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成都户口新政 - 范文中心

20**年成都户口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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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

办理大(中)专以上学历、中(初)级技术

职称或技师(高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入户

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 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 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 45 周岁以下(特殊人 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国民教育硕士研究 生及以上学历可先落户后择业) 。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 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毕业证或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3、省、市、区(市)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 (原 件) ; 4、 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 (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 或户籍证明、 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5、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6、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系 亲属户口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7、集体户首页、空白集体户口内页及单位同意入户的证明(入集体户的提 供) (原件和复印件) ; 8、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 (原件) ; 9、本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 母随迁或投靠,所需材料参照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 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指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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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

办理国外取得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入户

前置条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且未 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或在国内取得中级以上职称 或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 1 年以上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 永久居留权,到我市工作的回国人员。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 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四川省人社 厅出具的《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 3、中国护照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4、出国前注销户口证明、或原籍地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 户籍名章) 、或户籍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 5、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6、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系 亲属户口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7、集体户首页、空白集体户口内页及单位同意入户的证明(入集体户的提 供) (原件和复印件) ; 8、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 (原件) ; 9、本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 母随迁或投靠,所需材料参照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 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指南提供。 10、入户人员 1 寸彩色证件照片 1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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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

办理获荣誉称号、获科技成果奖人员入户

前置条件: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获奖人员。 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办 理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 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 或户籍证明、 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3、省委、省政府以及部以上相关单位或成都市委、市政府颁发的证书(原 件和复印件) ; 4、档案管理机关的审档记录(获荣誉称号的提供) (复印件加盖公章) ; 5、 《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 (获自然科技成果奖的由市科技局出具, 获社会科学成果奖的由市人社局出具) (原件) ; 6、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7、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系 亲属户口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8、集体户首页、空白集体户口内页及单位同意入户的证明(入集体户的提 供) (原件和复印件) ; 9、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 (原件) ; 10、本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 父母随迁或投靠,所需材料参照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指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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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具有突出贡献和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员入户

前置条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省级有突出 贡献的优秀专家或学术、技术带头人。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 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

、 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 或户籍证明、 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3、国家有突出贡献,或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4、省、市、区(市)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 (具 有突出贡献人员提供) (原件) ; 5、市科技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 (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提供) (原件) ; 6、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7、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系 亲属户口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8、集体户首页、空白集体户口内页及单位同意入户的证明(入集体户的提 供) (原件和复印件) ; 9、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 (原件) ; 10、本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 父母随迁或投靠,所需材料参照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指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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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本市急需人员入户

前置条件:经成都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急需、短缺的技师、公务员、 管理人员或有特殊技能、专长的人员。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 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 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 或户籍证明、 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3、成都市级相关部门公告、招录通知(原件和复印件) ; 4、成都市人社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 (原件) ; 5、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6、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系 亲属户口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7、集体户首页、空白集体户口内页及单位同意入户的证明(入集体户的提 供) (原件和复印件) ; 8、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 (原件) ; 9、本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 母随迁或投靠,所需材料参照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 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指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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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调动、招录人员入户

前置条件:经省(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公选、公招、选调到机关事 业单位工作的市外人员。可按本人拥

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 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 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3、组织、人社部门的公招、公选、调动通知(原件) ; 4、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 (原件) ; 5、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6、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 系亲属户口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7、集体户首页、空白集体户口内页及单位同意入户的证明(入集体户的 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8、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 (原件) ; 9、本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 父母随迁或投靠,所需材料参照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指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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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入户

前置条件: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可按本人拥有的合 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或上网下载); 2、入户人员转业证或预备役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 3、组织、人社部门安置通知书(原件) ; 4、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 (原件) ; 5、接收单位报到证明(安置工作的提供)(原件); 6、《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 证编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近期便装 1 寸彩色证件照片 1 张; 8、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双军单转的 还应提供配偶军官证、任职命令(投靠配偶入户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9、父母或岳父母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或岳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人 事局或所在中央驻蓉单位和省市属单位主管人事的部门出具“证明其身边无子 女的证明” , 亲属关系证明 (投靠父母或岳父母入户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10、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家庭户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11、集体户首页、空白集体户口内页及单位同意入户的证明(入集体户的 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12、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 (原件) ; 13、回原籍的除提供以上 1、2、3

