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供应商及采购商资质审查制度
1.4、资质审核包括供方的供货资质,经营范围、相关产品的授权声明、 注册证书、合格证明等符合有关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相关证件内容必须齐全有效。
1. 5、列入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方资质有效期为一年,下一年度招标时必须重新审核。
1.6、 定期对供方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置。
1.7、评价的内容应包括供方的供货情况、临床的使用情况,供方的售后情况等。
1.8、评价不合格的应取消供方的合格供货商资格。必要时做出相应的处罚。
2、采购商审核
2.1、公司要依法将产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不得向证照不齐全的单位和个人销售产品。
2.2、购销部开发的客户要收集客户资质证明,填写《客户资格审核表》,然后交由质管负责审核,经质量负责人批准方可销售。购销部还要对其商业信誉、合同承付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价和验证。
2.3、对前来购产品的客户,开票员要先审查该单位是否进入公司“合法销售客户一览表”内,否则令其到购销部进行“销售客户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开票销售。
2.4、购销部建立合法销售客户档案。