考核管理制度v1.0
一、目的:为了更好的督促咨询师理解客户资源的重要性,通过对客户资源的有效利用提升咨询师的业绩,特
制定本制度。
二、原则:真实面对数据,理性分析问题,科学提高技能。
三、内容:
a) 数据汇报:咨询师每天填写《个人销售业绩表—(年度)—(咨询师姓名)》,每周汇报给咨询主任
(没有咨询主任的校区直接汇报给校区总监),保证汇报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b) 考核数据:本制度中考核的数据包括:“热线引导率”、“新客户引导率*新客户有效率”、“签约
率”、“人均金额”,具体要求如下:
i.
ii.
iii.
iv. 热线引导率达标要求为50%,不得低于30%。 新客户引导率达标要求为25%,不得低于10%。 签约率达标要求为50%,不得低于20%。 人均金额达标要求10000元/学生,不得低于5000元/学生。
c) 考核行为:本制度中特别强调数据的真实性和咨询师面对数据的自我素养表现,因此对于数据的及时
性和真实性作如下考核要求:
i.
ii.
i.
ii.
iii.
iv.
v.
vi.
i. 每周一中午11点之前必须将上一周的数据报表通过邮件的形式报送给咨询主任(没有咨询主任的校区直接汇报给校区总监)。 咨询主任或校区总监抽查咨询师数据的真实性,总经理抽查校区数据的真实性。 热线引导率在45%-50%之间,负激励50元;在40%-45%之间,负激励100元;在35%-40%之间,负激励200元;在30%-35%之间,负激励300元。低于30%的进入辞退名单行列。 新客户引导率*新客户有效率在20%-25%之间,负激励50元;在15%-20%之间,负激励100元;在10%-15%之间,负激励200元。低于15%的进入辞退名单行列。 签约率在45%-50%之间,负激励50元,在40%-45%之间,负激励100元;在30%-40%之间,负激励200元,在20%-30%之间,负激励300元。低于20%的进入辞退名单行列。 低于5000元的合同不计算单笔提成,当月人均金额低于10000元的咨询师需要在分公司大会上向全体员工道歉:“我浪费了公司的资源,我辜负了大家的辛苦付出和信任!” 当月签单总金额达到20万的咨询师免去上述4条中一切处罚;当月签单金额达到15万的咨询师上述4条中现金处罚按照70%的比例处罚,同时免去道歉。 连续两周业绩倒数第一,且任何一个单周业绩低于20000元的,直接辞退。 咨询师接听电话的顺序由校区的咨询主任(没有咨询主任的校区直接汇报给校区总监)决定,但
是咨询师不得拒接热线电话,如果发现有咨询师拒接热线电话,每次负激励300元,当月出现第
二次拒接不计算任何业绩提成,只按照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当月工资。
ii.
iii.
学大教育武汉分公司经理办
总经理
200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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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奖惩措施(下述所有数据范围取下限不取上限): e) 相关规定: 如果抽查发现数据不真实,发现一次,责任人当月按照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发现第二次,直接辞退。 如果上报不及时,第一次负激励50元,第二次负激励80元,第三次以后每次负激励100元。 四、附则:本制度从2009年2月3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