、4、5、6、7、10 项外,还需提供: (1)本市注销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2)入户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簿的 提供) (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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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军队退役士兵入户

前置条件:军队退役士兵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可按本人拥有的合 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或上网下载); 2、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 3、《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 证编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 《军队退役人员进入成都市入户联系函》 (原件) ; 5、省民政部门出具的《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和接收单位报到证明 (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提供) (原件) ; 6、省民政部门出具的《复员干部接收通知书》 (复员干部提供) (原件) ; 7、近期便装 1 寸彩色证件照片 1 张; 8、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投靠配偶入 户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9、父母或岳父母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投靠父母或岳父 母入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家庭户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11、集体户首页、空白集体户口内页及单位同意入户的证明(入集体户的 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12、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 (原件) ; 13、回原籍的除提供以上 1、2、3、4、7 项外,还需提供: (1)本市注销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2)入户地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簿的提供) (原件及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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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入户

前置条件: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 可在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一、军队离退休干部入户 1、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退(离)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 3、省、市、区(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联系函》 (原为《进入成都市人 员入户联系函》 ) (原件) ; 4、省(市)民政部门的安置计划(原为通知书) (原件) ; 5、《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 证编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便装 1 寸彩色证件照片 1 张; 7、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8、本市注销

户口证明(回原籍提供) (原件) ; 9、入户地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异地安置投靠直系亲属的提供) (原件 及复印件) 。 10、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 (原件) ; 二、无军籍退休职工入户 1、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 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3、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 4、省、市、区(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联系函》 (原为《进入成都市人 员入户联系函》 ) (原件) ; 5、省(市)民政部门的安置计划(原为通知书) (原件) ; 7、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8、本市注销户口证明(回原籍提供) (原件) ; 9、入户地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异地安置投靠直系亲属的提供)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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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复印件) 。 10、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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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随军人员入户

前置条件: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 12 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 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经师(旅)及以上单位的政治 机关批准的人员。可在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 或部队营房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 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3、应征入伍登记表、军官证、任职命令(原件和复印件) ; 4、 《随军报告审批表》 (师(旅)以上政治部门批准) (原件) ; 5、派出所出具的部队所在地详址证明(原件) 。 6、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 7、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 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 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 部队房管部门出具分房证明及派出所入住证明 (入部队营房的提供) (原 件) ; 10、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 系亲属户口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11、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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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退)休人员入户

一、离休人员异地安置入户 前置条件

:经省、市老干局批准安置到我市的离休干部。可在本人拥有的 合法固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 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3、省(市)老干局、民政局、人社部门出具的安置通知和《进入成都市 人员入户联系函》 (原件) ; 4、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 5、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 系亲属户口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7、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 (原件) ; 二、离(退)休人员回原籍入户 前置条件:参加工作前户籍在本市,现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可 在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 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3、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 4、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或本人档案审档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 5、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 系亲属户口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7、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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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配偶随迁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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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应届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

一、本市生源毕业生入户 前置条件:本市生源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校毕业生。 所需材料: 1、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或上网下载); 2、本市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 3、入户人员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原件) ; 4、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 5、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 (原件和 复印件) ; 6、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7、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 (原件) ; 8、近期 1 寸彩色证件照片 1 张。 二、非本市生源毕业生入户 前置条件: 非本市生源的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心城区大专以 上学历、其余区(市)县中专以上学历) ,且在我市落实了工作单位

的,可按本 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 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 《入户申请表》 (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 2、省、市、区(市)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 (原 件) 3、入户人员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原件) ; 4、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 5、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6、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系 亲属户口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7、集体户首页、空白集体户口内页及单位同意入户的证明(入集体户的提 供) (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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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 (原件) ; 9、近期 1 寸彩色证件照片 1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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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

一、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 前置条件:市外无职业人员与本市人员结婚,夫妻任一方在本市有稳定收 入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入户。因购房、投资、纳税、 居住期满、城建制入户本市 5 周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配偶投靠。 所需材料: 1、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市外人员户口簿可用户籍证明代替)及居民身份 证(原件和复印件) ; 3、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 4、外地配偶无职业证明(外地配偶为城镇居民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 5、夫妻任一方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原件) ; 6、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7、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 (原件和 复印件) ; 8、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 (原件) ;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前置条件:本市户籍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 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应随拥有抚养权一方登记户口。 因购房、投资、纳税、居住期满、城建制入户本市 5 周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 外未成年子女投靠。 所需材料: 1、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本市户籍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3、市外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 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 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 (原件

和复印件) ; 4、父母双方两本结婚证(父母未离婚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5、亲生父母离婚的子女投靠拥有抚养权一方的(指生父或生母,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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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变更抚养权 的还应亲生父母双方到场提供变更抚养权协议书,一方不能到场的提供同意变 更抚养权公证书(父母离婚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6、 亲生父母离婚后, 拥有抚养权一方再婚的, 未成年子女需投靠继父 (母) , 提供①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②再婚夫 妻双方两本结婚证,③由再婚夫妻双方到场当面提交申请,④变更了抚养权的 还应提供上述第 5 条相关材料(父母一方再婚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7、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关系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和复印件) ; 8、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9、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 (原件和 复印件) ; 10、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 (原件) ; 三、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 前置条件:非本市户籍的退(离)休人员或男性公民年满 60 周岁、女性公 民年满 55 周岁,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本人或子女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本人或 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入户。因购房、投资、纳税、居 住期满、城建制入户本市 5 周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老年父母投靠。 所需材料: 1、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本市户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3、市外老年父母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 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4、父母退(离)休证(父母系退离休人员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5、父母或子女任一方稳定收入来源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原第 6 点已删除) 6、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 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 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 7、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8、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 (原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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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9、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 (原件) ; 四、在校大中专学生和父母随迁入户 前置条件:就学期间户口仍保留在原籍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父母双方户籍 均迁离原

籍的,可申请随迁入户(须满足迁入条件所规定的住房面积要求) 。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父母根据入户政策,提供相应的入户材料; 3、在校大中专学生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 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4、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 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 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 5、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 6、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7、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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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 办理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入户须知

一、2014 年 6 月 1 日后(含 6 月 1 日)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前置条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 90 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 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1 年以上的市外人员, 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购买商品住房时间 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 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 所需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居民身份证(原件和 复印件) ;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 复印件) ;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 1 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 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 5、 房屋所有权证, 房管部门 1 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 (购二手住房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6、社保部门 A4 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 1 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 (或 《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 ) ;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 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 7、 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 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 (原件) ; 8、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 ⑴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 ⑵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 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 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原

件和复印件) 。 二、2014 年 6 月 1 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前置条件: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面积在 70 平方米以上,可 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 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27.82 平方米/人)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 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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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 所需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居民身份证(原件和 复印件) ; 3、产权人系直系亲属共有的,提供共有人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4、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 房管部门 1 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摘 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销售不动产发票(一次性付款购商品房提 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 1 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一次性付款购二 手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 家庭房屋登记记录),银行按揭合同,银行最近 6 个月缴款明细单(按揭购商 品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 7、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 1 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银行按揭合同, 银行最近 6 个月缴款明细单(按揭购二手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 8、小区物管或街道居委会或辖区派出所提供的入住证明; 9、 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 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 (原件) ; 10、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 ⑴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 ⑵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 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 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原件和复印件) 。

注:同一套住房,权属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只申请办理一次购房入户。 同一套住房,权属发生了变更,在一年内只能办理一次购房入户,即同一套住房 办理购房入户之日起的一年内,若该套住房权属发生变更,不得再次申请办理 购房入户;因购房原因迁入本市的人员,落户成都 5 年后方可按相关政策申请 配偶、未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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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

办理居住期满入户

前置条件:在我市居住满 2 年(持我市居住证或 IC 卡暂住证满 2 年的时间 可累加计算

),已经在我市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 年以上的市外 人员,可在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规定的城镇住 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 16 ㎡/人),可申请办理本人、配 偶、未成年子女入户。涉及的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办证时间,是指以正式受 理申请当日为截止日期上溯计算。办理居住期满入户本市 5 周年以上的,方可 申请市外配偶、未成子女、老年父母投靠。 所需材料: 1、 《入户申请表》 (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 2、居住证(含IC卡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 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4、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最近2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 (或《个人医 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 ) ;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 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5、入户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合同已在网上进行签约备案的)和入住证 明(由物业管理部门或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 6、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7、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 (原件) ; 注:按居住期满条件申请入户时,办理居住证(含IC卡暂住证) 、缴纳社会 保险应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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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 办理投资入户

一、资金投资入户 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一次性资金投入 50 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 一次性资金投入 30 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或其他农村地区一次性资金投入 15 万 元以上,并经营 1 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 偶、未成年子女入户,要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规定的城镇住 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 平方米/人) 。 所需材料: 1、 《入户申请表》 (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 2、 投资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 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3、上年度已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 告(原件和复印件) ; 4、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 (原件) ; 二、购非住宅用房投资入户 前置条件: 在我市一次性付款购买总价 40 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 办公用房、 工业用房或其

他非住宅用房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 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要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规定的城镇 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 平方米/人) 。 所需材料: 1、 《入户申请表》 (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 2、非住宅用房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 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3、非住宅用房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不动产发票(购商品房提供) ; 4、非住宅用房的房屋产权证、房管部门 1 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 手房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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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 (原件) ; 注:因购房、居住期满、投资、纳税、成建制原因迁入本市的人员,落户 成都 5 年后方可按相关政策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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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 办理纳税入户

前置条件:在我市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私营企业的市外人员,向我市税务部门

连续 2 年累计纳税 3 万元或 1 年内纳税 2 万元,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 未成年子女入户,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

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 平方米/人)。

所需材料:

1、 《入户申请表》 (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 2、非住宅用房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 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3、上年度已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上年度个人纳税情况 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4、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 (原件) ;

注:因购房、暂住期满、投资、纳税、成建制原因迁入本市的人员,落户 成都 5 年后方可按相关政策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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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入户

办理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未成年人投靠近亲属、

一、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投靠亲属入户 前置条件: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可在 被投靠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入

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 身份证(16 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 3、被投靠人居民户口薄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4、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5、近亲属同意赡养、抚养公证书,或民政部门、法院关于近亲属同意赡养、抚养的 法律文书; 6、孤寡老人提供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和辖区派出所出具系孤寡老人证明(原件) ; 7、父母双亡未成年人提供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未成年人父 母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8、赡养人或抚养人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9、入户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合同已在网上进行签约备案的)和入住证明(由物业 管理部门或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10、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 (原件) ; 二、收养子女入户 前置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可在收

养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收养证(捡拾地或收养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或收养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3、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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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居民身份证(16 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 4、收养人结婚证(已婚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5、入户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合同已在网上进行签约备案的)和入住证明(由物业 管理部门或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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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新生婴儿入户

Registration Guide to Newborn Babies 由婴儿的父亲、母亲或委托人到户籍登记机关登记入户

Have a Newborn Baby Registered by His or Her Father, Mother or the Entrusted in a Household Registration Office 一、计划内新生婴儿入户 Registration of Planned Newborn Babies 前置条件:计划内新生婴儿入户。 (只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的新生 婴儿,不适用于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 Precondition:Registration of planned newborn babies (Applicable to babies born in Mainland China only; not applicable to babies born in Hong Kong,

Macao, and Taiwan China) 1、 《入户申请表》 (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Household Registration Application Form (obtained from Public Security Bureau Accreditation Cen

ter or downloaded online) 2、 《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Medical Birth Certificate (original and copy) 3、 《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 (出生后应先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 育办公室作出生统计后,再申报户口) (原件和复印件) Chengdu Legal Birth Notice (After birth,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hall be applied after being included in the population data of the Family Planning Office of Street Office.) (original and copy) 4、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Marriage certificates of father and mother, household registration booklet, resident ID cards (original and copy) 二、国外出生婴儿入户 Registration of Babies Born Abroad 前置条件:父母其中一方系本市户籍居民,子女在国外出生,且未取得外 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回国入户的。 Precondition: One of the parents is a resident of Chengdu. The baby is bo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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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road but does not obtain foreign citizenship and right of permanent residence; thus, returning to China and apply household registration. 1、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或网上下载) Household Registration Application Form (obtained from Public Security Bureau Accreditation Center or downloaded online) 2、新生婴儿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Chinese passports or travel permit of newborn babies (original and copy ) 3、新生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和翻译件(出生后应先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 育办公室作出生统计后,再申报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An original of the Birth Certificate of newborn baby along with a Chinese translation. (After birth,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hall be applied after being included in the population data of the Family Planning Office of Street Office.) (original and copy) 4、 《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 (出生后应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 办公室作出生统计) (原件和复印件) Chengdu Legal Birth Notice (After birth,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hall be applied after being included in the population data of the Family Planning Office of Street Office.) (original and copy) 5、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Household registration booklet of father or mother, resident ID cards, and passports (original and copy) 6、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国外领取结婚证的,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 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原件 和复印件) Marriage certificates of father and mother (For those who get marriage certificates abroad, the marriage certificates shall be notarized by the agency of the place where they got married and be certified by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r the agencies authorized by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The marriage certificate also should be certified by

Chinese ambassador to the foreign nation and Chinese consulate to this nation.) (original and co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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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回国人员恢复户口

华侨、外国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定居入户

一、回国人员恢复户口 前置条件:我市人员出国注销户口,未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回国后申请恢复 户口的。 所需材料: 1、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本人回国使用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 3、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 4、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 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 (原件) ; 7、16 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 1 寸彩色证件照片 1 张。 二、华侨、外国国籍人员来蓉定居

Oversea Chinese, Foreigners to settle and register in Chengdu

前置条件:华侨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外国国籍人员取得中国国籍并来蓉定居。

Precondition: Oversea Chinese must have Permit for Oversea Chinese

to Settle in Chengdu, foreigners must have Chinese nationality and settle

in Chengdu.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Household Registration Application Form (obtained from Public

Security Bureau Accreditation Center or downloaded online) 2、 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 《华侨回国来蓉定居证》 和中国护照 (华侨出具) (原件和复印件)

Permit for Oversea Chinese to Settle in Chengdu issued by Exit and

entry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and Chinese passport (provided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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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ea Chinese) (original and copy) 3、 公安部出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证书》 (外国国籍人员出具) (原件)

Certificate for Chinese Nationality of PRC issued by 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provided by foreigners) (original) 4、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产权住房证明(入直系 亲属户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Household registration booklet of the settling place, domestic relationship proof, legal housing property proof of the settling place.(used to register under a direct relative)( original and copy) 5、入户地合法产权住房证明(立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Legal housing property proof of the settling place (used to own a household registration)( original and copy) 6、16 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近期免冠 1 寸证件照片 1 张 One recent bareheaded one inch color photo of for applicants at 16 or above.

三、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定居 前置条件:港、澳居民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

定居通知书》 , 并回本市定居的。台湾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 、 《台湾居民定居证》 ,并回内地定居 的。 所需材料: 1、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 《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 (港、澳居民提供) (原件) ; 3、 《批准定居通知书》 、 《台湾居民定居证》 (台湾居民提供) (原件) ; 4、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 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 (原件) ; 7、16 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 1 寸彩色证件照片 1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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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入户

前置条件:原籍系我市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包括假释人员) ,在 申请入户前持释放或解教证书到社区民警处签署意见。 所需材料: 1、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释放、解教、假释证明书(由责任区民警签字) (原件) ; 3、原籍地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 4、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 系亲属户口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 (原件) ; 7、入户人员 1 寸彩色证件照片 1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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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迁出、注销户口

一、 迁出户口 前置条件:取得非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被大中专院校 录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迁出户口的。 所需材料: 1、迁出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 ; 2、 《准予迁入证明》 (取得准迁证的提供) (原件) ; 3、 《录取通知书》 ) (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4、毕业证、报到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5、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代办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二、入伍人员注销户口 前置条件:取得《应征入伍通知书》人员。 所需材料: 1、 《注销户口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 《应征入伍通知书》 (原件和复印件) ; 3、入伍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4、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代办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三、出国(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 前置条件: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或到港、澳、台

地区定居的。 所需材料: 1、 《注销户口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取得外国国籍或到港、澳、 台地区定居的提供) (原件) ; 3、外国政府发给的永久居留权证明书(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提供)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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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和复印件) ; 4、出国(境)定居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5、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代办的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四、死亡人员注销户口 所需材料: 1、 《注销户口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火化证》或《火化通知书》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 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 3、死亡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4、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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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本市户籍居民市内全域迁移

前置条件:本市居民可在本人及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有 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及 户内成员将户口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 所需材料: 1、 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16 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 (原件) ; 2、 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已有户口的提供) (原件) ;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 (原件) ; 4、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 ; 5、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入户地住房系农村地区的提供) (原件) ; 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 (原件) ; 7、16 周岁以上人员提供 1 寸彩色证件照片 1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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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

申请设立集体户

前置条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设 立集体户:单位拥有办公用房或集体宿舍的房屋所有权;已编制了街门牌号; 非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的单位,应与省、市、区(市)县 人社部门建立人事代理关系,并出具证明;入户人数应达 10 人及以上,集体户 人数在 100 人以上的单位设有专人管理,100 人以下的单位设兼管员。大中专院 校设立集体户按《成都市在蓉大中专院校户籍管理办法》执行;同一单位原则 上只设立一个集体户。 所需材料: 1、公司设立集体户申请(需加盖单位公章) (原件) ; 2、本单位成立的批文或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 4、税务登记证(企业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5、人事代理关系证明(非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单位提供) (原件和复 印件) ; 6、单位拥有办公用房或集体宿舍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 7、派出所出具已编制门牌号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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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

办理变更更正姓名

一、18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变更姓名 前置条件及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1) 由乳名改学名; (2) 因父母离异更名; (3)父母再婚后子女更名; (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 ( 5) 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 (6)同校或同班学生重名。未成年人更名由 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 中心申报。离婚后子女申请更名的,须经亲生父母双方同意;再婚后子女申请 随继父(母)姓的,须经亲生父母和继父(母)同意。 所需材料: 1、 《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申请表应由父母双方签字。父母离婚的, 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如一方不能到场的,由公证机关出具同意变更子女姓名 的公证书。)(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 2、父母双方和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 周岁及以上人员提 供) (原件和复印件) ; 3、父母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离婚证(父母离婚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死亡证明(父[母]死亡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6、 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 (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7、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8、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18 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变更姓名 前置条件及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1)由冷僻字、 繁体字更改为简化字; (2)随父或随母姓(含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 (3)恢 复原户籍登记机关登记并使用过的姓名; (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 (5)因收 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6)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 者原姓名的。户口迁入我市大中专院学生集体户的,不得申请变更姓名。 所需材料: 1、 《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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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 ; 4、国有单位人员由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非国有单 位人员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无职业人员出具无职业证明 (含待业证、失业证、下岗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5、亲属关系证明(

随父或随母姓的出具) (原件和复印件) ; 6、原户籍登记机关证明(恢复原姓名的出具) (原件) ; 7、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更名的出具) (原件和复 印件) ; 8、县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出具出家或还俗的证明(出家或还俗的人员 出具) (原件和复印件) ; 9、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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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

办理更正年龄和变更更正身份证号码

一、更正年龄 前置条件及要求:1、公民的出生日期,不能更改。2013 年 6 月 1 日以后出 生的,一律不得变更年龄。2013 年 6 月 1 日前出生的,确因出生日期有错需更 正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 关证明予以更正。2、出生日期已更正过一次,再次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公安 机关不予受理。3、干部的出生日期不得变更。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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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 2、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 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3、国有单位人员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对年龄认定的证明和人事档案(招工、 应征入伍登记表等) ;非公职人员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对年龄认定的证明和人事 档案;无职业人员出具无职业证明(含待业证、失业证、下岗证) (原件和复印 件) ; 4、未成年人提供原始的出生医学记录(包括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 时医院病历档案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 5、差错前户籍登记机关的原始证明(包括原始常住人口登记表、公民身份 号码顺序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等) ; 6、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变更更正身份证号码 前置条件及要求:身份证号码重号、错号的,需要变更更正。 所需材料: 1、 《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 2、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 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 3、身份证号码差错证明(包括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公民身份号码顺序 码登记表、差错前身份证等) (原件) ; 4、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注:申请更正主项信息的,同一主项信息只能申请更正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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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

办理变更性别和更改民族

一、变更性别 前置条件及要求:户口登记的性别与本人实际性别不一致,由本人或监护 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1、 《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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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性别认定证明或变性手术

证明(原件 和复印件) ; 3、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4、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更改民族 前置条件及要求: (1)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不能再向上追溯,更不能横向攀联。 (2)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 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 ,其民族成份在满 18 周 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 18 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 20 周岁者不再更 改民族成份。 (3)父母双方的民族成份同是少数民族,子女本人与父母双方民 族成份不相一致的,不受年龄限制,可更改本人民族成份。 (4)公民更改民族 成份,经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批准后,再凭相关的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 安办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所需材料: 1、 《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 2、本人和父母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3、 四川省民族事务管理委员会同意更改民族成份的证明 (变更民族的提供) (原件) ; 4、差错前户籍登记机关原始证明(民族成份登记差错的提供) (原件) ; 5、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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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

全市公安办证中心地址

锦江公安办证中心:大慈寺路 48 号 金牛公安办证中心:交大路 178 号 高新公安办证中心:创业路 18 号

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顺城大街 391 号 青羊公安办证中心: 武侯公安办证中心: 成华公安办证中心: 天府新区办证中心: 青白江公安办证中心: 文武路 1 号 4 楼 高升桥东路 8 号

府青路二段 3 号新 28 号 华阳二江路一段 439 号 大弯便民路 6 号

39

龙泉驿公安办证中心: 新都公安办证中心: 温江公安办证中心: 彭州公安办证中心: 崇州公安办证中心: 金堂公安办证中心: 双流公安办证中心: 大邑公安办证中心: 蒲江公安办证中心: 新津公安办证中心: 邛崃公安办证中心: 郫县公安办证中心: 都江堰公安办证中心:

北泉路 777 号 育英路 788 号 柳城南江路 116 号 天彭镇回龙西路 18 号 崇阳镇金盆地大道(崇州市公安局侧) 赵镇迎宾大道一段 388 号 东升洪江路 260 号 晋原镇大邑大道 379 号 鹤山镇桫椤路上段 73 号 五津镇镇西街 43 号 临邛镇凤凰大道 688 号 郫筒镇何公路 2 号 蒲阳镇银杏东路(政务中心)

各相关部门地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环路北一段 4 号 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宁夏街 136 号 成都市委组织部:天府大道北段 966 号 成都市民政局:锦城大道 366 号

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西华门街 32 号 锦城大

道 999 号 省委组织部:商业街 16 号 省民政厅:东大街芷泉段 15 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北院办公区:东二巷 18 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院办公区:陕西街 5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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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

入户须知有关概念的解释及注意事项

1、购房合同:商品房购房合同是指已在网上进行签约备案的合同原件;二 手房购房合同应为房管部门档案室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打印件。 2、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是指市外人员在我市就业后,按 规定在我市缴纳(含省级社保)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缴纳时间不能 有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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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对实际居住的房屋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单位住房使用 权。包括购买的商品住房、房改房、二手住房、自建住房等有合法房屋产权的 房屋;职工租赁本单位成套自管公房(单位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 ;租赁房管部 门成套直管国有公房。对租赁的私人住房不纳入合法固定住所范围。 4、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是指拥有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经房管 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入住证明;职工租赁本单位自管公房的需出具 单位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单位分房证明;租赁房管部门直管国有公房的需出具 房管部门公房租用证或租赁合同。 5、入住证明:是指由住房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出具 的证明。 6、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是指被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机关、团体、 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证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业活动并持有工商执 照;本市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银行或社保部门出 具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7、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 、父母(配偶的父 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 8、亲属关系证明:是指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或由 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以及法院裁决书、判决 书,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出具的 DNA 鉴定报告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9、未成年人:是指 18 周岁以下的人员(含不满 19 周岁的在校高中学生) 。 10、在校证明:指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和学生证。 11、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以成都市统计局每年对外公布 的数据为准。 12、我市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 理局公布的有关数据为准。 13、本文中涉及的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办证时间、经营时间、投资年限、 纳税年限、是指以提交申请当日为截止日期上溯计算(办

理购房入户除外) 。 14、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在服刑或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申请入户 和主项变更。 15、劳动合同:是指与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劳动 法》规定的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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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本市集体户人员,办理市域范围内户口迁移,应出具本人集体户口簿 内页原件,因保管不善造成集体户口簿内页遗失的,由集体户管理单位出具证 明,本人持身份证申请补办。 17、公民在申报入户时,请核对户口簿(户籍证明)与居民身份证登记的 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是否一致,二者登记内容不一致的,请原 户籍地公安机关予以核实更正。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和承办人户籍名 章。 注:此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成都市公安局治安防范人口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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